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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被盜 男子竟然偷盜他人“挽回損失”

近日, 富順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案, 蹊蹺的是, 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張某實際也是“受害人”。 原來, 張某在自己的電瓶車被盜後,

不但沒有通 過報警維權, 反而到他處偷盜別人的電瓶車以求“挽回損失”, 最終被警方抓獲。

“大概一個月前, 某天早上出門, 我發現停在自家樓下的二手電瓶車被盜, 因社區內沒有監控, 就沒有報警。 我自己私下找了很久, 都沒有找到, 想著送孩子不方便, 新的電瓶車又太貴, 於是, 我就偷了別人的電瓶車以挽回損失。 ”庭審中, 被告人張某如是陳述, “我真的就只幹過這一次, 希望 法官可以從輕處罰。 ”

經查, 被告人張某因自己的二手電瓶車被盜後出行不便, 便產生了到路邊偷他人電瓶車挽回損失的想法。 2017年11月22日淩晨, 張某來到富順縣人 民醫院住院部停車場, 四處尋找是否有可以偷的電瓶車, 在該停車場看見一輛藍色電瓶車不錯。

趁四周無人, 張某迅速靠近該電瓶車, 弄壞車鎖後將其 滑行至醫院門口馬路上推離現場。

不久後, 公安民警通過醫院監控將張某抓獲。 據悉, 張某退還了失主的相關損失, 取得了失主的諒解。 然而, 經富順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 被盜電 瓶車價值1873元, 張某構成盜竊罪。 庭審過程中, 被告人張某對以上事實無異議, 根據相關證據以及審理查明的事實, 富順法院宣判:被告人張某犯盜 竊罪, 判處拘役四個月, 緩刑五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

“我對判決沒有意見, 就是現在很後悔。 ”張某表示, 在電瓶車被盜後自己本該報警, 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他卻選擇了錯誤的方 式以求挽回損失。 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

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受到了應有的懲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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