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南京一工程公司法庭上撒謊 被無錫法院罰款15萬

近日,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件時, 查明案件當事人南京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在一審法院組織的證據交換及庭審中, 多次作虛假陳述, 導致一審法院依據現有證據未能作出正確的事實認定。 為維護司法秩序、樹立司法權威, 合議庭在綜合考慮該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準等因素的基礎上,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萬元的決定。 庭後, 虛假陳述當事人充分認識錯誤並主動繳納了該筆罰款。

網路配圖

2017年3月, 案件的一審原告南京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向一審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要求解除與一審被告無錫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 並要求被告返還前期支付的貨款, 原因是被告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將貨物發送給原告, 而被告稱其已完成發貨。

網路配圖

隨後, 一審法院在1次證據交換、2次開庭審理中對一審原告南京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是否收到一審被告無錫市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主張的2017年3月23日、4月21日的2次送貨共計19.2噸進行了核查, 南京該公司均表示未收到上述2批貨物。

網路配圖

一審判決後, 無錫市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安報案。 南京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遂如實陳述, 已收到了上述兩批貨物, 並已在生產中使用完;二審法院在庭審中圍繞該事實進行了質證, 並加以確認。

二審法官認為:南京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在一審法院多次要求其核實是否收到相關貨物的情況下,

仍持續謊稱未收到上述2批貨物, 此行為構成虛假陳述, 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浪費了司法資源, 其行為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應予處罰, 遂即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