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金三銀四”招聘旺季,
有記者走訪發現,
就業市場上各種“花樣”歧視重現,
除了常見的性別、年齡、院校歧視,
如今顏值、學習經歷、海外學歷等,
也可能成為求職“攔路虎”。
例如有些企業歧視“學生官”,
給學生幹部貼上浮躁、功利的標籤,
有的企業聽說應聘者是海歸,
在對成績、課外項目和學校排名都缺乏深入瞭解的情況下,
馬上就給對方貼上“學習差”的標籤。
2017年中國高校傳媒聯盟一項調查顯示,
75.7%的受訪者曾在找工作時受到過不公平對待。
所謂就業歧視,
指的是用人單位用和工作無關的標準,
剝奪特定群體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的機會。
雖然我國相關勞動法規有明文規定,
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不能對求職者有歧視行為,
包括性別、戶籍、民族及工作經驗等,
但在實際中,
就業歧視往往走入“地下”,
表面上不明說,
招聘啟事上也不寫,
但私底下依然以貌取人、拒絕女性,
隱性歧視嚴重,
讓應聘者無可奈何。
近年來,
社會上雖也有零星的就業歧視訴訟,
打贏官司的案例也有(如2015年北京女大學生應聘快遞員被拒起訴),
但總體來看,
歧視現象普遍,
選擇打官司卻不是應聘者首選。
更多的人忙著找下家,
涉嫌歧視的企業有恃無恐,
歧視的花樣恐怕只會越來越多。
我也接觸過一些企業裡的HR(人力資源管理專員),
有的H R之所以戴有色眼鏡看“學生幹部”、“海歸”,
一來確實源於他們的日常工作經驗,
接觸到不少“失敗”的招聘個案,
部分學生幹部在學校裡就沾染上社會不良的習氣,
作風浮誇拉幫結派,
“官氣”十足,
讓他們對學生幹部這一整體有了戒心。
當然我們說“刻板印象”不可有,
但一個人總有局限,
不可能超越個人過往經驗來對他人下判斷,
HR這份工作也是如此。
二來,
對於大企業來講,
公開招聘往往供過於求,
設置門檻,
其實是在人手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借此減輕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麻煩在於,
在招聘人的問題上,
企業有自由裁量權。
現在除了在招聘啟事上寫明“不要女生”等著吃官司的“傻子”,
越來越多企業學會了表面上一套暗地裡另一套———他就是不要你,
還不給你理由;你要去打官司,
還缺乏證據,
這就讓反就業歧視往往僅停留在媒體專家呼籲的階段,
現實中舉步維艱。
怎麼辦?我覺得有必要弄清這些歧視行為背後企業的邏輯是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逐步化解。
比如海歸歧視,
源于留學生太多培養品質下降,
企業對海外院校情況又不瞭解,
或者瞭解起來成本太高,
那麼教育部門和招聘會主辦方就應該主動提供海外院校聲譽、排名資訊,
以及跟國內院校的實力對照表,
方便企業參考。
而性別歧視,
源於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情況下,
女性婚育的成本由企業承擔,
那麼企業招女性越多,
可能它的負擔就越重,
市場競爭就越“吃虧”,
這樣國家就有責任通過生育保險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統籌,
確保女性不吃虧,
用女員工的企業也不吃虧。
總之,
反就業歧視的問題上光譴責企業效果不大,
各方都要承擔起反歧視的責任,
制度、立法和專業服務,
一樣都不能少。
□果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