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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業歧視,光譴責企業沒效果

眼下正值“金三銀四”招聘旺季, 有記者走訪發現, 就業市場上各種“花樣”歧視重現, 除了常見的性別、年齡、院校歧視, 如今顏值、學習經歷、海外學歷等, 也可能成為求職“攔路虎”。 例如有些企業歧視“學生官”, 給學生幹部貼上浮躁、功利的標籤, 有的企業聽說應聘者是海歸, 在對成績、課外項目和學校排名都缺乏深入瞭解的情況下, 馬上就給對方貼上“學習差”的標籤。 2017年中國高校傳媒聯盟一項調查顯示, 75.7%的受訪者曾在找工作時受到過不公平對待。

所謂就業歧視, 指的是用人單位用和工作無關的標準, 剝奪特定群體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的機會。

雖然我國相關勞動法規有明文規定, 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不能對求職者有歧視行為, 包括性別、戶籍、民族及工作經驗等, 但在實際中, 就業歧視往往走入“地下”, 表面上不明說, 招聘啟事上也不寫, 但私底下依然以貌取人、拒絕女性, 隱性歧視嚴重, 讓應聘者無可奈何。 近年來, 社會上雖也有零星的就業歧視訴訟, 打贏官司的案例也有(如2015年北京女大學生應聘快遞員被拒起訴), 但總體來看, 歧視現象普遍, 選擇打官司卻不是應聘者首選。 更多的人忙著找下家, 涉嫌歧視的企業有恃無恐, 歧視的花樣恐怕只會越來越多。

我也接觸過一些企業裡的HR(人力資源管理專員), 有的H R之所以戴有色眼鏡看“學生幹部”、“海歸”,

一來確實源於他們的日常工作經驗, 接觸到不少“失敗”的招聘個案, 部分學生幹部在學校裡就沾染上社會不良的習氣, 作風浮誇拉幫結派, “官氣”十足, 讓他們對學生幹部這一整體有了戒心。 當然我們說“刻板印象”不可有, 但一個人總有局限, 不可能超越個人過往經驗來對他人下判斷, HR這份工作也是如此。 二來, 對於大企業來講, 公開招聘往往供過於求, 設置門檻, 其實是在人手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借此減輕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麻煩在於, 在招聘人的問題上, 企業有自由裁量權。 現在除了在招聘啟事上寫明“不要女生”等著吃官司的“傻子”, 越來越多企業學會了表面上一套暗地裡另一套———他就是不要你,

還不給你理由;你要去打官司, 還缺乏證據, 這就讓反就業歧視往往僅停留在媒體專家呼籲的階段, 現實中舉步維艱。 怎麼辦?我覺得有必要弄清這些歧視行為背後企業的邏輯是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逐步化解。

比如海歸歧視, 源于留學生太多培養品質下降, 企業對海外院校情況又不瞭解, 或者瞭解起來成本太高, 那麼教育部門和招聘會主辦方就應該主動提供海外院校聲譽、排名資訊, 以及跟國內院校的實力對照表, 方便企業參考。 而性別歧視, 源於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情況下, 女性婚育的成本由企業承擔, 那麼企業招女性越多, 可能它的負擔就越重, 市場競爭就越“吃虧”, 這樣國家就有責任通過生育保險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統籌,

確保女性不吃虧, 用女員工的企業也不吃虧。 總之, 反就業歧視的問題上光譴責企業效果不大, 各方都要承擔起反歧視的責任, 制度、立法和專業服務, 一樣都不能少。 □果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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