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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散發小廣告很“任性” 兩小時被查三次

4月16日上午11時許, 在守敬路與中興大街交叉口, 一名正在散發小廣告的女子看見執法人員後尷尬地笑了, 這是她兩個小時內第三次被查, 與城管執法人員成了“熟人”。

當天上午9時許, 一名女子在體育館附近散發小廣告時, 發現巡查執法車後, 迅速收起手中廣告, 騎上車子溜掉。 為了確保安全, 執法人員未上前查處。 但隨後在新世紀廣場, 該女子散發小廣告時, 正巧遇到了徒步執法的城管隊員, 因為沒有執法車那麼大的目標, 所以沒有發現身後正在拍照取證的執法人員。 經過批評教育後, 該女子表示不再散發小廣告。

誰知沒過多久, 她又在路口為某房地產公司發小廣告, 再次被查。

“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 對沿街散發商品廣告的, 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將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據市城管隊員介紹, 街頭散發小廣告成本較低、頻率較高、隱蔽性強、流動性大, 大部分為在校學生或者下崗職工。 有些人員會利用路口紅綠燈間隙發放小廣告, 自身也存在安全隱患。

據悉, 長期以來, 本市城管部門採取“取證、查處、扣繳”三位一體的方式, 對沿街隨意散發宣傳單頁、卡片以及流動舉牌宣傳等行為進行嚴查。 特別是在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時段以及廣場、公園、路口周邊, 加強巡查力度、加大執法密度,

對沿街散發小廣告和舉牌流動宣傳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扣繳一起。

當天, 累計查處各類散發小廣告行為10餘起, 暫扣各類廣告單3000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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