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11時許, 在守敬路與中興大街交叉口, 一名正在散發小廣告的女子看見執法人員後尷尬地笑了, 這是她兩個小時內第三次被查, 與城管執法人員成了“熟人”。
當天上午9時許, 一名女子在體育館附近散發小廣告時, 發現巡查執法車後, 迅速收起手中廣告, 騎上車子溜掉。 為了確保安全, 執法人員未上前查處。 但隨後在新世紀廣場, 該女子散發小廣告時, 正巧遇到了徒步執法的城管隊員, 因為沒有執法車那麼大的目標, 所以沒有發現身後正在拍照取證的執法人員。 經過批評教育後, 該女子表示不再散發小廣告。
“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 對沿街散發商品廣告的, 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將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據市城管隊員介紹, 街頭散發小廣告成本較低、頻率較高、隱蔽性強、流動性大, 大部分為在校學生或者下崗職工。 有些人員會利用路口紅綠燈間隙發放小廣告, 自身也存在安全隱患。
據悉, 長期以來, 本市城管部門採取“取證、查處、扣繳”三位一體的方式, 對沿街隨意散發宣傳單頁、卡片以及流動舉牌宣傳等行為進行嚴查。 特別是在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時段以及廣場、公園、路口周邊, 加強巡查力度、加大執法密度,
當天, 累計查處各類散發小廣告行為10餘起, 暫扣各類廣告單3000餘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