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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申請撤銷“賣子換錢”者監護資格案件

近日, 棗強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依法建議民政部門申請撤銷法定監護人資格訴訟案件。 據悉, 該案是衡水市首例因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而被檢察機關建議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案件。

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因家庭經濟困難, 且患有疾病無錢醫治, 便萌發了“賣子換錢”的想法。 今年年初, 柴某某通過網路聯繫到一買家, 遂以37000元的價格將自己剛滿周歲的兒子賣掉。 柴某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被監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觸犯刑律被公安機關查處。 根據國家“兩高、兩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

柴某某已不具備繼續擔任其兒子監護人的資格。

為了對犯罪嫌疑人家庭環境及家庭教育方面有全面的瞭解, 棗強縣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門幹警到柴某某所在村及家中, 展開社會調查。 經查, 犯罪嫌疑人無固定工作, 平日裡, 其孩子都是隨奶奶生活。 柴某某夫婦未盡到對孩子最基本的撫養義務, 再加上此次“賣子換錢”事件對孩子造成的傷害, 棗強縣檢察院當即向未成年被害人祖父母發出《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告知書》, 同時向民政部門發出申請撤銷柴某某監護人資格的檢察建議。 棗強縣民政部門在收到建議書後, 遂以適格主體身份向縣法院提起了撤銷柴某某監護權資格訴訟。

目前, 棗強縣法院已依法立案, 案件將擇期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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