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吃了“開袋即食”紅棗腹瀉 誤導消費者 超市被判3倍賠償
買了標有“開袋即食”字樣的紅棗, 吃了卻腹瀉, 高郵居民葛先生狀告超市索賠。 法院經查發現, 涉案紅棗並不符合“開袋即食”的標準。 近日, 高郵市法院依法判令超市賠償葛先生購物款3倍的賠償款。
吃“開袋即食”紅棗腹瀉
葛先生家住高郵市某社區, 2015年年底, 葛先生在蘇果超
葛先生稱, 在食用該紅棗後, 他感到腸胃不適, 出現腹瀉的症狀。 隨後, 他通過上網查詢, 發現自己購買的紅棗屬於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 要求超市賠償。 因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
高郵市法院受理此案後, 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高郵蘇果超市委託紅棗生產廠家品質管制部門的負責人出庭應訴。 因雙方未能達成調解, 法院未能當庭判決。
法院判處超市按3倍賠償
近日, 高郵法院經審理後對此案作出判決。 其中, 對於葛先生主張的10倍賠償, 法院沒有支持。 理由是, 在本案中, 葛先生並不能證明被告銷售的商品不符合“GB/T5835”的標準, 當庭也未舉證因食用該產品造成人身損害的證據, 因此法院對葛先生的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法院審理認為, 葛先生向高郵蘇果超市購買商品, 高郵蘇果超市應當出售品質與標識相符的產品,
通訊員 管鑫 記者 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