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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遞員忽悠法院 郵政局被罰十萬

近日,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某分公司被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罰款10萬元, 其原因是該公司投遞員忽悠該院, 以“電話不是本人、無法聯繫”這一虛假理由,

將該院特快專遞退回, 被該院認定為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依法對其罰款10萬元。

2017年5月10日, 曾都區法院通過特快專遞向一案件中的被告鄒某和成都市某公司送達法律文書時,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某分公司投遞員以“電話不是本人、無法聯繫”為由將該院特快專遞退回。 同年8月11日, 該院派人到被告鄒某及其公司直接送達, 經鄒某本人確認, 其位址、電話與該院發送的特快專遞上的資訊一致。 故該投遞員所稱“電話不是本人、無法聯繫”的理由與事實不符, 此行為妨礙了該院案件的正常審理, 屬於妨害民事訴訟行為。

該案中, 由於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某分公司的投遞員在對涉訟法院專遞進行投遞的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造成了民事案件被告因沒有收到法院開庭傳票而無法按時到庭參加民事訴訟, 進而影響該案的審結進度和效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送達的, 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回執退回人民法院。 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在五日內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達, 通過電話或者其他聯繫方式又無法告知受送達人的, 應當將郵件在規定的日期內退回人民法院, 並說明退回的理由”。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某分公司投遞員不負責任的表現已造成嚴重的法律後果,

妨礙了該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該院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人民法院報 程勇 蔡蕾 皮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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