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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事件驚動央視新聞,哪些明星給鴻茅藥酒做過代言?

央視評鴻茅藥酒事件:防止荒唐執法 為權力套緊箍咒

事件起因:因為一篇名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 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文, 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 其後被刑拘、逮捕, 並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結果引起社會輿論鼎沸。

儘管訴訟程式尚未走完, 案件也未蓋棺定論, 但此案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端倪, 卻已經令人深思。 正應了上級檢察機關所認定的——“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社會危害性是定罪量刑的基本條件, 具體到損害商品聲譽罪上, 表現為“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在最高法的《刑案審判參考》中, 也規定了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一篇《中國神酒“鴻毛藥酒”, 來自天堂的毒藥》(原文為“毛”)文章, 實際點擊量僅2000餘次, 能“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 總金額達827712元”嗎?犯罪行為和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明顯成疑。

吐槽特定產品和企業已是社交平臺上愈發常見的公眾表達狀態, 對此需要國家法治的保障。 而且, 作為一個醫生, 他的網上發帖, 雖然存在用語等方面的違規嫌疑, 但在公眾看來, 總體是一個專業人士的質疑而已, 屬於“科普及科普文章中一些不同的觀點”, 從現有證據看, 也不是所謂“競爭對手”指使, 不存在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散佈虛假資訊的行為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商譽、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故意。

也就是說, 僅憑發帖行為還不能證明發帖者的主觀惡性到了需刑罰予以嚴懲的程度。 即便是“毒藥”等用詞存在違規嫌疑, 也不宜掄起刑責的大棒, 來個千里大追擊。 從調查看, 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 訴訟程式也有不少問題。 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 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 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

譚秦東醫生被抓前

譚秦東醫生被釋放後(已被羈押98日)

譚秦東與其代理律師

事件主角譚秦東簡介:譚秦東今年39歲, 2010年畢業于湖南省長沙市中南大學, 獲臨床醫學碩士學位, 2008年取得執業醫生資格, 曾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工作, 後來辭職創業。 2015 年至今, 譚秦東在廣州市陸續開了三家公司。 事業蒸蒸向上的譚秦東, 卻沒想到因為自己在網上發佈的一篇文章,

讓他的人生有如此遭遇。

鴻茅藥酒對於廣告代言人也是請了諸多明星, 盤點一下哪些明星給鴻茅藥酒做過代言。

陳寶國應該是大家記憶最深的鴻茅藥酒的代言人

張鐵林是大家耳目皆熟的“皇阿瑪”

黃健翔曾是著名體育節目主持人

德德瑪是著名的演唱家

雷洛生曾是大家比較熟悉的小品《懶漢相親》的懶漢扮演者

張鐵林是大家耳目皆熟的“皇阿瑪”

黃健翔曾是著名體育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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