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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進一步規範國企大宗物資集中採購行為

福州新聞網4月15日訊日前, 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有關實施辦法(試行)通知, 進一步規範我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的大宗物資集中採購行為, 推動企業有效降低採購成本, 促進幹部員工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通知要求, 企業大宗物資採購應遵循堅持集中採購、發揮規模優勢的原則。 推行統一管理、集中採購、分級負責的物資採購管理體制, 著力建立“公開、透明、擇優”的物資集中採購運行機制。 條件成熟的企業可設立專業(分)公司集中採購。

大宗物資採購原則上採用招標採購方式, 企業應根據法律法規、市場情況及自身實際,

明確採購大宗物資採用招標或非招標適用的範圍。 不具備招標採購條件的, 根據制度規範或經履行企業內部決策程式後, 可採用詢價採購、競爭性談判採購和單一來源採購等非招標採購方式。

企業每年應將大宗物資採購管理工作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定期在適當範圍公佈, 接受職工監督。 企業應將落實大宗物資採購相關管理制度及廉政防控措施的情況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關鍵崗位員工考核的重要內容, 考核結果作為對相關人員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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