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8〕22號
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廈門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進行有益探索, 現就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試點政策
(一)試點地區及時間。 自2018年5月1日起, 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二)試點政策內容。
1.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 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 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 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2.帳戶資金收益暫不徵稅。
3.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徵稅。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 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 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 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 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 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 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三)試點政策適用對象。
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 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四)試點期間個人商業養老資金帳戶和資訊平臺。
1.個人商業養老資金帳戶是由納稅人指定的、用於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帳戶。 該帳戶封閉運行, 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 具有唯一性。
2.試點期間使用中國保險資訊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的資訊平臺(以下簡稱“中保信平臺”)。
(五)試點期間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及管理。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 採取名錄方式確定。 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 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 滿足參保人對養老帳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六)試點期間稅收征管。
個人在試點地區範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 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
2.關於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的稅款徵收。 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 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試點期間其他相關準備工作
試點期間,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完善養老帳戶管理制度, 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產品指引等相關規定, 指導相關金融機構產品開發。 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資訊平臺(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平臺”)與商業銀行、稅務等資訊系統的對接準備工作。 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
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帳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為資訊平臺,與中保信平臺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
三、部門協作
(一)資訊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關資訊,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三)試點地區財政、人社、稅務、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組織落實本通知,並及時總結、動態評估試點經驗。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和金融監管部門反映。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2018年4月2日
實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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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篇
趣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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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帳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為資訊平臺,與中保信平臺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資訊平臺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
三、部門協作
(一)資訊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關資訊,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三)試點地區財政、人社、稅務、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組織落實本通知,並及時總結、動態評估試點經驗。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和金融監管部門反映。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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