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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韜志略|美批准向台出售潛艇技術,居心叵測但難以得逞

熱點新聞:日前, 美國國務院已經批准向臺灣地區出售潛艇技術所需的銷售許可證, 以幫助其自製潛艇。 此次批准出售的技術將涵蓋臺灣地區所缺乏的一些潛艇研發關鍵領域, 包括聲納系統、潛望鏡和武器系統。

點評:臺灣的“潛艇情結”由來已久, 長期以來一直積極尋求對外採購和自製潛艇。 此次美國批准以商業出售的形勢, 向臺灣出口潛艇關鍵零部件和子系統, 嚴重違反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精神, 將對台海局勢造成威脅。

臺灣地區海軍裝備的“海龍”級常規潛艇, 該潛艇從荷蘭引進。

老舊不堪的台潛艇裝備現狀

臺灣地區潛艇部隊被稱為臺灣海軍“最神秘的部隊”, 曾設想擁有10艘以上現代化潛艇, 並在條件成熟後成立潛艇艦隊司令部, 下轄3個潛艇指揮部、1個航空指揮部、1個反潛作戰指揮部, 每個潛艇指揮部轄3艘以上潛艇。 但實際情況是,

目前臺灣僅有4艘老舊的常規潛艇, 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性能上都遠遠無法滿足上述要求。

在這4艘老舊潛艇中, 臺灣海軍最早獲得的2艘是由美國在二戰期間建造的“淡水鯉”級潛艇, 分別命名為“海獅”號和“海豹”號, 於1973年交付臺灣。 其中, “海獅”號潛艇於1945年下水, “海豹”號(SS792)於1944年下水, 服役期均已超過70年, 在歷經了半個多世紀的風雨波濤之後, 艇體已相當老化, 遠遠達不到最初設計時的下潛深度, 且沒有相關電子設備, 只能使用二戰時的直航魚雷, 作戰能力明顯降低, 對現代軍艦構不成任何威脅。 由於過於老舊, 特別是許多設備已到了無法再修的地步, 這兩艘潛艇從1995年以後已基本不出海, 只用於反潛作戰訓練。

除了美國外, 臺灣還積極向其它國家尋求先進的潛艇,

曾把目光轉向了德國、荷蘭、瑞典等歐洲國家。 1982年, 臺灣與荷蘭達成協議, 採購兩艘改進型的“旗魚”級常規潛艇, 分別命名為“海龍”和“海虎”號。 該型潛艇採用水滴型艇身, 下潛深度300米, 配有6具液壓平衡式魚雷發射管, 裝備了遠端線導、雙平面自導SUT魚雷, 可同時自動跟蹤5個目標、控制3枚魚雷攻擊, 電子設備主要有SIASS-2主被動搜索雷達, ZW-06式對海搜索雷達, 突出近海進攻力, 既可反艦, 又可反潛, 平時主要配合其他兵力進行反潛訓練, 戰時將作為反潛和反艦兵力, 成為目前唯一可以執行作戰任務的潛艇。

臺灣造船廠曾自主升級維修“海龍”級潛艇。

潛艇本地製造面臨多重困難

由於在潛艇服役上面臨著上述窘狀, 再加上各國在對臺灣出售武器上越來越慎重, 因此臺灣海軍開始逐漸將重點由原來的對外採購轉向本地製造上。 早在20個世紀70年代, 臺灣海軍就提出要自主建造潛艇的想法。 2016年底, 臺灣防務部門啟動“潛艇自造”計畫, 試圖耗資30億美元建造8艘排水量1200~3000噸級的常規潛艇,

並將該計畫命名為“海昌計畫”。

在“海昌計畫”中, 臺灣將常規潛艇技術分為三類:“紅區”、“黃區”和“綠區”。 其中“紅區”是指臺灣尚無研製能力, 須尋求他方援助的技術, 包括作戰系統、聲呐系統、潛望鏡、柴油主機、魚雷和導彈系統等。 “黃區”為困難取得、但有自製潛力的零件。 “綠區”則為臺灣可自行生產的設備。 目前, 臺灣所擁有的“綠區”技術非常少, 可自行生產的潛艇子系統和零部件還不到10%, 嚴重制約了其潛艇製造能力。

此外, 臺灣的船舶工業體系也不完善, 缺乏艇體建造經驗。 潛艇設計建造不同於水面艦艇, 水面艦艇建造如果有誤差, 只會影響吃水深度, 而潛艇整個船身都在水中, 排水量在外型設計時就已確定, 如果過重或過輕,可能浮不上來或潛不下去。因此,艇體“重心”與“浮心”也必須誤差很小,否則會嚴重影響操縱和潛艇的噪音。

臺灣地區此前多次向德國尋購209型潛艇,但都無功而返。

雖然臺灣的某鋼鐵公司稱能生產出潛艇需要的特種鋼,一些廠商也聲稱能製造潛艇所需的操縱系統和艇內管路系統,但這離建造完整的潛艇差距還有很遠。潛艇建造中最關鍵的技術就是耐壓殼技術,作戰潛艇的殼體不光要能承受基本的水壓,還要能經受深彈近炸的衝擊。此外,潛艇內部的管路也是臺灣難以解決的問題。潛艇管路非常複雜,各種動力系統、火控系統需要綜合考慮日常維護、故障冗余、戰損控制。比如,潛艇的常規動力系統由柴油機、電池、螺旋槳等組成,柴油機需要放在浮筏上隔絕雜訊和振動,與推進軸進行大功率柔性連接;螺旋槳需要大側斜多葉,高維高精度加工也是提高推進效率和降低空泡雜訊的關鍵。此外,作戰系統、聲呐系統、武器系統(包括魚雷和潛射反艦導彈)和動力系統也更加複雜,每一樣都是技術難關,臺灣在這方面的技術儲備更是“零”,在潛艇製造方面面臨這巨大的挑戰。

合練中的“海龍”級潛艇。

美居心叵測但難以得逞

臺灣地區既沒有完整的工業體系,又缺乏潛艇製造的關鍵技術,要想自造潛艇,必須獲得其它國家的援助。目前,世界上有能力建造潛艇的只有美、俄、中、英、法、德、日、荷蘭、瑞典等不到10個國家,而由於臺灣地區敏感的身份地位,再加上中國國力和影響力的日漸提升,原本與臺灣地區有密切軍貿交易、且具備潛艇建造技術的荷蘭、西班牙、德國、法國等國,都拒絕向臺灣提供相關技術,而日本由於受到相關法律制約,也無法向台直接出售武器技術,因此臺灣只能將目光轉向美國。

美國在潛艇技術方面位居世界前列,雖然它從上世紀60年代起就不再生產常規潛艇,但美國仍然擁有相關的整套技術,恢復常規潛艇的生產還是可以的。例如,核潛艇的大部分資訊系統、水聲探測系統、武器控制系統都可以用於柴電潛艇。而且,美國如果真的願意幫臺灣建造常規潛艇,根本不用拿出其最先進的技術和絕活,就可使臺灣的潛艇綜合技戰術水準和相關子系統性能上一個新臺階。

縱觀美國近來出臺的一系列檔和採取的眾多舉動來看,美國已將中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此次對台商售潛艇技術,幫臺灣建造常規潛艇,其目的就是協助臺灣增強防禦力量,加強與中國的對抗。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軍貿活動一般有兩種方式:軍售和商售,其中前者屬於國家擔保管道,售價往往較高,但有美國政府方面擔保,此前美國對台軍售,多走這個管道;而此次對台轉移常規潛艇技術,則屬於商售,需要臺灣與美國企業具體協商,風險較大,具有一定不確定性。由此可見,幫助臺灣造潛艇,屬於美國對台軍售“常規項目”外的自選專案,屬於臨時添加,針對中國大陸的意味很強烈。

從美國的軍事利益角度出發,幫助臺灣建造潛艇有一定好處。潛艇是一種明顯的進攻性武器,其攻擊魚雷和“魚叉”潛射導彈等攻擊性武器,配以具有較好聲學隱身性能的平臺,會對水面艦艇造成一定的威脅。一旦臺灣可以自製潛艇,將大大增加其海軍水下作戰能力。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美對台商售潛艇技術這一招比通過“臺灣旅行法”更加惡劣。

美國此次批准向臺灣出售潛艇技術,與美國把整艘潛艦賣給臺灣是不一樣的,只是意味著可以與臺灣談有關潛艦的項目,臺灣能否利用這些技術自行建造潛艇,還是個未知數,充其量只是“望梅止渴、畫餅充饑”。而且,即便在美國的幫助下,臺灣建造了2-4艘常規潛艇,由於其海域面積有限且迴旋餘地小,也無法掌握地區制海權。因此,美國企圖通過幫助臺灣研製一兩件“撒手鐧”武器來遏制中國,從哪個角度來講都是不現實的。

(兵韜志略是由國防科技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外軍研究中心副主任方曉志為澎湃防務欄目開設的個人專欄,盤點一周重大防務事件,評點資訊背後暗藏的玄機,剝繭抽絲、拂塵見金,每週一期,不見不散)

如果過重或過輕,可能浮不上來或潛不下去。因此,艇體“重心”與“浮心”也必須誤差很小,否則會嚴重影響操縱和潛艇的噪音。

臺灣地區此前多次向德國尋購209型潛艇,但都無功而返。

雖然臺灣的某鋼鐵公司稱能生產出潛艇需要的特種鋼,一些廠商也聲稱能製造潛艇所需的操縱系統和艇內管路系統,但這離建造完整的潛艇差距還有很遠。潛艇建造中最關鍵的技術就是耐壓殼技術,作戰潛艇的殼體不光要能承受基本的水壓,還要能經受深彈近炸的衝擊。此外,潛艇內部的管路也是臺灣難以解決的問題。潛艇管路非常複雜,各種動力系統、火控系統需要綜合考慮日常維護、故障冗余、戰損控制。比如,潛艇的常規動力系統由柴油機、電池、螺旋槳等組成,柴油機需要放在浮筏上隔絕雜訊和振動,與推進軸進行大功率柔性連接;螺旋槳需要大側斜多葉,高維高精度加工也是提高推進效率和降低空泡雜訊的關鍵。此外,作戰系統、聲呐系統、武器系統(包括魚雷和潛射反艦導彈)和動力系統也更加複雜,每一樣都是技術難關,臺灣在這方面的技術儲備更是“零”,在潛艇製造方面面臨這巨大的挑戰。

合練中的“海龍”級潛艇。

美居心叵測但難以得逞

臺灣地區既沒有完整的工業體系,又缺乏潛艇製造的關鍵技術,要想自造潛艇,必須獲得其它國家的援助。目前,世界上有能力建造潛艇的只有美、俄、中、英、法、德、日、荷蘭、瑞典等不到10個國家,而由於臺灣地區敏感的身份地位,再加上中國國力和影響力的日漸提升,原本與臺灣地區有密切軍貿交易、且具備潛艇建造技術的荷蘭、西班牙、德國、法國等國,都拒絕向臺灣提供相關技術,而日本由於受到相關法律制約,也無法向台直接出售武器技術,因此臺灣只能將目光轉向美國。

美國在潛艇技術方面位居世界前列,雖然它從上世紀60年代起就不再生產常規潛艇,但美國仍然擁有相關的整套技術,恢復常規潛艇的生產還是可以的。例如,核潛艇的大部分資訊系統、水聲探測系統、武器控制系統都可以用於柴電潛艇。而且,美國如果真的願意幫臺灣建造常規潛艇,根本不用拿出其最先進的技術和絕活,就可使臺灣的潛艇綜合技戰術水準和相關子系統性能上一個新臺階。

縱觀美國近來出臺的一系列檔和採取的眾多舉動來看,美國已將中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此次對台商售潛艇技術,幫臺灣建造常規潛艇,其目的就是協助臺灣增強防禦力量,加強與中國的對抗。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軍貿活動一般有兩種方式:軍售和商售,其中前者屬於國家擔保管道,售價往往較高,但有美國政府方面擔保,此前美國對台軍售,多走這個管道;而此次對台轉移常規潛艇技術,則屬於商售,需要臺灣與美國企業具體協商,風險較大,具有一定不確定性。由此可見,幫助臺灣造潛艇,屬於美國對台軍售“常規項目”外的自選專案,屬於臨時添加,針對中國大陸的意味很強烈。

從美國的軍事利益角度出發,幫助臺灣建造潛艇有一定好處。潛艇是一種明顯的進攻性武器,其攻擊魚雷和“魚叉”潛射導彈等攻擊性武器,配以具有較好聲學隱身性能的平臺,會對水面艦艇造成一定的威脅。一旦臺灣可以自製潛艇,將大大增加其海軍水下作戰能力。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美對台商售潛艇技術這一招比通過“臺灣旅行法”更加惡劣。

美國此次批准向臺灣出售潛艇技術,與美國把整艘潛艦賣給臺灣是不一樣的,只是意味著可以與臺灣談有關潛艦的項目,臺灣能否利用這些技術自行建造潛艇,還是個未知數,充其量只是“望梅止渴、畫餅充饑”。而且,即便在美國的幫助下,臺灣建造了2-4艘常規潛艇,由於其海域面積有限且迴旋餘地小,也無法掌握地區制海權。因此,美國企圖通過幫助臺灣研製一兩件“撒手鐧”武器來遏制中國,從哪個角度來講都是不現實的。

(兵韜志略是由國防科技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外軍研究中心副主任方曉志為澎湃防務欄目開設的個人專欄,盤點一周重大防務事件,評點資訊背後暗藏的玄機,剝繭抽絲、拂塵見金,每週一期,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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