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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保山人的朋友圈裡
有一條消息炸了鍋
一百多人的團夥?!
110已經證實?!
解剖拿走器官?!
學校老師發的?!
甚至連車牌號、作案團夥特徵
都描述得神乎其神
這樣真假難辨的消息
讓大家都很慌張
4月10日
保山警方微信公眾號
發佈了闢謠資訊!
經查證, 保山警方最近並未接到任何小孩被偷被搶的警情, 更沒有出現小孩器官被拿走的情況, 以上資訊純屬謠言。 請廣大市民切勿相信,
與此同時, 保山市各縣(市、區)局相關部門立即進行立案偵查, 通過深入摸排, 發現此謠言系隆陽區的趙某、姚某、羅某在自己人數較多的微信群中首發, 從而引起了一定數量的轉發。
4月11日中午, 隆陽、昌甯兩地網安民警找到了嫌疑人趙某、姚某、羅某, 並將該3人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詢問, 3人如實供述:4月9日, 看到朋友圈中有人發了這條資訊, 未進行真假辨別就轉發在了各自的微信群裡。
目前, 3人涉嫌違法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其實
類似“偷小孩”、“盜器官”的謠言
是一條流傳已久的老謠言的新版本
輸入相關的關鍵字進行搜索, 可以發現類似的謠言從去年至今, 幾乎傳遍了全國各地。 仔細觀察此類傳言, 大多都沒有提到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和地理位置, 但都以“公安的緊急提示”為名編造事實, 並添加一些類似車牌號等細節資訊, 誘騙他人轉發。
對這一經久不息的謠言
各地警方一直在闢謠
種種未經任何考證、經不起認真推敲的“偷搶小孩”謠言,為何總被反復傳播呢?
分析認為,
一是因為傳言以“偷搶孩子”、“摘取器官”等驚悚的關鍵字消息吸引眼球,引發人們同情、恐慌等情緒,產生群體共鳴,並由此降低了人們理性判斷能力;
二是造謠者擅長以各種“愛心接力”、“為了孩子轉一轉”為由進行道德綁架,很多網友出於好心,為了提醒自己的親友注意而進行轉發。
然而
你隨手轉發的一個無心之舉
可能會讓你攤上大事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懲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提醒:編造、傳播網路謠言要負法律責任,不要隨意發佈、轉載未經核實的新聞或網路資訊,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互聯網環境,避免引發社會恐慌。
雲南網記者:張蕊
部分內容整合自解放日報
編輯:沐旭
種種未經任何考證、經不起認真推敲的“偷搶小孩”謠言,為何總被反復傳播呢?
分析認為,
一是因為傳言以“偷搶孩子”、“摘取器官”等驚悚的關鍵字消息吸引眼球,引發人們同情、恐慌等情緒,產生群體共鳴,並由此降低了人們理性判斷能力;
二是造謠者擅長以各種“愛心接力”、“為了孩子轉一轉”為由進行道德綁架,很多網友出於好心,為了提醒自己的親友注意而進行轉發。
然而
你隨手轉發的一個無心之舉
可能會讓你攤上大事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懲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提醒:編造、傳播網路謠言要負法律責任,不要隨意發佈、轉載未經核實的新聞或網路資訊,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互聯網環境,避免引發社會恐慌。
雲南網記者:張蕊
部分內容整合自解放日報
編輯: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