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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險是什麼?失業險怎麼領取?每月能領多少?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中的一項比較重要的保險, 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失業保險有什麼用呢?社保代買公司——會保網小編為您解答:

其實很簡單:就是失業了, 你依然可以獲得一定的生活保障金。

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 就可在喪失生活來源時, 最長領到兩年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職工如果患嚴重傷病或不幸死亡, 還可獲得醫療補助金或撫恤費、救濟費;工傷保險可使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獲得醫藥費、住院費、傷殘補償金等;醫療保險可使患病職工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收入減少之時, 避免更大的經濟負擔。

社保代買公司——會保網小編為您解答:

1、方法/步驟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2、主觀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險怎麼領取?社保代買公司——會保網小編為您解答: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 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名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 進行失業登記, 從次月起, 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是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決定的,

滿1年不足5年的, 最長不超過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 最長不超過18個月;10年以上的, 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看到這, 相信很多朋友對失業險與失業險的領取都有一定的瞭解了, 如果還沒地方購買社保(包含失業險)的朋友, 趕緊關注我們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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