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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受賄、貪污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4月11日, 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受賄、貪污一案二審宣判,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採納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意見,

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準確, 量刑適當, 審判程式合法, 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7年11月23日, 一審法院對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污案作出判決, 曹明剛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同年11月30日, 曹明剛不服一審判決, 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該案經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的裁定。

來源 | 東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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