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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
一、在我省三級法院已立案執行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須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前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 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 依法予以罰款, 並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
本院嚴正公告:及時、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是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 應當自覺履行。 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執行案件, 其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必須履行。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 應按本公告指定的期限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 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強制執行。 從2018年5月21日起, 全省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
歡迎執行案件申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執行案件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 對於舉報人資訊, 將嚴格保密。
特此公告。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