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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少年被高壓電擊中痛失雙臂 維權19年獲賠123萬

19年前, 因頑皮好動, 9歲少年在玩耍中被高壓電擊中, 失去雙臂, 從此走上了漫長的訴訟維權之路。 誰該為他一時的好奇負責?近日, 該案塵埃落定。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 維持藍田縣法院再審後作出的一審判決, 判令被告西安供電公司、洩湖五金建材廠賠償原告于壘各項損失的80%, 合計123萬餘元, 餘下部分由於壘父母自行承擔。 從最初判決的賠償1萬多元到如今的賠償123萬餘元, 案件的背後除了于壘一家人的堅持, 更有檢察官們的依法監督, 在受理抗訴申請四年後, 終為於壘討回了遲來的公道。

一次意外, 9歲少年痛失雙臂

1999年的最後一天。 因父母到藍田縣洩湖鎮親戚家幫忙蓋房子, 9歲的於壘也跟著父母來到施工現場。 大人們忙著各自的事情, 於壘和村子裡的幾個小孩在附近玩耍。

相互追逐著, 小夥伴們來到了該村外已停產多年、無人管護的鎮屬洩湖五金建材廠。 進入廠區後, 於壘爬上了廠區內的一棵樹, 又順樹爬上一側的電線杆。 讓他沒想到的是, 廢棄工廠的電線杆還帶著電, 而且是10千伏高壓電。 就在於壘打算從樹上下來時, 他的手剛一抓住橫擔上方的高壓瓷瓶就被強大的電流擊落墜地, 當場昏迷。

聞訊趕來的父母及親屬馬上將于壘送往西安某醫院救治。 住院治療期間, 因雙上肢被電擊傷,

於壘的雙臂被從肩部截肢, 一個原本健康活潑的孩子從此失去雙臂, 基本喪失了勞動和自理能力。 後經鑒定, 於壘的傷情為二級傷殘。

提起訴訟, 萬元賠償還不夠付住院費

2000年2月, 於壘出院後不久, 其父母就將西安市供電局(後更名為國家電網陝西省電力公司西安供電公司)、藍田縣洩湖鎮政府、洩湖五金建材廠告上法院, 要求賠償於壘的醫藥費、傷殘補助費、假肢費等共計280萬餘元。

經過審理, 同年9月, 藍田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于壘玩耍時攀爬高壓電線杆, 造成被高壓電擊傷致殘後果, 其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 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洩湖五金建材廠作為用電企業, 對造成原告遭電擊致殘的後果負有次要責任;被告洩湖鎮政府對其開辦的企業監管不力,

應在洩湖五金建材廠承擔責任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被告西安供電局與原告損害結果之間無直接因果關係, 不應承擔責任。 據此, 法院判決洩湖五金建材廠賠償原告于壘各項損失的30%, 即1.03萬餘元, 洩湖鎮政府負連帶責任。 于壘父母說, 這1萬多元的賠償還不夠支付於壘當時的住院費用。

因不服一審判決, 于壘及其父母上訴至西安市中級法院。 二審法院於2001年4月12日作出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隨後, 于壘及家人又先後向西安市中級法院、陝西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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