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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抓捕 官方處置不能止於通報表態

編者按:一篇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 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科普文章, 引發了一起以損害商品名譽為罪名的跨省抓捕, 一時公眾譁然。 一方面, 輿論質疑警方執法的合法、合理性;另一方面, 鴻茅藥酒的斑斑劣跡也引發公眾對藥品監管的擔憂。 現階段, 雖然藥監、公安、檢察等部門均對事件作出回應, 但輿論質疑仍在持續, 如何有針對性的回應焦點問題, 重塑法治公信, 考驗相關涉事部門。 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通過梳理輿情發展脈絡, 匯總各方輿論觀點, 點評輿情處置工作, 以供有關部門參考借鑒。

【輿情事件】

1. 紅星新聞報導引爆輿情 輿論追問吐槽藥酒何以被刑拘

4月13日, 據紅星新聞報導, 2017年12月19日, 廣州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中國神酒“鴻毛藥酒”, 來自天堂的毒藥》一文, 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等方面, 說明“鴻毛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 該文閱讀量共計2241次。 鴻茅藥酒廠家隨後報案稱其商業聲譽因此受損。 2018年1月, 內蒙古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在廣州抓捕了譚秦東。 譚秦東家屬表示, 此案或於近期開庭, 譚秦東律師將為其做無罪辯護。

2. 輿論高壓下涉事單位密集表態 譚秦東被取保候審

16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4月17日,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佈通報稱,

根據最高檢指示, 聽取了案件彙報並查閱相關資料, 研究認為, 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 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同日, 公安部發佈通報稱, 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式, 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 涼城縣公安局也於晚間再次發佈通報, 表示堅決貫徹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指示要求, 按照檢察機關意見, 嚴格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 據新京報網消息, 當日18時左右, 譚秦東已被取保候審。

3.《局面》欄目多條視頻追問案件細節 鴻茅藥酒涉嫌違法等衍生輿情持續發酵

官方密集表態的同時, 媒體的跟進報導也全面爆發。 《新京報》《局面》欄目的“我們視頻”於17日16時59分至18日12時43分, 連發14條採訪視頻, 以“鴻茅藥酒案反轉”“對話譚秦東”為話題, 採訪譚秦東及其妻子和代理律師胡定鋒。 譚秦東妻子採訪時表示, 涼城縣警方曾向他們推薦一王姓律師, 該律師疑似曾以威逼利誘方式迫使譚秦東認罪。 胡定鋒律師則質疑鴻茅藥酒退貨證據不充分、警方筆錄不完整等細節問題。

在譚秦東的採訪中, “想哭,自由真好”“不後悔, 想做個好醫生”等言論被媒體轉載。

不僅《局面》欄目揭示一些辦案細節尚存的疑問, 多家媒體持續追問“醫生出來了, 鴻茅藥酒違法怎麼辦?”有律師申請藥監部門公開鴻茅藥酒再註冊為非處方藥依據、提請公開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入選“非遺”政府資訊等進展也引發關注。

【輿論觀察】

面對洶湧的輿論浪潮,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公安部接二連三的處置回應起到了關鍵性的疏導作用。 據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統計,回應前,線民負面情緒嚴重,一邊倒的質疑公安執法不當:其中,約三成線民猜測案件背後有強權和惡勢力勾結;約兩成線民指責公安涉嫌濫用職權;約兩成線民對涼城縣公安的初次通報表示不滿,一方面認為通報過於敷衍,另一方面批評公安機關推卸責任;另有三成線民調侃鴻茅藥酒是“神藥”,質疑藥品監管部門管理失職。

回應後,輿論負面情緒得到一定緩釋,約三成線民對上級部門及時介入表示認可。但質疑聲並未完全平息,約三成線民批評公安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跨省抓人,呼籲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約兩成線民認為此案因輿論倒逼才能進展如此之快;約兩成表示將繼續關注此案。

綜合線民觀點和媒體評論發現,以下四大焦點問題仍待解答。

1.“損害商品名譽罪”的認定是否屬於“民事案件刑事化”

該事件中,涼城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品名譽罪”將譚秦東刑事拘留,對於相關法律適用,媒體及法律專業人士多認為不妥。具體來說,從適用範圍上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針對的不是一般的批評者,而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從適用內容上看,《北京青年報》指出譚秦東的網帖內容是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未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不構成“損害商品名譽罪”。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至多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干預。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也認為,此事屬於民事法律調節的範圍,不該隨意地就通過刑事手段進行解決。從執法效果上看,光明網發表評論文章認為,此事在不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便動用刑事手段,反映出“民事糾紛刑事化”辦案傾向。

2. 警方跨省抓人是否為濫用職權

3. 選擇性執法、傾向性辦案問題是否存在

譚秦東的代理律師胡定鋒、妻子劉璿在接受《局面》採訪中提到警方在辦案中疑似存在瑕疵。具體來講,其一,警方有推薦律師的行為。譚秦東妻子表示,辦案警方曾向他們推薦一王姓當地律師,此人曾為鴻茅藥酒的法律顧問。代理過程中,該律師讓他們“不要用媒體,不要找上級”,並多次強調其中利害關係,勸他們不要惹怒鴻茅藥酒。

其二,證據真實性問題。據胡定鋒律師介紹,鴻茅藥酒公司提供的退貨證據並不能充分、直接證明譚秦東的文章給鴻茅藥酒帶來損失,並且質疑證人在退貨後仍和鴻茅藥酒保持交易。

其三,筆錄的完整性問題。採訪中還提到,譚秦東在警方訊問時,詳細說明文章標題用“毒藥”的理由,但是筆錄中只記為“博取眼球”,可見警方對筆錄進行了“按需取捨”。

其四,執法隨意性問題。今年1月,譚秦東曾委託律師向警方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被拒,警方表示讓鴻茅藥酒出具刑事諒解書是取保候審的前提條件,但因鴻茅藥酒“不接受這個方案”,取保候審並未成功。時至今日,在同樣不具備刑事諒解書的前提下,譚秦東卻順利取保候審,警方執法的隨意讓人生疑。

4. 鴻茅藥酒是否存在違法無人監管、與當地政府勾連形成利益網問題

鴻茅藥酒大面積投放廣告涉嫌虛假宣傳的行為在業界廣受吐槽,每年150多億元的廣告投入引發公眾質疑“神藥還是神廣告”。據《健康時報》2017年8月份的文章《2630次廣告違法不止,誰是鴻茅藥酒的護身符?》顯示,過去10年間,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媒體評論中多引用這一資料,質疑“藥監部門為何對鴻茅藥酒違法選擇性失明”。

【輿情點評】

1. 輿情處置不能止於表態式回應

縱觀輿情發展脈絡發現,4月13日,紅星新聞發佈報導,輿情開始發酵;15日,涼城縣警方初次回應;17日,公安部、內蒙古檢察院介入,涼城縣警方二次回應。從處置鏈條來看,雖然回應速度未達到小時級,但資訊發佈總體及時、有序,公眾喧囂之後看到了公安、檢察部門重視的態度和積極的作為。但現階段來看,回應的表態性大於實質性進展,而媒體則在同時期深挖案件細節,引導公眾深入討論質疑點。從這個角度來看,涉事部門的輿情案處置僅是走出了萬里長征第一步,各類質疑點的回應、解答才是政法機關面臨的首要難題。

2. 輿論質疑亟待一一解答

雖然譚秦東已被取保候審,但案件辦理中警方執法的合法性、規範性等質疑仍未退卻。正如前文分析所示,警方辦案是否淪為“家丁式執法”,辦案過程中又是否存在證據真實性、筆錄完整性、執法隨意性等疑問,亟待澄清。如果警方處置僅停留在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結果上,不對辦案過程的規範性進行核查,這種程式非正義前提下產生的結果正義必然不能取信於民。更為嚴峻的是,如果辦案過程確實存在問題,還會涉及警方濫用職權等違法問題,當地政法機關能否正本清源,輿論拭目以待。

與此同時,案件中反映的行政執法疲軟現象也成為槽點,輿論多關聯鴻茅藥酒2630次廣告違法仍然安然無恙,質疑藥監管理部門失職。國家藥監局回應稱,已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等相關問題進行論證,公眾期待論證結果不要爛尾。值得反思的是,輿情發酵後藥監部門才開始介入,發酵前的上千次違法行為卻被忽略,這種輿論倒逼行政執法產生的負面影響需要大量實情、輿情工作的努力才能進行扭轉。

3. 輿論合法監督權有待保障

近期以來,“吐槽被拘”成了一類典型的輿情案例,除了本案中吐槽藥酒被刑拘,此前河北邯鄲還發生過吐槽醫院食堂飯菜難吃被拘事件,公眾的輿論監督權一次次被踐踏。對於部分政府部門來說,因為持身不正而懼怕輿論監督、排斥輿論監督,甚至整治輿論監督,這樣做雖短時間內可減少麻煩,但本質上是飲鴆止渴。試想,如果公眾不再關心公共議題,放棄輿論監督權利,那社會治理將會出現“腐敗更腐、醜聞更醜”的惡性循環。因此,本案還有另外一重示範意義,即政府部門如果不能在此案中傳遞保護合法言論監督的信號,那公眾的輿論監督權還將會被進一步侵蝕。

據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統計,回應前,線民負面情緒嚴重,一邊倒的質疑公安執法不當:其中,約三成線民猜測案件背後有強權和惡勢力勾結;約兩成線民指責公安涉嫌濫用職權;約兩成線民對涼城縣公安的初次通報表示不滿,一方面認為通報過於敷衍,另一方面批評公安機關推卸責任;另有三成線民調侃鴻茅藥酒是“神藥”,質疑藥品監管部門管理失職。

回應後,輿論負面情緒得到一定緩釋,約三成線民對上級部門及時介入表示認可。但質疑聲並未完全平息,約三成線民批評公安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跨省抓人,呼籲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約兩成線民認為此案因輿論倒逼才能進展如此之快;約兩成表示將繼續關注此案。

綜合線民觀點和媒體評論發現,以下四大焦點問題仍待解答。

1.“損害商品名譽罪”的認定是否屬於“民事案件刑事化”

該事件中,涼城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品名譽罪”將譚秦東刑事拘留,對於相關法律適用,媒體及法律專業人士多認為不妥。具體來說,從適用範圍上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針對的不是一般的批評者,而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從適用內容上看,《北京青年報》指出譚秦東的網帖內容是說明鴻茅藥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未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不構成“損害商品名譽罪”。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至多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干預。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也認為,此事屬於民事法律調節的範圍,不該隨意地就通過刑事手段進行解決。從執法效果上看,光明網發表評論文章認為,此事在不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便動用刑事手段,反映出“民事糾紛刑事化”辦案傾向。

2. 警方跨省抓人是否為濫用職權

3. 選擇性執法、傾向性辦案問題是否存在

譚秦東的代理律師胡定鋒、妻子劉璿在接受《局面》採訪中提到警方在辦案中疑似存在瑕疵。具體來講,其一,警方有推薦律師的行為。譚秦東妻子表示,辦案警方曾向他們推薦一王姓當地律師,此人曾為鴻茅藥酒的法律顧問。代理過程中,該律師讓他們“不要用媒體,不要找上級”,並多次強調其中利害關係,勸他們不要惹怒鴻茅藥酒。

其二,證據真實性問題。據胡定鋒律師介紹,鴻茅藥酒公司提供的退貨證據並不能充分、直接證明譚秦東的文章給鴻茅藥酒帶來損失,並且質疑證人在退貨後仍和鴻茅藥酒保持交易。

其三,筆錄的完整性問題。採訪中還提到,譚秦東在警方訊問時,詳細說明文章標題用“毒藥”的理由,但是筆錄中只記為“博取眼球”,可見警方對筆錄進行了“按需取捨”。

其四,執法隨意性問題。今年1月,譚秦東曾委託律師向警方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被拒,警方表示讓鴻茅藥酒出具刑事諒解書是取保候審的前提條件,但因鴻茅藥酒“不接受這個方案”,取保候審並未成功。時至今日,在同樣不具備刑事諒解書的前提下,譚秦東卻順利取保候審,警方執法的隨意讓人生疑。

4. 鴻茅藥酒是否存在違法無人監管、與當地政府勾連形成利益網問題

鴻茅藥酒大面積投放廣告涉嫌虛假宣傳的行為在業界廣受吐槽,每年150多億元的廣告投入引發公眾質疑“神藥還是神廣告”。據《健康時報》2017年8月份的文章《2630次廣告違法不止,誰是鴻茅藥酒的護身符?》顯示,過去10年間,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媒體評論中多引用這一資料,質疑“藥監部門為何對鴻茅藥酒違法選擇性失明”。

【輿情點評】

1. 輿情處置不能止於表態式回應

縱觀輿情發展脈絡發現,4月13日,紅星新聞發佈報導,輿情開始發酵;15日,涼城縣警方初次回應;17日,公安部、內蒙古檢察院介入,涼城縣警方二次回應。從處置鏈條來看,雖然回應速度未達到小時級,但資訊發佈總體及時、有序,公眾喧囂之後看到了公安、檢察部門重視的態度和積極的作為。但現階段來看,回應的表態性大於實質性進展,而媒體則在同時期深挖案件細節,引導公眾深入討論質疑點。從這個角度來看,涉事部門的輿情案處置僅是走出了萬里長征第一步,各類質疑點的回應、解答才是政法機關面臨的首要難題。

2. 輿論質疑亟待一一解答

雖然譚秦東已被取保候審,但案件辦理中警方執法的合法性、規範性等質疑仍未退卻。正如前文分析所示,警方辦案是否淪為“家丁式執法”,辦案過程中又是否存在證據真實性、筆錄完整性、執法隨意性等疑問,亟待澄清。如果警方處置僅停留在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結果上,不對辦案過程的規範性進行核查,這種程式非正義前提下產生的結果正義必然不能取信於民。更為嚴峻的是,如果辦案過程確實存在問題,還會涉及警方濫用職權等違法問題,當地政法機關能否正本清源,輿論拭目以待。

與此同時,案件中反映的行政執法疲軟現象也成為槽點,輿論多關聯鴻茅藥酒2630次廣告違法仍然安然無恙,質疑藥監管理部門失職。國家藥監局回應稱,已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等相關問題進行論證,公眾期待論證結果不要爛尾。值得反思的是,輿情發酵後藥監部門才開始介入,發酵前的上千次違法行為卻被忽略,這種輿論倒逼行政執法產生的負面影響需要大量實情、輿情工作的努力才能進行扭轉。

3. 輿論合法監督權有待保障

近期以來,“吐槽被拘”成了一類典型的輿情案例,除了本案中吐槽藥酒被刑拘,此前河北邯鄲還發生過吐槽醫院食堂飯菜難吃被拘事件,公眾的輿論監督權一次次被踐踏。對於部分政府部門來說,因為持身不正而懼怕輿論監督、排斥輿論監督,甚至整治輿論監督,這樣做雖短時間內可減少麻煩,但本質上是飲鴆止渴。試想,如果公眾不再關心公共議題,放棄輿論監督權利,那社會治理將會出現“腐敗更腐、醜聞更醜”的惡性循環。因此,本案還有另外一重示範意義,即政府部門如果不能在此案中傳遞保護合法言論監督的信號,那公眾的輿論監督權還將會被進一步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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