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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錢別碰!男子借18萬 8個月後要還220萬差點丟房

借你錢是假, 要你房是真

“套路貸”

所謂“套路貸”騙局, 即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財產之實的詐騙犯罪, 其作案手法隱蔽, 層層套路、處處陷阱, 並營造出合法借貸的流程, 使得受害人難以留下證據。

近日羅湖公安分局就破獲了兩起“套路貸”犯罪案件, 涉案金額共計達到700多萬元。

可是你一定想說 咋會有人這麼傻?別不信!你可能也會入坑, 快來看看他們的套路吧!

案件A

“借新還舊”滾雪球

到手十幾萬被催還超200萬

據羅湖警方披露, 2016年, 深圳的鄭先生有事著急用錢, 但由於自己有過不良征信記錄, 無法通過正規銀行管道貸款,

他便向一名“朋友”歐某提出了小額借貸的需求。

歐某得知鄭先生名下有一套價值900萬元的房產後, 對這筆借貸一口答應。 其後, 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 歐某和同夥與鄭先生簽訂了借貸合同, 先後向鄭先生放貸7次。

鄭先生告訴南都記者,

自己第一筆款只借了5萬元, 但歐某放款後, 馬上就要求自己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等各種款項, 導致自己最終到手只有2萬多元。

由於鄭先生此前沒有接觸過民間借貸, 在歐某的“忽悠”下, 鄭先生便以為這是民間借貸的“行規”沒有起疑心。

然而, 由於鄭先生只拿到2萬多元借款, 卻被要求按照5萬元本金償還利息, 借貸到期時, 他已沒有能力償還。 焦急之下歐某卻又向鄭先生拋出了新一輪的借貸機會

鄭先生:他說幫我平賬, 我就一步一步進到圈套裡了。

所謂“平賬”, 也就是“借新還舊”。 通過這一手段, 歐某讓鄭先生每次借款“平賬”後, 都再產生新的利息、違約金、保證金, 從而不斷壘高虛假的借款本金額度。

你認為這樣鄭先生會被騙多少錢?

10萬?20萬?你們都錯了……

警方介紹, 歐某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內, 將鄭先生實際到手本金逼得太厲害, 被法院起訴, 壓力很大, 腦子一片空白。

受害人龍女士表示, 自己其實接觸過民間借貸, 儘管空白合同有這樣那樣的風險, 但在現實中, 空白合同其實是民間借貸但一種潛規則:“很多人都是這樣簽, 畢竟在銀行貸不了款的人也有很多。 ”

公安機關找到的相關合同。

經過這次事件, 龍女士表示, 今後還是應該儘量選擇正規借款管道, 即使選擇民間借貸, 也要簽訂完整的合同。

鄧先生、龍女士向記者透露, 自己的抵押房產分別價值300萬元、600萬元左右, 曾先後被借貸團夥起訴查封。 但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 借貸團夥迫于壓力向法院撤案, 兩人的房產也得到解封。

套路貸=高利貸?

——目的和手段均不同

羅湖警方對“套路貸”犯罪的描述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 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定”、“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

“套路貸”涉及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

有關“套路貸”與高利貸的區別

羅湖警方指出

在貸款目的上——

“套路貸”的“借款”只是放貸人侵吞受害人財產的藉口, 最終目的說非法佔有受害人的財產;

而高利貸出借人則希望, 借款人能夠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 其目的是獲取高額利息收益。

在手段方法上——

(例如對於借款人違約未還款的情況)

“套路貸”的實施人員往往採取拒接電話、“失蹤”等方式, 故意讓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無法還款, 以進而佔有其財產了;

高利貸的出借方則仍然希望借款人儘早還本付息。

事情講到這裡你認清套路貸了嗎?

千萬不要碰這類非法借貸,不然沒得可能不止是錢和房子……

千萬不要碰這類非法借貸,不然沒得可能不止是錢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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