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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水杯爆裂 消費者索賠百萬 宜家:無品質問題 杯子來源無法核實……

北京市民王女士使用宜家一款名為斯黛納的玻璃水杯喝水時, 水杯突然爆裂, 致其當場昏迷, 送醫後發現下唇縫合4針, 一顆門牙斷掉。 認為宜家的產品不符合行業標準, 存在嚴重缺陷, 為此王女士將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退還貨款並二倍賠償共計100萬餘元。

圖為原告王女士坐在旁聽席上

原告律師拿出杯子的玻璃碎片。

水杯突然爆裂 女珠寶設計師被毀容

上午9點10分, 帶著墨鏡、口罩的王女士出現在法庭, 原本準備和2名代理人一同坐在原告席上的王女士, 在法官要求其摘掉眼鏡和帽子時, 面對媒體的鏡頭, 王女士放棄了, 走向旁聽席。

涉案杯子仍在宜家有售。

原告王女士訴稱, 2016年6月20日淩晨4點左右,

她起床後到廚房喝水, 在玻璃水杯中倒入涼開水後準備飲用, 杯子剛舉到嘴邊時, 突然爆裂, 將她當場炸暈, 失去知覺。 醒來後, 王女士感覺疼痛加劇, 摸到嘴角流血, 照鏡子後發現唇下有深深的傷口, 一顆門牙斷了。

原告被炸傷後的情況。

王女士表示, 這只玻璃杯是她一年前從北京宜家西紅門店買的, 品名斯黛納, 王女士一直當水杯正常使用。

北京口腔醫院診斷記錄顯示, 王女士就醫時意識清晰, 但右下唇腫大, 唇內可見2.0×1.5釐米的創傷面, 一顆門牙的牙冠折斷露髓。

由於唇內傷口較深, 醫生做縫合4針處理,

受損門牙試行RCT+冠修復。 王女士稱, 此事件所幸未傷及眼睛, 自受傷至今, 先後去醫院就診共計十二次, 經歷包括面部清創及縫合(面部縫4針), 門齒斷牙多次根管治療及後續修正裝冠, 各種檢查以及外傷治療, 面部疤痕修復治療等等。 此外, 因爆炸產生失眠、焦慮、驚懼等症狀亦有數次前往尋求心理輔導。 後續仍需面臨包括側牙隱裂甚至根管治療裝冠, 面部疤痕修復, 患牙牙冠替換等等諸多問題。

“我因面部傷痕必須遮掩才能出門, 門牙見風仍會刺痛, 側牙偶見叩痛。 至今對於任何突發的聲音十分驚懼, 若夜間被聲音驚醒則整夜不能入睡, 白天精神十分萎靡甚至影響日常工作;對於任何玻璃製品十分敏感且畏懼, 不僅包含餐具以及日常生活用具,甚至地鐵遮罩門、透明玻璃電梯或者商品展示櫥窗等都敬而遠之。”身為珠寶設計師的王女士說,自己現在不能打磨類似于玻璃的寶石,因此不能正常工作。

原告表示,事發當天,原告致電被告客服中心,反映該產品爆炸而嚴重受傷的情況。後又多次聯繫被告,但被告均敷衍了事,毫無誠意;原告要求被告墊付醫療費用,被強硬拒絕,態度惡劣,至今未給予原告任何賠償。

為此,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退還購物款3.9元,並雙倍賠償原告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萬餘元。

被告宜家:消費者是在漫天要價

“我們在發表正式答辯意見前,代表宜家向王女士的受傷表示同情。”一開始答辯,宜家的代理人就表示,無論王女士是什麼原因導致受傷,是否與被告的產品有關係,我們從人道主義立場,表示深深同情。代理人表示,正是基於此,在去年,沒有核查杯子來源以及因果關係的情況,在王女士向被告報告後,我們給予了王女士答覆。“王女士是在漫天要價,因此沒有協商解決此事”。

二是,原告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傷害是涉案的玻璃杯造成的。

三是被告銷售的產品不存在品質問題,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

宜家表示,事發後,宜家委託了兩家檢測機構,結果顯示玻璃杯完全符合標準。從原告提供的一份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的認定,產品無品質的問題。

宜家還表示,涉案同款杯子是自2014年10月1日開始銷售的,直到現在,銷售總數達61萬多隻,但除了王女士投訴的事件外,宜家沒有收到第二起自爆傷人的投訴。

綜上,宜家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被告曾在官網公告 全球有三例杯子自爆案件

對於這款鋼化玻璃杯產生自爆的主要原因,宜家市場部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解釋稱,主要來自產品運輸、使用和保養過程中的外力衝擊。鋼化玻璃在受到外力衝擊時可能在數小時或數天后才發生破裂。

“被告明知銷售的產品存在缺陷,仍無視不斷發生的玻璃杯自爆事件,照常銷售相關產品,對公眾利益造成嚴重潛在威脅。”王女士的代理人說。

對此,原告方不予認可,他們認為這個鑒定是宜家單方面委託進行鑒定的。此外這個標準用的是1997年的歐洲標準,涉案產品在中國銷售的,為何要用歐洲標準,而且鑒定應由司法部分委託相關權威鑒定機構進行檢測。

王女士的代理人還稱,事發後宜家曾發佈通告稱鋼化玻璃有“千分之三自爆率”,而一般所說的鋼化玻璃千分之三左右的“自爆率”實際上是建築玻璃應用技術標準,不能適用於餐飲用鋼化玻璃器皿,這就證明宜家明知自己的產品有缺陷,而依然銷售,屬於欺詐,因此應該雙倍賠償。

對此,宜家方反駁稱,在官網上的公告,都是基於王女士的自訴,這種方式是客服部門一開始為了處理這個事情,而不是首先核實是否是宜家的玻璃杯自爆造成的。

宜家表示,從2014年至今此款玻璃杯在中國一共銷售了61萬多隻,只有王女士一例的投訴。

“我們通過媒體報導,在網上就搜到了131個相關報導,都是因為玻璃杯自爆導致的投訴,不可能只有原告一例的投訴。”原告方反駁道。

宜家表示,網上的說法本身就沒有事實依據,原告也沒有核實,媒體的報導是否真實無法核實,網上爆炸的玻璃杯是不是同一款玻璃杯。

宜家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由於原告提供了31份證據,有些證據屬於當庭提交,因此還需要回去核實證據的真實性後才能發表意見。”

庭審進行了3個小時後,法官宣佈休庭。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洪雪

新媒體編輯 李傑

不僅包含餐具以及日常生活用具,甚至地鐵遮罩門、透明玻璃電梯或者商品展示櫥窗等都敬而遠之。”身為珠寶設計師的王女士說,自己現在不能打磨類似于玻璃的寶石,因此不能正常工作。

原告表示,事發當天,原告致電被告客服中心,反映該產品爆炸而嚴重受傷的情況。後又多次聯繫被告,但被告均敷衍了事,毫無誠意;原告要求被告墊付醫療費用,被強硬拒絕,態度惡劣,至今未給予原告任何賠償。

為此,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退還購物款3.9元,並雙倍賠償原告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萬餘元。

被告宜家:消費者是在漫天要價

“我們在發表正式答辯意見前,代表宜家向王女士的受傷表示同情。”一開始答辯,宜家的代理人就表示,無論王女士是什麼原因導致受傷,是否與被告的產品有關係,我們從人道主義立場,表示深深同情。代理人表示,正是基於此,在去年,沒有核查杯子來源以及因果關係的情況,在王女士向被告報告後,我們給予了王女士答覆。“王女士是在漫天要價,因此沒有協商解決此事”。

二是,原告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傷害是涉案的玻璃杯造成的。

三是被告銷售的產品不存在品質問題,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

宜家表示,事發後,宜家委託了兩家檢測機構,結果顯示玻璃杯完全符合標準。從原告提供的一份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的認定,產品無品質的問題。

宜家還表示,涉案同款杯子是自2014年10月1日開始銷售的,直到現在,銷售總數達61萬多隻,但除了王女士投訴的事件外,宜家沒有收到第二起自爆傷人的投訴。

綜上,宜家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被告曾在官網公告 全球有三例杯子自爆案件

對於這款鋼化玻璃杯產生自爆的主要原因,宜家市場部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解釋稱,主要來自產品運輸、使用和保養過程中的外力衝擊。鋼化玻璃在受到外力衝擊時可能在數小時或數天后才發生破裂。

“被告明知銷售的產品存在缺陷,仍無視不斷發生的玻璃杯自爆事件,照常銷售相關產品,對公眾利益造成嚴重潛在威脅。”王女士的代理人說。

對此,原告方不予認可,他們認為這個鑒定是宜家單方面委託進行鑒定的。此外這個標準用的是1997年的歐洲標準,涉案產品在中國銷售的,為何要用歐洲標準,而且鑒定應由司法部分委託相關權威鑒定機構進行檢測。

王女士的代理人還稱,事發後宜家曾發佈通告稱鋼化玻璃有“千分之三自爆率”,而一般所說的鋼化玻璃千分之三左右的“自爆率”實際上是建築玻璃應用技術標準,不能適用於餐飲用鋼化玻璃器皿,這就證明宜家明知自己的產品有缺陷,而依然銷售,屬於欺詐,因此應該雙倍賠償。

對此,宜家方反駁稱,在官網上的公告,都是基於王女士的自訴,這種方式是客服部門一開始為了處理這個事情,而不是首先核實是否是宜家的玻璃杯自爆造成的。

宜家表示,從2014年至今此款玻璃杯在中國一共銷售了61萬多隻,只有王女士一例的投訴。

“我們通過媒體報導,在網上就搜到了131個相關報導,都是因為玻璃杯自爆導致的投訴,不可能只有原告一例的投訴。”原告方反駁道。

宜家表示,網上的說法本身就沒有事實依據,原告也沒有核實,媒體的報導是否真實無法核實,網上爆炸的玻璃杯是不是同一款玻璃杯。

宜家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由於原告提供了31份證據,有些證據屬於當庭提交,因此還需要回去核實證據的真實性後才能發表意見。”

庭審進行了3個小時後,法官宣佈休庭。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洪雪

新媒體編輯 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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