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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富民縣檢察院向13家企業發還涉案款

近日, 富民縣檢察院舉行涉案款集中發還會, 來自富民縣工業園區的多家招商引資單位前來領取案款。

2009年至2015年, 富民縣工業園區投資建廠的13家單位在建設樓房廠區過程中, 被富民縣防震減災局“收取”了數額不等的抗震選址、抗震設防“專家評審費”。

2017年10月初, 富民縣檢察院對富民縣防震減災局原局長耿某某以涉嫌貪污罪向富民縣法院提起公訴。 耿某某貪污的款項就是本不該收取的“專家評審費”。

今年3月22日, 富民縣檢察院對在工業園區投資建廠的13家企業發還了涉案款25萬餘元。

企業表示, 繳納“專家評審費”時, 沒有收過任何正式收據, 現在能收回這筆款項, 真的非常感謝檢察機關。

辦理此案過程中, 富民縣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

對國家工作人員侵害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堅決從嚴查處, 努力維護富民縣的投資環境, 以“看得見的正義”增強企業的被保護感, 提升投資信心。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本期編輯丨 楊雲海

策劃 | 王衛雲 李曉花

監製 | 肖鳳珍

圖片 |部分來源於網路

來源 | 富民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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