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的深入開展, 各項農村土地管理工作也日趨漸嚴, 尤其是在宅基地的規範使用方面, 國家不僅頒佈實施了各項法律法規, 還確定了今年這4類農房將被拆除!
1、無歸屬、無繼承的房屋
這一類並不是房子建的不合規定, 而是無主之房最後的處理問題。
農村或多或少會有一些家庭貧困的五保戶、低保戶等, 他們無力自建農房, 住所大都是政府出資修建並分配好了的, 這些人如果過世, 且無後代繼承。 那麼, 宅基地和農房將會直接被村集體收回, 且根據需要可能會被拆遷!
2、關係戶
農村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統一分配的, 但有些村民仗著和村幹部的關係獲得本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
這類宅基地的使用本來就不符合規定, 在土地確權過程中, 被查出後將會被無條件收回, 甚至根據實際情況, 房屋也會被拆除!
3、閒置宅基地超過兩年的
農村宅基地資源是有限的,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52條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 不確定土地使用權。 已經確定使用權的, 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註銷其土地登記, 土地由集體收回。
4、政府征地
村民家的宅基地, 無論是被當地規劃部門納入年度拆遷計畫, 還是因修路或其它村裡公共設施的修建不得不被占, 只要相關部門已與村民達成拆遷賠償協定的, 這類農房都會被收回並確定拆遷!
需要各位農民朋友們注意的是:無歸屬無繼承、關係戶、閒置宅基地超過兩年的宅基地農房在被收回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