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65家環評機構在魯開展工作, 其中24家被省環保廳認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今天, 省環保廳首次向社會公佈對在魯開展環評業務環評機構年度考核情況。 據統計, 去年, 省、市、縣三級環境保護部門採用通報、限期整改等方式, 對環評檔品質較差的環評機構累計處理46家次。
據省環保廳環評處處長範立俍介紹, 自去年第二季度起, 依據《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品質考核辦法(試行)》, 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對各自審批的環評檔品質逐件考核, 省級環保部門組織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並公開考核結果;同時及時查處,
環評, 即環境影響評價, 是不欠環境“新賬”、防控環境風險的重要關口和抓手。 山東是經濟大省, 也是環評大省。 範立俍說, 去年全國審批環評檔18萬餘件, 其中山東就審批了2.1468萬件。 但環評檔編制品質卻參差不齊, 一些環評檔粗製濫造、張冠李戴、品質差, 不僅影響專案選址建設和環保措施的落實, 也帶來較大環境風險。 同時, 隨著新《環評法》大大加強對環評未批先建處罰力度, 由以往20萬元“封頂”改為“處總投資額1%至5%的罰款”, 對於重大項目, 環評檔品質已直接影響專案進度。
考核辦法對建設專案工程分析出現重大失誤、偽造、更改監測資料或引用的現狀監測資料錯誤、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主要評價因數遺漏、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缺失等6大類重大原則性問題設置了年度考核一票否決。
省環保廳表示, 對於編制環評檔品質差、時間長, 影響重大工程項目進展的環評機構, 將移出省政府仲介機構服務超市, 情況嚴重的將報告生態環境部吊銷其資質證書, 並探索推動行業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