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隨著我縣城市化進程的加快, 建築裝璜產生的垃圾也日漸增多, 偷倒建築裝璜垃圾屢禁不止。 近日, 縣城管執法局加大執法力度,
知識點解讀
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 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 縣城管執法局將對重點路段和區域加強監管、蹲守和巡查,一旦發現偷倒行為,將嚴格進行查處。
為有效解決建築垃圾處置問題, 我縣在龍山路東與高速路之間建有建築垃圾消納堆放場, 請廣大業主自覺地將建築裝璜垃圾運住該消納場進行處置。 同時, 呼籲廣大市民朋友們, 發現有偷倒行為請及時向城管部門進行反映。 (程細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