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經臨沂市檢察院指定管轄, 蘭山區檢察院對臨沭縣監委移送審查起訴的“臨沭2.3爆炸案”中涉嫌怠忽職守、受賄、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孟凡卿依法決定逮捕。
4月1日, 臨沂市檢察院公訴二處派員帶領蘭山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臨沭縣安監局原副局長孟凡卿涉嫌職務犯罪一案。 同時, 臨沂市兩級院指派具有辦理職務犯罪豐富經驗的員額檢察官與監委對接, 詳細制定介入方案和計畫, 保證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辦案人員通過認真查閱案件證據, 經過多次討論, 製作了詳細的審查意見報告, 提出證據補充意見。
4月4日, 臨沂市檢察院指定蘭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同日, 蘭山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孟凡卿決定逮捕。
現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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