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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開源節流”多措並舉治理停車難

近年來,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口大量湧入, 大城市機動車保有量顯著增加, 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 日前,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條例作為北京市首部機動車停車法規, 明確北京市機動車停車堅持有償使用、共用利用、嚴格執法、社會共治, 並對停車管理、停車收費等熱點話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停車設施差別供給

停車難是城市化發展中的普遍難題, 北京尤其明顯。 有資料表明, 目前北京的停車位缺口比例較大且仍在繼續擴大。 據北京市停車資源普查報告顯示, 截至2016年底, 北京市城鎮地區最終核定車位元總數為382萬個, 居住停車缺口129萬個。 城鎮地區停車供需矛盾主要集中在居住區域, 夜間停車供需矛盾尤為突出。

為了加強停車治理, 根據條例, 北京市將嚴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區、北京城市副中心機動車保有量,

建立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機制, 建立管理職責和管轄許可權綜合協調機制, 推進行政執法權集中統一行使。

在停車位供給方面, 北京市停車設施將實行分類分區定位、差別供給, 適度滿足居住停車需求, 從嚴控制出行停車需求。 既有居住社區內配建的停車設施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 按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經業主同意, 可以統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設施。 同時, 鼓勵單位或個人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用。 公共建築的停車設施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 應當將停車泊位向社會開放, 並實行有償使用。

社區停不下怎麼辦?條例指出, 確因居住社區及其周邊停車設施無法滿足停車需求的, 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關部門, 在居住社區周邊支路及其等級以下道路設置臨時居住停車區域、泊位, 明示居民臨時停放時段。 影響交通運行的, 應及時調整或取消。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過立法來梳理和明確機動車停車管理思路與舉措, 有助於完善制度設計, 凝聚社會共識, 明確各方的責任與義務, 規範各個環節, 加快形成社會合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停車管理的治理體系。

“開源”“節流”多措並舉

解決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首先要優化停車泊位設置。 未來, 北京市設置道路停車泊位, 將遵循嚴格控制和中心城區減量化的原則, 優先保障步行、非機動車、公共交通, 保障機動車通行。 服務半徑內有停車設施可以提供停車泊位的, 一般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不具備停車條件的胡同, 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 對已有的道路停車泊位, 應當根據區域停車設施控制目標、交通運行狀況、泊位周轉使用效率和周邊停車設施的增設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或者取消。

“北京市面臨的停車難、停車亂問題,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供需存在缺口的原因, 也有現有停車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原因;既有政府層面管理執法的原因, 也有公眾已經習慣免費停車的原因等。”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分析人士認為,治理停車難,要多措並舉。一方面要“開源”,積極建設更多的停車設施,合理分配資源,有效利用閒置的公共空間;另一方面要“節流”,合理引導停車需求,嚴格規範停車秩序,促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破解停車難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多方協作、共同努力。

停車收費上繳財政

針對備受關注的道路停車收費問題,條例指出,北京市對駐車換乘停車設施和道路停車實行政府定價,即P+R停車場和路側停車實行政府定價,其他停車設施實行市場調節價。條例明確,道路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並定期向社會公開。

北京市道路停車將實行電子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壞或者拆除道路停車電子收費的設備設施。同時,條例規定,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滿一個計時單位(北京目前的收費計時單位多為15分鐘)後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取費用。停車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並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2017年12月26日零時起,北京開始實行路側停車電子收費試點,城六區和通州共計37條試點路段4086個路側停車位進行為期1年的試點工作。試點採用視頻樁、地磁及高位視頻三種車位元檢測設備。車主可通過支付寶、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電子不停車收費卡(ETC)、銀行卡五種支付方式完成電子繳費。按照計畫,2019年,城六區和通州近4萬個路側車位元將全部實現電子收費。

(獲取論文優先發表、文庫文獻下載、單位/個人專欄推廣等權益, 詳情請私信小編喲! )

也有公眾已經習慣免費停車的原因等。”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分析人士認為,治理停車難,要多措並舉。一方面要“開源”,積極建設更多的停車設施,合理分配資源,有效利用閒置的公共空間;另一方面要“節流”,合理引導停車需求,嚴格規範停車秩序,促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破解停車難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多方協作、共同努力。

停車收費上繳財政

針對備受關注的道路停車收費問題,條例指出,北京市對駐車換乘停車設施和道路停車實行政府定價,即P+R停車場和路側停車實行政府定價,其他停車設施實行市場調節價。條例明確,道路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並定期向社會公開。

北京市道路停車將實行電子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壞或者拆除道路停車電子收費的設備設施。同時,條例規定,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滿一個計時單位(北京目前的收費計時單位多為15分鐘)後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取費用。停車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並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2017年12月26日零時起,北京開始實行路側停車電子收費試點,城六區和通州共計37條試點路段4086個路側停車位進行為期1年的試點工作。試點採用視頻樁、地磁及高位視頻三種車位元檢測設備。車主可通過支付寶、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電子不停車收費卡(ETC)、銀行卡五種支付方式完成電子繳費。按照計畫,2019年,城六區和通州近4萬個路側車位元將全部實現電子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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