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發票兩次受罰
不只藍瘦、香菇……
有沒有人能告訴我
這樣是對還是錯?
我們是一家經營油品的連鎖經營企業, 由於一次採購過程中,
好了, 天開雲散
為錯誤愉快買單
以為這事過去了!
沒想到啊!
在2015年, 我們又接到稽查局的通知,
不經意的錯誤
同時違反了兩項規定
當然要被罰兩次了
原來如此?
往下看
答:《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事不二罰, 是指對同一違法行為, 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貴公司未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同時違反了增值稅抵扣的相關規定和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稅務機關可依據不同的規定分別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