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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一張發票為啥罰款2次?

一張發票兩次受罰

不只藍瘦、香菇……

有沒有人能告訴我

這樣是對還是錯?

我們是一家經營油品的連鎖經營企業, 由於一次採購過程中,

對方錯誤的將0#油品開成93#汽油, 其他數量、金額都正確, 稅務檢查過程中發現了這一筆, 並給了處罰通知書, 按要求將進項稅轉出, 並交了稅金0.5倍的罰款。

好了, 天開雲散

為錯誤愉快買單

以為這事過去了!

沒想到啊!

在2015年, 我們又接到稽查局的通知,

再一次檢查該筆發票, 要求將所得稅進行調整, 並進行罰款。 我想知道的是, 稅務局是否可以就同一件事情進行兩次檢查?

不經意的錯誤

同時違反了兩項規定

當然要被罰兩次了

原來如此?

往下看

答:《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

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釋義》規定, 本條是對行政處罰的一事不再罰原則的規定。 一事不再罰是行政處罰的重要原則之一。 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對違法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 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事不二罰, 是指對同一違法行為, 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貴公司未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同時違反了增值稅抵扣的相關規定和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 稅務機關可依據不同的規定分別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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