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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這9類“失信人”無法乘飛機

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顏明池18日表示,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由國家發改委牽頭,

民航局等七個部門聯合簽署, 並將於5月1日起施行。

顏明池在民航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 《意見》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員範圍、資訊的採集和發佈、名單的移除、權利救濟和相關宣傳等事項都進行了規定。

《意見》規定, 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9種行為的旅客採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資訊的;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三是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四是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五是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

強行闖入或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六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七是強佔座位、行李架, 打架鬥毆、尋釁滋事, 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八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 不聽勸阻的;九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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