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民心工程貼民心 天津發放“殘疾人水電氣補貼”

日前, 作為2018年天津市20項民心工程之一, 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發放水、電、燃氣補貼制度(以下簡稱“殘疾人水電氣補貼”)啟動。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殘疾人均可以申請水電氣補貼。

2018年將實行兩次發放, 5月-7月審核發放上半年補貼;9月-11月審核發放下半年補貼。 2018年12月1日至25日受理當月新增申請, 經審批後於下年度1月份補發, 逾期未提出申請當年不再享受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 按照每年每人24立方米生活用水、180千瓦時生活用電、24立方米生活用氣(注: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的居民用水、電、燃氣價格:生活用水4.9元/立方米,

生活用電0.49元/千瓦時, 生活用燃氣2.4元/立方米)標準, 按月核定按年發放水電氣補貼。

補貼資金由區級負擔, 市財政給予轉移支付補貼。 為推進政策落實, 2018年補貼資金由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 2019年及以後年度補貼資金全部由區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 市級財政給予40%補貼。

“殘疾人水電氣補貼”採取自願申請, 實行“一次性申請審批、三種申請方式, 次年審核續發”的辦理流程, 即申請人通過現場、手機APP、網站三種途徑向所在街道(鄉、鎮)殘聯提出申請, 經區殘聯審批合格後成為補貼對象, 次年核查繼續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 可連續享受補貼。 申請人需填寫《天津市困難殘疾人水電氣補貼申請審批表》,

無法自行申請的殘疾人可由其法定監護人, 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 或其他委託人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申請時需提供申請補貼殘疾人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城鄉居民低收入救助證》原件及本人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的存摺或借記卡(不帶透支功能)。

“殘疾人水電氣補貼”將通過初審、審批、發放補貼、續發核查等步驟。 對符合條件的補貼物件通過管理系統提交續發申請, 經區殘聯批准補貼物件繼續享受補貼, 經系統核查發現以下情況:戶籍從本市遷出或註銷的;在殘疾人證管理系統中顯示“登出”狀態的;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的,

將停發補貼。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