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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必須瞭解的十大問題,你知道幾個?

信訪是個筐

啥事都往裡裝

這是以往信訪工作面臨的最大難題

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

為解決難題提供了新辦法!

不信?一起來瞧瞧。

今天, 國家信訪局召開新聞通氣會, 通報《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有關情況。 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恩璽就相關規則進行解讀。

信訪工作分類處理, 就為老百姓解決問題開上了快車!

那麼, 這份“神奇”的規則, 都有哪些新規定?對你我有哪些實在的影響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哪些問題可以找信訪部門解決?

答: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解決的訴求直接歸為訴類事項, 交由相關政法部門處理。

不屬於訴類事項可以直接提交信訪訴求。 簡單明瞭, 一步找准, 從源頭上訴訪分離。

問題二:怎麼知道有權處理機關

是按信訪程式處理,

還是按其他法定程式處理?

答:有權處理機關認為應當適用信訪程式辦理的,

應當在收到訴求15日內出具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 加蓋信訪業務專用章送達信訪人。

有權處理機關認為應當適用信訪程式以外其他途徑辦理的, 應當在收到訴求15日內製作告知書, 將擬適用的其他法定途徑及依據、查詢或者聯繫方式等內容告知信訪人, 並在告知書上加蓋機關印章或者業務辦理專用印章。

問題三:信訪訴求在分類處理時,

要經過哪些流程?

答:信訪訴求進入分類處理常式, 需要經過6步走:

第一步:專門信訪工作機構甄別處理。

第二步:確定有權處理機關。

第三步: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式受理。

第四步: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式辦理,

做出行政處理或信訪處理意見。

第五步:通過信訪複查覆核糾正分類錯誤。

第六步:甄別再次提出的信訪訴求。

問題四:信訪部門要求分類處理,

但不清楚自己的訴求

應該找誰辦理, 怎樣辦?

答:方法很多——

方法一 登錄國家信訪局網站, 網址:http://www.gjxfj.gov.cn/

方法二 各地各部門來訪接待場所也都擺放了相應的宣傳材料, 群眾可以隨時查閱。

方法三 相關工作人員在接訪過程中也會向群眾解釋。

方法四 很多地方和部門還引入律師參與信訪工作, 借助專業力量讓群眾知道訴求該找誰辦、該按什麼途徑辦、該具體怎麼辦。

如果群眾堅持要找信訪部門解決, 只要不是涉法涉訴問題, 信訪部門會先按照“大口進”的原則納入進來, 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 再由有權處理機關在甄別、會商的基礎上分類處理,

告知信訪人適用的途徑。

問題五:依法分類處理中如果出現

把矛盾向司法機關一推了之的情況怎麼辦?

我的訴訟要求不會在

分類過程中掉入真空地帶?

答:答案是不會的。

對於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 同時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信訪訴求, 行政機關不能一概不予受理。 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訴訟權利及法定時效, 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不得以信訪人享有訴訟權利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職責的義務。

對於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也可以通過行政程式解決的問題, 選擇何種途徑, 當事人具有選擇權。 如果發現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職, 信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有的規定是銜接、周延的,

確保信訪群眾的訴求有人接、有人辦, 不會出現真空地帶。

問題六:遭遇“踢皮球”

或故意拖延扯皮怎麼辦?

答:大可放心, 《規則》規定, 如果出現受理爭議問題, 行政機關認為收到的訴求不屬於職責範圍, 可以向轉送機關提出異議, 但要詳細說明理由。 對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或者涉及多個法定程式的重大、疑難、複雜訴求, 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有關行政機關協商合議, 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工作分工, 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 由專門信訪工作機構會同法制工作機構提出方案、分工後, 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所有的工作環節環環相扣, 都有明確的要求, 有效避免了訴求在多個部門之間“踢皮球”或故意拖延扯皮問題。

對於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規定,拖延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專門信訪工作機構還可以根據職責許可權提出追責建議。

問題七:在分類以後,

會出現“只接受不辦理”情況嗎?

答:《規則》中規定了專門信訪工作機構督辦,杜絕這種情況發生。

(一)應受理而未受理的;

(二)應適用信訪程式以外其他法定途徑辦理而未適用的;

(三)未按規定的期限處理的;

(四)未及時在國家信訪資訊系統中錄入相關資訊和材料的;

(五)未按規定回饋交辦事項相關情況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問題八:實行分類處理後,

信訪部門會不會變成了“收發室”,

信訪幹部成了“旁觀者”?

答:實行分類處理後,信訪部門並不是無事可做。信訪部門還要在5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依法分類處理的入口在信訪部門,對群眾提出的信訪訴求,信訪部門要做好登記、甄別,在規定期限內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處理。

二是分流導入需要落實。對訴求解決途徑明確的,黨委政府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提出分類處理的建議;職能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要負責與訴求的具體辦理部門會商確定適用的法定途徑,實現準確分流。

三是分類處理不是一分了之,對涉及多個訴求、多個途徑、多個部門的疑難複雜信訪訴求要負責協調,提出解決方案和責任分工。

四是對應當受理而未受理、錯誤適用法定途徑、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等情形,信訪部門要負責督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是對無法導入到其他法定途徑或者按依法履職處理的,信訪部門要負責兜底解決,比如歷史遺留問題、法律法規尚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政策調整產生的問題等,這些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因此,實行分類處理後,信訪部門並不是無事可做,而是任務更重了。

問題九:對申請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

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

但沒有具體程式和期限規定的,

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覆。

如果兩個月後,相關行政機關不作為怎麼辦?

答:對於這類訴求,行政機關沒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覆,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規則》也會把未按規定期限處理的情形列入督辦範圍。

問題十:之前已經提交了信訪訴求,

今天《規則》才下發。

如果訴求不符合《規則》要求,

如何處理?

答: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在《規則》生效前已經有了處理意見或複查意見的,信訪人不服並提出複查覆核申請,複查覆核機關審查後,認為有關處理不符合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要求,適用途徑錯誤且對信訪人實體權利可能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應予以糾正;

二是對於正在辦理過程中、尚未作出處理意見的,如果不符合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要求,辦理機關應該主動改正。

以上10大問題你都知道了嗎?發送出去讓更多人瞭解!

對於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規定,拖延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專門信訪工作機構還可以根據職責許可權提出追責建議。

問題七:在分類以後,

會出現“只接受不辦理”情況嗎?

答:《規則》中規定了專門信訪工作機構督辦,杜絕這種情況發生。

(一)應受理而未受理的;

(二)應適用信訪程式以外其他法定途徑辦理而未適用的;

(三)未按規定的期限處理的;

(四)未及時在國家信訪資訊系統中錄入相關資訊和材料的;

(五)未按規定回饋交辦事項相關情況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問題八:實行分類處理後,

信訪部門會不會變成了“收發室”,

信訪幹部成了“旁觀者”?

答:實行分類處理後,信訪部門並不是無事可做。信訪部門還要在5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依法分類處理的入口在信訪部門,對群眾提出的信訪訴求,信訪部門要做好登記、甄別,在規定期限內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處理。

二是分流導入需要落實。對訴求解決途徑明確的,黨委政府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提出分類處理的建議;職能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要負責與訴求的具體辦理部門會商確定適用的法定途徑,實現準確分流。

三是分類處理不是一分了之,對涉及多個訴求、多個途徑、多個部門的疑難複雜信訪訴求要負責協調,提出解決方案和責任分工。

四是對應當受理而未受理、錯誤適用法定途徑、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等情形,信訪部門要負責督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是對無法導入到其他法定途徑或者按依法履職處理的,信訪部門要負責兜底解決,比如歷史遺留問題、法律法規尚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政策調整產生的問題等,這些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因此,實行分類處理後,信訪部門並不是無事可做,而是任務更重了。

問題九:對申請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

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

但沒有具體程式和期限規定的,

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覆。

如果兩個月後,相關行政機關不作為怎麼辦?

答:對於這類訴求,行政機關沒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覆,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規則》也會把未按規定期限處理的情形列入督辦範圍。

問題十:之前已經提交了信訪訴求,

今天《規則》才下發。

如果訴求不符合《規則》要求,

如何處理?

答: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在《規則》生效前已經有了處理意見或複查意見的,信訪人不服並提出複查覆核申請,複查覆核機關審查後,認為有關處理不符合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要求,適用途徑錯誤且對信訪人實體權利可能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應予以糾正;

二是對於正在辦理過程中、尚未作出處理意見的,如果不符合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要求,辦理機關應該主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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