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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員工手冊,記得收藏

xxxxx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目錄

第一章 人事管理………………………………………4

第一節 總則……………………………………………4

第二節 員工聘用………………………………………4

第三節 員工培訓………………………………………4`

第四節 工資分配………………………………………5

第五節 員工假期待遇…………………………………5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離崗……………………5

第二章 勞動管理………………………………………6

第一節 考勤……………………………………………6

第二節 獎懲……………………………………………7

第三章 文秘……………………………………………8

第一節 檔收發………………………………………8

第二節 檔存檔………………………………………8

第三節 保密……………………………………………9

第四節 文件列印………………………………………10

第四章 會議安排………………………………………10

第五章 差旅費…………………………………………10

第六章 電話管理………………………………………11

第七章 印章管理………………………………………11

第八章 合同……………………………………………11

第一節 合同的簽定……………………………………12

第二節 公司合同的審查批准…………………………12

第三節 公司合同的履行………………………………12

第四節 公司合同的變更、解除………………………12

第五節 合同糾紛的處理………………………………13

第六節 合同的管理……………………………………13

第九章 辦公室管理……………………………………14

第十章 員工守則………………………………………15

xxxxx裝飾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人事管理,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調動員工積極性, 保障員工利益。

第二條 公司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範圍內, 有權自行招收員工, 全面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公司本著精簡、高效、合理的原則, 對公司員工招聘進行嚴格控制。

第四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全員合同管理, 並建立員工有權選擇崗位, 企業有權選聘員工、解聘員工的雙向選擇機制;建立員工能上能下, 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第五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 公司對全體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及脫崗教育。

第六條 公司辦公室人事勞動部門負責人事計畫、勞動工資等各項工作的實施, 並辦理員工考核錄用、聘用、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員工聘用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崗位工、臨時工時, 應向辦公室人勞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經總經理批准後, 由辦公室人勞部門負責招聘事宜。

第八條 聘用人員考試審查合格後, 由辦公室人勞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聘用人員報到時, 需向人勞部門提供學歷證書、體格檢查表, 近期免冠照三張, 人事資料等。

第九條 聘用員工試用期根據工作崗位及本人工作情況而確定。 實習期通常為1-3個月, 實習期內未被錄用, 或正式工作未滿一個月者實習期只拿基本底薪的70%,

無任何績效獎勵, 但由部門根據本人工作情況而定。

第十條 被公安機關或其它相關單位通告, 有傳染病、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等品性惡劣者和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

第十一條 中層管理人員聘用由總經理提名, 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副總, 總經理助理, 分公司經理、副經理聘用由總經理提名, 董事長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凡公司聘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 不准私自用工。

第十三條 聘用員工實習期滿考試合格後, 由辦公室人勞部門正式辦理上崗手續。

第十四條 上崗員工必須簽訂崗位合同, 不適合崗位工作者, 可調整待崗, 違反崗位合同者, 淘汰下崗。 本人要求下崗的, 解除崗位合同。

第十五條 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由部門調整待崗。

第十六條 公司實行自然淘汰制, 淘汰主要依據其工作表現、業務水準、操作能力、遵規守紀、身體狀況等方面優勝劣汰。

第三節 員工培訓

第十七條 員工培訓工作辦公室, 各部門主管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新招聘員工和轉崗員工必須經過系統培訓, 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十九條 新員工和轉崗員工培訓內容按照部門培訓內容進行。

第二十條 辦公室按照各部門提交的培訓計畫綜合平衡後, 編制下年度培訓計畫, 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基礎部分培訓由辦公室負責授課, 專業部分培訓由部門組織協調實施。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根據年度培訓計畫, 預算各項培訓經費、編制專項報告,

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做好培訓記錄, 編制培訓實施方案(課程設置、課時安排、授課人、授課地點、時間、教材和考核辦法)。

第二十四條 根據公司和上級部門要求, 員工外出培訓由各單位提出申請報辦公室, 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和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參加外出培訓, 培訓結果在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五條 培訓結束後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評價。

第二十六條 辦公室負責建立員工培訓檔案。  

第四節 工資分配

第二十七條 根據《勞動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 行政後勤管理崗位、設計崗位、市場行銷崗位、工程管理崗位, 實行以崗定薪的分配制度和承包包乾制度。

第二十八條 部門管理者薪水以底薪+績效考核指標。 專案管理者按照承包包乾+績效考核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市場銷售員工薪水以底薪+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節 員工假期及待遇

第三十條 休息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安排補休。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另享受3天探親假,逐年遞增1天。

第三十二條 探親假期間按照基本底薪工資發放,探親假期按正常考勤記錄填寫休假單。

第三十三條 員工享受探親假必須由所在部門經理批准後,報辦公室人事備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探親。

第三十四條 婚假:法定婚假3天。假期3天內按基本底薪工資計發,異地員工另給路程假1-2天(超過100公里路程)。

第三十五條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員工料理喪事另給路程假1-2天(超過100公里路程)。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離崗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也有辭職的自由,但需按本制度規定辦理手續。

第三十七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辦公室人勞部門上呈離崗報告,到人事勞資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八條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公司批准後,由辦公室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九條 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無薪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 公司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員工。確需辭退時,必須填“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勞資部門核實和公司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員工到人事勞資部門辦理辭退手續。

第四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無薪解聘: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第四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聘用關係,但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它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第四十四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三千元以上)後果嚴重或違法犯罪,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四十五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檔、業務資料及工具,並移交工作。否則,人事勞資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一節 考 勤

第四十六條 每週休息時間星期二,如星期二有工作安排,則換本周星期三,換休人員必須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備案,並對工作進度進行安排委託代理人,如未提前通知按曠工處理每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考勤統一由行政部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考勤管理人員應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並遞交行政部進行抽查,發現虛假現象給予通報批評並按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公司考勤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14:00—6:00

第五十條 員工上班遲到20分鐘內的按每次罰款20元,超過20分鐘以上員工按每次40元罰款處理。提前2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每次罰款20元,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按每次罰款40元處理。(員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事先安排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後上下班時間)。

第五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在原罰款基礎上另加重罰款100元,達五次者在原罰款基礎上另加重罰款200元。

第五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一天者,每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三天員工,扣除當月工資,給予無薪辭退處理。

第五十四條 非指紋簽到部門由兼職考勤員根據日常簽到表逐日登記。

第五十五條 考勤匯總應使用公司統一印製的考勤表,逐項認真填寫,並附帶假條等相關檔。

第五十六條 各部門應嚴格考勤制度,按實際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五十七條 員工外出辦理工作相關事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報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並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未申報或未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外出原因員工按每次30元罰款。公司員工外出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如行政部檢查時,發現部門人員外出並填寫了《員工外出登記表》部門負責人未簽字,則按每次30元處罰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員工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隨意離崗和曠工。

1.未經批准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於下班時間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2.員工有事離崗,需向所在單位負責人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接替其工作後方可離崗,並按規定時間返回,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3.無正當理由不到崗者、不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虛假者、到崗後擅自離崗者均記為曠工。

第五十九條 凡參加自考、函授教育學習考試者,享受正勤,但不計工資。因工作需要公司指派的培訓學習享受正勤,並記發工資。

第六十條 請假1天者,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以上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由總經理批准。

除正常休息日、急診除外,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條”,批准後方可休息。如遇疾病或臨時重大事故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在當日內委託他人以電報、電話等方式迅速報告單位領導代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考核人員負責考勤檢查,每天檢查遲到、早退、曠工人員。

第六十二條 請假事宜:

1、事假

(1)員工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17:00時前申請並遞交請假條,經部門主管查實認可,核准後,並交于行政部備案,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事假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事假3天內每天扣除當天工資。

(2)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及行政部,事後於到崗上班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計算假期。

2、病假:

(1)因病請假的員工,應於請假前一日下午17:00時前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簽核後將請假條送交行政、人事部登記。病假工資計算方式為每天扣除當天工資。

(2).員工因突發生病不能按時上班,應立即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及行政部。

(3)請病假的員工應於到崗上班後當天出具醫院證明,經部門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計算假期。

(4)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1.5個月為限。

附注: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處理每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

第二節 獎 懲

第六十三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懲罰落後,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公司必須嚴明獎懲制度。

第六十四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罰為輔的原則。

第六十五條 本公司設立獎勵方法有:嘉獎;獎金獎勵;通報表揚。

第六十六條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事故;

3、完成計畫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取得優異成績;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降低成本,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10、對公司作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十七條 獎勵程式為:員工推薦、部門提名、人事勞資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審核評定。

第六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待崗、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務。

3、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4、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

6、怠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

11、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

14、上班期間酗酒、帶小孩,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5、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九條 人為原因或其它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個人賠償。

第七十條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時刻注意安全,發生事故除交警隊處罰外,公司也要進行處理。一年內發生兩次事故,如純屬違章肇事,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一條 員工有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時,任何人都可以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第七十二條 任何單位、部門負責人接到檢舉、揭發報告,應立即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由辦公室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七十三條 違紀處罰條例

3、上班幹私活、下棋打樸克或睡覺處罰30—50元。造成後果,加倍處罰。

4、上班脫崗或在工作崗位上嬉笑打鬧,給予行政警告,處罰30—50元。造成後果,加倍處罰。

6、在公司內酗酒猜拳,釀酒後鬧事,影響公司形象者,給予行政警告,處罰100元,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處罰500元,給予開除。

7、隨意亂寫亂畫,丟棄雜物或張貼廣告的給予通報批評,罰款30-50元。毀壞花草樹木、損壞公共設施,給予通報批評,照價賠償,故意毀壞者,給予行政警告,罰款100—300元。

10、私拆他人信件、故意損壞他人聲譽、欺淩老弱病殘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次,罰款50-100元。 

11、在公司區內聚眾賭博,給予嚴重警告,通報批評,參與者每人罰款100元。

14、不服管理者,加倍員工上班期間,未佩帶工作證,處罰5元,處罰,給予嚴重警告。

15、洩露公司秘密,處罰500元以上,給予辭退。

17、盜竊公司內公私財物,按財物價值,加倍處罰,給予開除。情節嚴重,數額較大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8、誣告他人、故意損害本公司廠聲譽者,給予開除。

19、對違紀者故意包庇,歪曲事實作假證、講假話,為其開脫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

22、司機違犯交通規則發生事故除交警隊處罰處,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處罰100元;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200元;萬元以上處罰400元;一年內發生兩次違章肇事事故,事故處理完後,解除其勞動合同。

24、無證駕駛車輛或酒後駕駛車輛,非崗位工亂駕駛車輛、造成後果損失由本人承擔,給行政嚴重警告一次,並罰款50-100元。

25、司機私自改變行車路線和私用,每小時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辭退。

26、人為造成車輛損失由司機負擔損失的100%。

29、凡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內,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次,賠償經濟損失,處以200元罰款;損失1000元-5000元,給予行政嚴重警告處分一次,賠償經濟損失,處罰1000元;損失5000元以上者,賠償經濟損失給予辭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0、凡利用工作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者,收繳全部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3—5倍罰款,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辭退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31、罰金由財務科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罰金作為表彰獎勵先進者的基金。

32、監督執行人員,因執行不公正,態度蠻橫,造成錯罰,給被罰個人或部門造成損失的,參照本條例給予執行。

第三章 文 秘

第一節 檔收發

第七十四條 按照閱批情況,辦公室迅速傳遞閱辦,並將閱辦情況及時彙報閱批領導。

第七十五條 各部門代表公司行文由各部門負責起草。辦公室審閱後,填寫發文卡,經分管副總同意,由總經理簽發,經辦公室登記編號後列印。

第二節 文件存檔

第七十七條 檔資料歸檔一般為一份,重要資料為2-3份;文書資料均需原件,書寫一律用碳素墨水鋼筆。

第七十八條 查閱資料時,需經分管副總批准,查閱人不得隨意塗改、做記號、不得轉借他人或外人閱讀,更不准私自複製。

第七十九條 丟失或損壞資料,應予以賠償。

第八十條 檔資料歸檔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十一條 檔案管理員遵照國家檔案管理法規,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節 保 密

第八十二條 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搆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5、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八十三條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⑴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⑵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⑶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⑷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行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⑹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⑺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不屬於保密範圍。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秘密的確定:

⑴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資料、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絕密級;

⑵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⑶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定、職工工資性收入為秘密級。

4、屬於公司秘密的檔、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滿後,自行解密。

第八十四條 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秘密的檔、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檔、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⑴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⑵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⑶在設備寄送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它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⑴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⑵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⑶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檔。

⑷確定會議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洩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准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洩密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求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八十五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⑴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⑶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⑴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八十六條 附則

本制度規定的洩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⑴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

⑵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節 檔列印

第八十七條 公司前臺行政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各部門的檔列印,在行政部領導下工作。

第八十八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列印檔案材料與表格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申請簽字、行政部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十九條 前臺行政管理人員應建立檔列印和資料複印登記表,未經批准,不准隨意列印檔案或複印資料。

第九十條 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屬保密範圍的列印、複印修改件一律銷毀。

第四章 會議安排

第九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而定。

1、總經理辦公會議是公司行政領導集體研究和決策日常重要行政事項的會議。

2、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或委託副總經理)召開並主持,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會務和記錄工作。

3、總經理辦公會議每週召開一次,時間為每週星期一下午16:00,若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4、總經理辦公會議由正、副經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總監、設計部總監、工程部總監、市場部總監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半數以上人員出席方可舉行,涉及相關部門事宜時,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列席。

5、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行政工作的重要問題:

⑴涉及公司全域性的工作。

⑵公司的重要政策、發展、經營、人事變動等項工作。

⑶討論確定公司近期工作計畫,分管副總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及相互協調問題。

⑷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7、公司行政部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對比較複雜和重要的議題,尤其是重要問題,行政部按照總經理的安排,提前向會議人員通告會議內容和擬處理方案。

8、參會人員要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各抒已見、集思廣益。會議形成的決議,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第九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召集。

第五章 差旅費

第九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乘汽車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按照省外、省內、鄰縣劃分,實行不同的包乾費用。

第九十四條 出差費用中,除火車票和長途汽車票按實際票額張貼報銷外。其餘部分全部按包乾費用支出(包乾費用表附後);出差地點與包乾費用表中未設的,可參考其距離填寫差旅費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根據時間地點來定)

第九十五條 出差工作人員都要定任務、定人數、定地點、定時間,當天可返回者不准住宿。如因特殊情況,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定計劃天數的,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否則,對其超過天數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九十六條 出差人員借款只借給乘車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不得超借。出差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注明中轉站換車的地點與時間;一次出差去幾地時,寫明每個地方的去、住、離時間。

第九十七條 出差返回後,三天內填報旅差報銷單,報清手續,過期不予報銷。

第六章 電話管理

第九十八條 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員工不能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 。

第九十九條 員工打電話,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一百條 前臺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富豪,博藝裝飾”總的要求是規範、簡潔、禮貌。

第一百零一條 前臺傳真電話,只限于接發傳真和接轉工作電話,任何人不准使用該機打電話。

第一百零二條 有關部門的電話均為工作電話,只能用於工作聯繫。費用限額,如因特殊情況業務量增加,費用不夠時,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增加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 本公司員工遇特殊情況因私需用工作電話,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第一百零四條 電話出現故障,及時報行政部處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換電話機使用,否則本月電話費由責任人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 各電話機費用按公司規定數額使用,超額給予處罰。

第七章 印章管理

總則: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印章的安全規範使用和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公司合同印章。

第一百二十七條 需印章的部門,向公司行政部申請批准後提交上級相關部門進行印章刻制。部門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印章送交公司行政部封存或銷毀。

第一百二十八條 使用各類印章時必須辦理使用審批和登記手續。

第一百二十九條 監印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定的用印,監印人有權拒絕並向本部門負責人彙報。監印人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將從嚴追究監印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 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或攜帶外出,因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或攜帶外出時,用印部門須出具申請報告,由公司負責人審核同意。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空白稿紙和空白介紹信等證明一般不准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印。

第一百三十二條 印章的使用範圍 :

1、公司印章和公司合同印章是公司行使組織權力的外在表現形式。主要用於:

以公司名義印發的檔、報表、佈告、通告、公函、聘書、請柬、獎狀、介紹信、證明、職稱申報表、工資申報表、合同、協議書、等。

嚴禁各部門使用公司印章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定、擔保、抵押。如果擅自使用而導致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和公司名譽損害的,將嚴肅追究簽訂人、用印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3、財務專用印章是財務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印章的使用程式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公函、佈告、通告等,需經公司行政部審核登記,並由行政部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批,方能使用。

2、以公司名義簽訂協定、合同用印時,須登記並由行政部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閱簽批,方可使用公司印章或公司合同印章。

4、公司印章一般不對個人使用。員工若因私開具證明需用公司印章時,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公司行政部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使用公司印章。

6、公司監印人要堅持原則,按程式用印,並妥善保存用印簽批手續。

第八章 合同

總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營工作正常進行有著積極的意義。各相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工作。

第一節 合同的簽訂

第一百三十六條 合同談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織,經總經理或受權副總經理批審。

第一百三十七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一百三十八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一百三十九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一百四十條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第一百四十一條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一百四十二條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開頭部分,要注意寫明合同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施工合同應注明工程名稱、工藝標準和品質、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4、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二節 公司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條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一百四十四條 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總經理授權職責人審批。

3、合同金額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一百四十五條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許可權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

第一百四十六條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一百四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三節 公司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一百四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一百五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節 公司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一百五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一百五十二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一百五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一百五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

第一百五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定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損公肥私之實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五節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 合同糾紛由相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一百六十一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第一百六十二條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一百六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品質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六十八條 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一百六十九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第一百七十條 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七十二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一百七十三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六節 合同的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條 本公司合同管理由辦公室總負責,系統按照授權負責擬稿、談判和簽訂合同。

第一百七十五條 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第九章 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條、各部門檔,專人專用辦公用品等(電腦.筆記本.筆.資料夾.工號牌.辦公室電話),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管理不當者,按原價兩倍賠償並罰款50元。

第一百七十八條、下班後未加班人員不得在辦公室逗留影響加班人員,加班人員應得到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加班,如需使用辦公用品應先通知行政並由行政部同意,否則視擅自使用,每次罰款50元,並追究其相關責任人責任,員工必須加強自我防範意識,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第一百七十九條、上班時間著裝整齊,儀錶端正,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得在辦公室大聲喧嘩,不得上網打遊戲,看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一百八十條、為建立企業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並顯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員應配掛工作牌,工作牌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行政部補發,每張扣繳工本費6—10元;如為故意損壞,並記小過一次。因公損壞時應報請單位主管簽證後,交行政部補發。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佩戴工作牌,並由行政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佩戴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5元。

第一百七十八條、每週與每天清潔衛生安排,應自覺遵守並履行,未完成員工每人每次罰款10元。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客戶諮詢登記,未在當日內登記人員(12小時內),不視個人業績。

第一百八十二條、客戶來公司諮詢前臺負責倒水,送走客戶,由當時設計師負責打掃談單區清潔,違者每次罰款5元。

第一百八十三條、各部門人員在辦公室內,不應大聲喧嘩,違者每次罰款5元。

第一百八十四條、每天早上8:30準時開早會,公司員工全部參加,特殊情況除外,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請假,違者罰款每次20元。

第一百八十五條、各部門每天早上開周會,總結前一天工作情況,並做好當日工作安排。

第一百八十六條、嚴格執行公司文檔字型大小標準,每次會議記錄保存,客戶資料保存。

第一百八十七條、各部門應於每週星期一上交前一周工作計畫總結表,同時領取本周表格,應認真填寫,如實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報告,如經查實有虛報亂寫人員,每次罰款30元。

第一百八十八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均以曠工處理每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

第一百八十九條、每天下班後應關好門窗,電燈,開關,水龍頭或其它用電用水設施,如經發現未關部門或個人,每次罰款10元。

第一百九十一條、維護公司利益、形象、品牌,講誠信,不吃客戶或供應商的回扣,不收受客戶或供應商錢物,不欺騙客戶,違者罰款300元,並作無薪解雇處理。

第一百九十二條、每天中午午休辦公室執行輪流值班制度。若當天值班人員不在的情況下由下一為補上。

第一百九十三條、各部門員工之間應互相團結、信任、共同維護公司整體形象,發揚團隊精神。

第十章 員工守則

第一百九十四條 員工規範

1、愛公司,愛崗位,不做有損公司的事,不說有損公司的話。

2、忠於職守,按質按量完成任務,沒有不文明、不衛生行為。

3、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不幹私活。

4、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增強品質意識,杜絕品質事故。

5、自覺維護社會公德,敬老愛幼,尊敬領導,熱愛同志。

6、言行一致,舉止文雅,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7、熱情服務,杜絕冷、硬、頂、撞。

第一百九十五條 分部、部門、班組規範

1、團結、互助,沒有打架、吵架行為。

2、按期完成各項任務,沒有拖拉現象。

3、安全第一,確保品質,沒有弄虛作假。

4、各種記錄完整無缺。

5、按規定著工作服和戴工作證。

6、講究衛生,工作場所整潔,沒有髒、亂、差。

第一百九十六條 生產規範

1、嚴格按作業指導書操作,不違章作業。

2、工作集中精力,不打瞌睡,不走神。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

4、安全第一,防火、防盜、防止事故隱患。

5、嚴格執行三級(廠級、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6、節能降耗,降低成本,嚴防跑、冒、滴、漏。

7、操作現場環境整潔,各種工具及設施按規定擺放有序。

8、對技術精益求精,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

9、尊敬領導,愛護同志,團結友愛,互幫互助。

第一百九十七條 辦公規範

1、公正廉潔、忠於職守,樹立全心全意為客戶的思想。

2、不遲到、不早退,上班不幹私活。

3、工作有計劃、有條理,分清輕重緩急,力求精益求精。

4、講究禮節,自覺維護辦公秩序。

5、熟悉業務,掌握政策。

6、保持工作場所乾淨整潔,物品文具收拾妥當。

7、請示、彙報或安排工作,按組織程式逐級進行。部門間不得推諉扯皮,要相互協調。

8、服飾得體,整潔、莊重、大方,不搞奇發異妝。

9、正確使用和愛護辦公設施。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會議規範

1、召開會議提前做好準備,講求實效。

2、遵守紀律,按時到會,有序退場。

3、做好記錄,保持安靜,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4、坐姿端正,精神飽滿,熱情鼓掌。

5、進入會場,避免手機鈐響,儘量關機。

6、愛護公物,保持會場整潔。

7、每次會議有記錄及參會者簽字確認並保存歸檔。

第一百九十九 接待參觀人員規範

1、熱情大方,按接待計畫、接待路線參觀。

2、主動向參觀人員介紹有關情況。

3、與參觀人員負責人並肩而行,主動回答參觀人員提出的問題。

4、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5、送客人時主動為客人開門,並將客人送到公司門口,與客人握手道別。

第二百條 請示彙報工作規範

1、輕敲門,等請進後,方可推門進入辦公室,領導未表示請進,不可冒然闖進。

2、領導示意後,方可入座。

3、向領導彙報工作,要簡明扼要,節約時間。

4、向領導遞交檔時,應雙手呈送。

5、請示完後,待領導同意,退出時輕掩上房門。

第二百零一 對外交往規範

1、與客人見面,應主動與對方握手,握手不可載手套。如對方是領導或女士,待對方有意握手時,方可與對方握手。

2、交換名片時要雙手遞出或接收。

3、與客人交談時要熱情大方,語調平和,語言文明。

4、介紹時先向客人介紹本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然後向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介紹客人,並請客人就座,客人就座後,主人再座,座好後,及時向客人敬茶。

5、站立時雙手自然下垂或前腹交叉,表情自然;坐時姿態端正,不能蹺“二朗腿”。

第二百零二條 辦公室用語規範

1、辦公室用語要平和,語言規範,杜絕粗話和髒話,堅持使用“您好、請、對不起、謝謝、再見”的“十字”文明用語。

2、見面用語:“您好”、“歡迎參觀”、“認識您很榮興”、“見到您很高興”。

3、招呼用語:“您有什麼事需要我幫忙嗎”、“我能為您做點什麼嗎”、“請稍等,我幫您看一下”、“好的,別客氣,我馬上通知”、“我明白了,一定通知到,請不用擔心”、“別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對不起,這是我一時疏忽”、“照顧不到,請多多包涵”、“對不起,打擾了,有客戶要求見您”、“您辛苦了”、“讓您受累了”。

4、介紹用語:“我是值班員”、“您好,我來介紹一下”。

5、感謝用語:“謝謝大家”、“麻煩您了,非常感謝”、“謝謝”。

6、讚美用語:“這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太好了”、“真不錯”。

7、道歉用語:“對不起,很抱歉,您找的人他不在”、“真是過意不去,我們確實沒有他的電話”、“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8、送別用語:“再見,請慢走”、“歡迎再來,以後常聯繫”、“感謝您的光臨,希望能再次合作”。

9、電話用語:“您好,請問您有什麼事”、“您好,請稍等,我做一下記錄”、“我一 定轉達到,請您放心”、“有事再聯繫,再見”。

第二百零三條 辦公室值班規範

1、保持值班室清潔、乾淨、整齊。

2、認真記錄來電單位、時間、內容,有會議通知要問清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報到時間等,及時上報並通知事項相關人員。

3、來客要問清單位元和辦理事項,及時通報相關領導,並做好接待工作。

4、公司內會議、通知、決議等要及時準確地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5、做好日常事項記錄,包括公司一些大事、要事、來人、車輛使用等情況。

6、做好報紙發放工作,當天報紙當天發放,快件、掛號、包裹、雜誌、匯款單等要做好記錄,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登記簽名後領取。

7、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專案管理者按照承包包乾+績效考核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市場銷售員工薪水以底薪+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節 員工假期及待遇

第三十條 休息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安排補休。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另享受3天探親假,逐年遞增1天。

第三十二條 探親假期間按照基本底薪工資發放,探親假期按正常考勤記錄填寫休假單。

第三十三條 員工享受探親假必須由所在部門經理批准後,報辦公室人事備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探親。

第三十四條 婚假:法定婚假3天。假期3天內按基本底薪工資計發,異地員工另給路程假1-2天(超過100公里路程)。

第三十五條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員工料理喪事另給路程假1-2天(超過100公里路程)。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離崗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也有辭職的自由,但需按本制度規定辦理手續。

第三十七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辦公室人勞部門上呈離崗報告,到人事勞資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八條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公司批准後,由辦公室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九條 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無薪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 公司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員工。確需辭退時,必須填“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勞資部門核實和公司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員工到人事勞資部門辦理辭退手續。

第四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無薪解聘: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第四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聘用關係,但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它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第四十四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三千元以上)後果嚴重或違法犯罪,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四十五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檔、業務資料及工具,並移交工作。否則,人事勞資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一節 考 勤

第四十六條 每週休息時間星期二,如星期二有工作安排,則換本周星期三,換休人員必須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備案,並對工作進度進行安排委託代理人,如未提前通知按曠工處理每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考勤統一由行政部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考勤管理人員應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並遞交行政部進行抽查,發現虛假現象給予通報批評並按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公司考勤時間為:上午8:30—12:00 下午14:00—6:00

第五十條 員工上班遲到20分鐘內的按每次罰款20元,超過20分鐘以上員工按每次40元罰款處理。提前2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每次罰款20元,早退超過20分鐘以上按每次罰款40元處理。(員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部門主管事先安排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後上下班時間)。

第五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在原罰款基礎上另加重罰款100元,達五次者在原罰款基礎上另加重罰款200元。

第五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一天者,每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三天員工,扣除當月工資,給予無薪辭退處理。

第五十四條 非指紋簽到部門由兼職考勤員根據日常簽到表逐日登記。

第五十五條 考勤匯總應使用公司統一印製的考勤表,逐項認真填寫,並附帶假條等相關檔。

第五十六條 各部門應嚴格考勤制度,按實際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五十七條 員工外出辦理工作相關事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報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並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未申報或未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外出原因員工按每次30元罰款。公司員工外出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如行政部檢查時,發現部門人員外出並填寫了《員工外出登記表》部門負責人未簽字,則按每次30元處罰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員工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隨意離崗和曠工。

1.未經批准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於下班時間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2.員工有事離崗,需向所在單位負責人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接替其工作後方可離崗,並按規定時間返回,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3.無正當理由不到崗者、不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虛假者、到崗後擅自離崗者均記為曠工。

第五十九條 凡參加自考、函授教育學習考試者,享受正勤,但不計工資。因工作需要公司指派的培訓學習享受正勤,並記發工資。

第六十條 請假1天者,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以上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由總經理批准。

除正常休息日、急診除外,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條”,批准後方可休息。如遇疾病或臨時重大事故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在當日內委託他人以電報、電話等方式迅速報告單位領導代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考核人員負責考勤檢查,每天檢查遲到、早退、曠工人員。

第六十二條 請假事宜:

1、事假

(1)員工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17:00時前申請並遞交請假條,經部門主管查實認可,核准後,並交于行政部備案,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事假工資計算方式為,每月事假3天內每天扣除當天工資。

(2)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及行政部,事後於到崗上班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計算假期。

2、病假:

(1)因病請假的員工,應於請假前一日下午17:00時前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簽核後將請假條送交行政、人事部登記。病假工資計算方式為每天扣除當天工資。

(2).員工因突發生病不能按時上班,應立即電話通知部門主管及行政部。

(3)請病假的員工應於到崗上班後當天出具醫院證明,經部門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計算假期。

(4)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1.5個月為限。

附注: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處理每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

第二節 獎 懲

第六十三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懲罰落後,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公司必須嚴明獎懲制度。

第六十四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罰為輔的原則。

第六十五條 本公司設立獎勵方法有:嘉獎;獎金獎勵;通報表揚。

第六十六條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事故;

3、完成計畫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取得優異成績;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降低成本,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10、對公司作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十七條 獎勵程式為:員工推薦、部門提名、人事勞資部門和專業管理部門審核評定。

第六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待崗、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務。

3、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4、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

6、怠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

11、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

14、上班期間酗酒、帶小孩,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5、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九條 人為原因或其它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個人賠償。

第七十條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時刻注意安全,發生事故除交警隊處罰外,公司也要進行處理。一年內發生兩次事故,如純屬違章肇事,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一條 員工有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時,任何人都可以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第七十二條 任何單位、部門負責人接到檢舉、揭發報告,應立即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由辦公室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七十三條 違紀處罰條例

3、上班幹私活、下棋打樸克或睡覺處罰30—50元。造成後果,加倍處罰。

4、上班脫崗或在工作崗位上嬉笑打鬧,給予行政警告,處罰30—50元。造成後果,加倍處罰。

6、在公司內酗酒猜拳,釀酒後鬧事,影響公司形象者,給予行政警告,處罰100元,情節嚴重,造成後果,處罰500元,給予開除。

7、隨意亂寫亂畫,丟棄雜物或張貼廣告的給予通報批評,罰款30-50元。毀壞花草樹木、損壞公共設施,給予通報批評,照價賠償,故意毀壞者,給予行政警告,罰款100—300元。

10、私拆他人信件、故意損壞他人聲譽、欺淩老弱病殘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次,罰款50-100元。 

11、在公司區內聚眾賭博,給予嚴重警告,通報批評,參與者每人罰款100元。

14、不服管理者,加倍員工上班期間,未佩帶工作證,處罰5元,處罰,給予嚴重警告。

15、洩露公司秘密,處罰500元以上,給予辭退。

17、盜竊公司內公私財物,按財物價值,加倍處罰,給予開除。情節嚴重,數額較大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8、誣告他人、故意損害本公司廠聲譽者,給予開除。

19、對違紀者故意包庇,歪曲事實作假證、講假話,為其開脫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

22、司機違犯交通規則發生事故除交警隊處罰處,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處罰100元;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200元;萬元以上處罰400元;一年內發生兩次違章肇事事故,事故處理完後,解除其勞動合同。

24、無證駕駛車輛或酒後駕駛車輛,非崗位工亂駕駛車輛、造成後果損失由本人承擔,給行政嚴重警告一次,並罰款50-100元。

25、司機私自改變行車路線和私用,每小時處罰10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辭退。

26、人為造成車輛損失由司機負擔損失的100%。

29、凡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內,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次,賠償經濟損失,處以200元罰款;損失1000元-5000元,給予行政嚴重警告處分一次,賠償經濟損失,處罰1000元;損失5000元以上者,賠償經濟損失給予辭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0、凡利用工作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者,收繳全部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3—5倍罰款,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辭退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31、罰金由財務科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罰金作為表彰獎勵先進者的基金。

32、監督執行人員,因執行不公正,態度蠻橫,造成錯罰,給被罰個人或部門造成損失的,參照本條例給予執行。

第三章 文 秘

第一節 檔收發

第七十四條 按照閱批情況,辦公室迅速傳遞閱辦,並將閱辦情況及時彙報閱批領導。

第七十五條 各部門代表公司行文由各部門負責起草。辦公室審閱後,填寫發文卡,經分管副總同意,由總經理簽發,經辦公室登記編號後列印。

第二節 文件存檔

第七十七條 檔資料歸檔一般為一份,重要資料為2-3份;文書資料均需原件,書寫一律用碳素墨水鋼筆。

第七十八條 查閱資料時,需經分管副總批准,查閱人不得隨意塗改、做記號、不得轉借他人或外人閱讀,更不准私自複製。

第七十九條 丟失或損壞資料,應予以賠償。

第八十條 檔資料歸檔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十一條 檔案管理員遵照國家檔案管理法規,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節 保 密

第八十二條 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搆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5、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八十三條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⑴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⑵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⑶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⑷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行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⑹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⑺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不屬於保密範圍。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3、公司秘密的確定:

⑴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資料、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絕密級;

⑵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⑶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定、職工工資性收入為秘密級。

4、屬於公司秘密的檔、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滿後,自行解密。

第八十四條 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秘密的檔、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檔、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⑴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⑵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⑶在設備寄送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它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⑴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⑵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⑶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檔。

⑷確定會議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洩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准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洩密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求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八十五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⑴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⑶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⑴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八十六條 附則

本制度規定的洩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⑴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

⑵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節 檔列印

第八十七條 公司前臺行政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各部門的檔列印,在行政部領導下工作。

第八十八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列印檔案材料與表格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申請簽字、行政部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十九條 前臺行政管理人員應建立檔列印和資料複印登記表,未經批准,不准隨意列印檔案或複印資料。

第九十條 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屬保密範圍的列印、複印修改件一律銷毀。

第四章 會議安排

第九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而定。

1、總經理辦公會議是公司行政領導集體研究和決策日常重要行政事項的會議。

2、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或委託副總經理)召開並主持,由公司行政部負責會務和記錄工作。

3、總經理辦公會議每週召開一次,時間為每週星期一下午16:00,若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4、總經理辦公會議由正、副經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總監、設計部總監、工程部總監、市場部總監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由半數以上人員出席方可舉行,涉及相關部門事宜時,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列席。

5、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行政工作的重要問題:

⑴涉及公司全域性的工作。

⑵公司的重要政策、發展、經營、人事變動等項工作。

⑶討論確定公司近期工作計畫,分管副總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及相互協調問題。

⑷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7、公司行政部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對比較複雜和重要的議題,尤其是重要問題,行政部按照總經理的安排,提前向會議人員通告會議內容和擬處理方案。

8、參會人員要發揚民主、暢所欲言、各抒已見、集思廣益。會議形成的決議,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第九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召集。

第五章 差旅費

第九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乘汽車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按照省外、省內、鄰縣劃分,實行不同的包乾費用。

第九十四條 出差費用中,除火車票和長途汽車票按實際票額張貼報銷外。其餘部分全部按包乾費用支出(包乾費用表附後);出差地點與包乾費用表中未設的,可參考其距離填寫差旅費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根據時間地點來定)

第九十五條 出差工作人員都要定任務、定人數、定地點、定時間,當天可返回者不准住宿。如因特殊情況,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定計劃天數的,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否則,對其超過天數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九十六條 出差人員借款只借給乘車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不得超借。出差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注明中轉站換車的地點與時間;一次出差去幾地時,寫明每個地方的去、住、離時間。

第九十七條 出差返回後,三天內填報旅差報銷單,報清手續,過期不予報銷。

第六章 電話管理

第九十八條 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員工不能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 。

第九十九條 員工打電話,用語應儘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一百條 前臺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富豪,博藝裝飾”總的要求是規範、簡潔、禮貌。

第一百零一條 前臺傳真電話,只限于接發傳真和接轉工作電話,任何人不准使用該機打電話。

第一百零二條 有關部門的電話均為工作電話,只能用於工作聯繫。費用限額,如因特殊情況業務量增加,費用不夠時,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增加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 本公司員工遇特殊情況因私需用工作電話,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第一百零四條 電話出現故障,及時報行政部處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換電話機使用,否則本月電話費由責任人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 各電話機費用按公司規定數額使用,超額給予處罰。

第七章 印章管理

總則: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印章的安全規範使用和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公司合同印章。

第一百二十七條 需印章的部門,向公司行政部申請批准後提交上級相關部門進行印章刻制。部門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印章送交公司行政部封存或銷毀。

第一百二十八條 使用各類印章時必須辦理使用審批和登記手續。

第一百二十九條 監印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定的用印,監印人有權拒絕並向本部門負責人彙報。監印人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將從嚴追究監印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 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或攜帶外出,因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或攜帶外出時,用印部門須出具申請報告,由公司負責人審核同意。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空白稿紙和空白介紹信等證明一般不准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印。

第一百三十二條 印章的使用範圍 :

1、公司印章和公司合同印章是公司行使組織權力的外在表現形式。主要用於:

以公司名義印發的檔、報表、佈告、通告、公函、聘書、請柬、獎狀、介紹信、證明、職稱申報表、工資申報表、合同、協議書、等。

嚴禁各部門使用公司印章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定、擔保、抵押。如果擅自使用而導致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和公司名譽損害的,將嚴肅追究簽訂人、用印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3、財務專用印章是財務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印章的使用程式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公函、佈告、通告等,需經公司行政部審核登記,並由行政部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批,方能使用。

2、以公司名義簽訂協定、合同用印時,須登記並由行政部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閱簽批,方可使用公司印章或公司合同印章。

4、公司印章一般不對個人使用。員工若因私開具證明需用公司印章時,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公司行政部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使用公司印章。

6、公司監印人要堅持原則,按程式用印,並妥善保存用印簽批手續。

第八章 合同

總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營工作正常進行有著積極的意義。各相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工作。

第一節 合同的簽訂

第一百三十六條 合同談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織,經總經理或受權副總經理批審。

第一百三十七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一百三十八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一百三十九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一百四十條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第一百四十一條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一百四十二條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開頭部分,要注意寫明合同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施工合同應注明工程名稱、工藝標準和品質、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4、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二節 公司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條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一百四十四條 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總經理授權職責人審批。

3、合同金額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一百四十五條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許可權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

第一百四十六條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一百四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三節 公司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四十八條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一百四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一百五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節 公司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一百五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一百五十二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一百五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一百五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

第一百五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一百五十六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定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損公肥私之實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五節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 合同糾紛由相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一百六十一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第一百六十二條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一百六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品質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六十八條 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一百六十九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第一百七十條 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百七十二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一百七十三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六節 合同的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條 本公司合同管理由辦公室總負責,系統按照授權負責擬稿、談判和簽訂合同。

第一百七十五條 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第九章 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條、各部門檔,專人專用辦公用品等(電腦.筆記本.筆.資料夾.工號牌.辦公室電話),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管理不當者,按原價兩倍賠償並罰款50元。

第一百七十八條、下班後未加班人員不得在辦公室逗留影響加班人員,加班人員應得到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加班,如需使用辦公用品應先通知行政並由行政部同意,否則視擅自使用,每次罰款50元,並追究其相關責任人責任,員工必須加強自我防範意識,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第一百七十九條、上班時間著裝整齊,儀錶端正,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得在辦公室大聲喧嘩,不得上網打遊戲,看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一百八十條、為建立企業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並顯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員應配掛工作牌,工作牌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行政部補發,每張扣繳工本費6—10元;如為故意損壞,並記小過一次。因公損壞時應報請單位主管簽證後,交行政部補發。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佩戴工作牌,並由行政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佩戴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罰款5元。

第一百七十八條、每週與每天清潔衛生安排,應自覺遵守並履行,未完成員工每人每次罰款10元。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客戶諮詢登記,未在當日內登記人員(12小時內),不視個人業績。

第一百八十二條、客戶來公司諮詢前臺負責倒水,送走客戶,由當時設計師負責打掃談單區清潔,違者每次罰款5元。

第一百八十三條、各部門人員在辦公室內,不應大聲喧嘩,違者每次罰款5元。

第一百八十四條、每天早上8:30準時開早會,公司員工全部參加,特殊情況除外,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請假,違者罰款每次20元。

第一百八十五條、各部門每天早上開周會,總結前一天工作情況,並做好當日工作安排。

第一百八十六條、嚴格執行公司文檔字型大小標準,每次會議記錄保存,客戶資料保存。

第一百八十七條、各部門應於每週星期一上交前一周工作計畫總結表,同時領取本周表格,應認真填寫,如實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報告,如經查實有虛報亂寫人員,每次罰款30元。

第一百八十八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均以曠工處理每次罰款50元並扣除當天工資。

第一百八十九條、每天下班後應關好門窗,電燈,開關,水龍頭或其它用電用水設施,如經發現未關部門或個人,每次罰款10元。

第一百九十一條、維護公司利益、形象、品牌,講誠信,不吃客戶或供應商的回扣,不收受客戶或供應商錢物,不欺騙客戶,違者罰款300元,並作無薪解雇處理。

第一百九十二條、每天中午午休辦公室執行輪流值班制度。若當天值班人員不在的情況下由下一為補上。

第一百九十三條、各部門員工之間應互相團結、信任、共同維護公司整體形象,發揚團隊精神。

第十章 員工守則

第一百九十四條 員工規範

1、愛公司,愛崗位,不做有損公司的事,不說有損公司的話。

2、忠於職守,按質按量完成任務,沒有不文明、不衛生行為。

3、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不幹私活。

4、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增強品質意識,杜絕品質事故。

5、自覺維護社會公德,敬老愛幼,尊敬領導,熱愛同志。

6、言行一致,舉止文雅,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7、熱情服務,杜絕冷、硬、頂、撞。

第一百九十五條 分部、部門、班組規範

1、團結、互助,沒有打架、吵架行為。

2、按期完成各項任務,沒有拖拉現象。

3、安全第一,確保品質,沒有弄虛作假。

4、各種記錄完整無缺。

5、按規定著工作服和戴工作證。

6、講究衛生,工作場所整潔,沒有髒、亂、差。

第一百九十六條 生產規範

1、嚴格按作業指導書操作,不違章作業。

2、工作集中精力,不打瞌睡,不走神。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

4、安全第一,防火、防盜、防止事故隱患。

5、嚴格執行三級(廠級、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6、節能降耗,降低成本,嚴防跑、冒、滴、漏。

7、操作現場環境整潔,各種工具及設施按規定擺放有序。

8、對技術精益求精,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

9、尊敬領導,愛護同志,團結友愛,互幫互助。

第一百九十七條 辦公規範

1、公正廉潔、忠於職守,樹立全心全意為客戶的思想。

2、不遲到、不早退,上班不幹私活。

3、工作有計劃、有條理,分清輕重緩急,力求精益求精。

4、講究禮節,自覺維護辦公秩序。

5、熟悉業務,掌握政策。

6、保持工作場所乾淨整潔,物品文具收拾妥當。

7、請示、彙報或安排工作,按組織程式逐級進行。部門間不得推諉扯皮,要相互協調。

8、服飾得體,整潔、莊重、大方,不搞奇發異妝。

9、正確使用和愛護辦公設施。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會議規範

1、召開會議提前做好準備,講求實效。

2、遵守紀律,按時到會,有序退場。

3、做好記錄,保持安靜,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

4、坐姿端正,精神飽滿,熱情鼓掌。

5、進入會場,避免手機鈐響,儘量關機。

6、愛護公物,保持會場整潔。

7、每次會議有記錄及參會者簽字確認並保存歸檔。

第一百九十九 接待參觀人員規範

1、熱情大方,按接待計畫、接待路線參觀。

2、主動向參觀人員介紹有關情況。

3、與參觀人員負責人並肩而行,主動回答參觀人員提出的問題。

4、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5、送客人時主動為客人開門,並將客人送到公司門口,與客人握手道別。

第二百條 請示彙報工作規範

1、輕敲門,等請進後,方可推門進入辦公室,領導未表示請進,不可冒然闖進。

2、領導示意後,方可入座。

3、向領導彙報工作,要簡明扼要,節約時間。

4、向領導遞交檔時,應雙手呈送。

5、請示完後,待領導同意,退出時輕掩上房門。

第二百零一 對外交往規範

1、與客人見面,應主動與對方握手,握手不可載手套。如對方是領導或女士,待對方有意握手時,方可與對方握手。

2、交換名片時要雙手遞出或接收。

3、與客人交談時要熱情大方,語調平和,語言文明。

4、介紹時先向客人介紹本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然後向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介紹客人,並請客人就座,客人就座後,主人再座,座好後,及時向客人敬茶。

5、站立時雙手自然下垂或前腹交叉,表情自然;坐時姿態端正,不能蹺“二朗腿”。

第二百零二條 辦公室用語規範

1、辦公室用語要平和,語言規範,杜絕粗話和髒話,堅持使用“您好、請、對不起、謝謝、再見”的“十字”文明用語。

2、見面用語:“您好”、“歡迎參觀”、“認識您很榮興”、“見到您很高興”。

3、招呼用語:“您有什麼事需要我幫忙嗎”、“我能為您做點什麼嗎”、“請稍等,我幫您看一下”、“好的,別客氣,我馬上通知”、“我明白了,一定通知到,請不用擔心”、“別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對不起,這是我一時疏忽”、“照顧不到,請多多包涵”、“對不起,打擾了,有客戶要求見您”、“您辛苦了”、“讓您受累了”。

4、介紹用語:“我是值班員”、“您好,我來介紹一下”。

5、感謝用語:“謝謝大家”、“麻煩您了,非常感謝”、“謝謝”。

6、讚美用語:“這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太好了”、“真不錯”。

7、道歉用語:“對不起,很抱歉,您找的人他不在”、“真是過意不去,我們確實沒有他的電話”、“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8、送別用語:“再見,請慢走”、“歡迎再來,以後常聯繫”、“感謝您的光臨,希望能再次合作”。

9、電話用語:“您好,請問您有什麼事”、“您好,請稍等,我做一下記錄”、“我一 定轉達到,請您放心”、“有事再聯繫,再見”。

第二百零三條 辦公室值班規範

1、保持值班室清潔、乾淨、整齊。

2、認真記錄來電單位、時間、內容,有會議通知要問清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報到時間等,及時上報並通知事項相關人員。

3、來客要問清單位元和辦理事項,及時通報相關領導,並做好接待工作。

4、公司內會議、通知、決議等要及時準確地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5、做好日常事項記錄,包括公司一些大事、要事、來人、車輛使用等情況。

6、做好報紙發放工作,當天報紙當天發放,快件、掛號、包裹、雜誌、匯款單等要做好記錄,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登記簽名後領取。

7、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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