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上, 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事故屢見不鮮, 而且在事故的理賠問題上, 也總會存在爭論:有些電動車駕駛人認為, 自己是弱勢群體, 發生交通事故理應得到賠償。 而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則抱怨:“由於行人或電動車違章造成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10%責任和賠償。 ”這條規定究竟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 還是助長了“弱勢人群”的違章現象?
小編從網上搜到一些的電動車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動圖
▼
慘痛的教訓就擺在眼前
你本想占一點點便宜
懶得去等紅燈
漠視交通法律法規
結果卻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不但自己受傷還得倒賠錢
下面這些你知道?
估計許多人都不知道吧!
電動車違法行為
電動車不按規定行駛。
1、許多電動車駕駛人, 無視亮起的紅燈, “任性地”在路口穿行, 而有的行人連斑馬線也懶得走, 直接橫穿馬路。 路口的機動車往往“心驚膽戰”, 為躲避這些不文明的電動車和行人, 只好走走停停, 造成道路交通擁堵。
2、車輛靠右側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 然而, 個別電動車駕駛員偏偏“反其道而行”, 將交通法規拋之腦後, 不僅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 還給正常行駛的車輛帶來安全隱患, 更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3、與機動車搶道是電動車違法行駛行為中較為普遍的行為之一。 這不僅容易導致交通擁堵, 更會引發交通事故, 同時, 駕駛電動車橫穿馬路也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在這樣的交通事故中, 電動車車主更容易受傷, 而且造成的後果往往不可預料。
4、按照規定,電動車雖然只能搭載一名1.2米以下兒童,但並不意味著1.2米以上兒童就可以騎電動車了,因為騎自行車或電動車還有年齡上的限制。
5、部分電動車車主為了遮陽、遮雨,會在電動車上加裝遮陽棚、遮雨棚,而電動車本身平衡性、動力系統、刹車系統與技術性能相對較弱,擅自加裝遮陽棚很容易破壞原有的車身設計,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在遮陽棚老化之後或是發生交通事故時,還可能對周邊其他路人造成傷害。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品質、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我 們 倡 議
行其道、遵其序、守其規
提高安全文明意識
同時還要注意
如何正確停放電動車、給車充電?
電動車在充電過程中遵循“四步走”的步驟,避免意外和悲劇的發生。
▲遠離易燃易爆物品。電動車在充電時,要仔細檢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電動車在起火時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災。
▲選擇安全充電環境。充電時,應將充電器放置在比較容易散熱的通風處,避免狹窄、密閉的環境。儘量不要在晚上充電,防止一旦電動車起火時,不能及時發現處置,加大火災事故危險性。
▲掌握適當充電時間。電動車的充電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應控制在8小時之內,若是充電時間較長,熱量積蓄較多,導致電瓶發熱,極易引發火災。
▲加強日常自查自檢。在平時日常生活中,應該加強對電動車的電線、電路等方面的檢查,防止接觸不良引起接觸點打火、發熱,避免線路老化、磨損而造成短路、串電事故的發生。
平安行車
交警同行
4、按照規定,電動車雖然只能搭載一名1.2米以下兒童,但並不意味著1.2米以上兒童就可以騎電動車了,因為騎自行車或電動車還有年齡上的限制。
5、部分電動車車主為了遮陽、遮雨,會在電動車上加裝遮陽棚、遮雨棚,而電動車本身平衡性、動力系統、刹車系統與技術性能相對較弱,擅自加裝遮陽棚很容易破壞原有的車身設計,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在遮陽棚老化之後或是發生交通事故時,還可能對周邊其他路人造成傷害。
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品質、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我 們 倡 議
行其道、遵其序、守其規
提高安全文明意識
同時還要注意
如何正確停放電動車、給車充電?
電動車在充電過程中遵循“四步走”的步驟,避免意外和悲劇的發生。
▲遠離易燃易爆物品。電動車在充電時,要仔細檢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電動車在起火時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災。
▲選擇安全充電環境。充電時,應將充電器放置在比較容易散熱的通風處,避免狹窄、密閉的環境。儘量不要在晚上充電,防止一旦電動車起火時,不能及時發現處置,加大火災事故危險性。
▲掌握適當充電時間。電動車的充電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應控制在8小時之內,若是充電時間較長,熱量積蓄較多,導致電瓶發熱,極易引發火災。
▲加強日常自查自檢。在平時日常生活中,應該加強對電動車的電線、電路等方面的檢查,防止接觸不良引起接觸點打火、發熱,避免線路老化、磨損而造成短路、串電事故的發生。
平安行車
交警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