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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三大IT類產品批采試行“並行採購”

2018年4月起,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四大變化

供貨時間變更。 對比此前的招標檔, “並行採購”模式試行的首月, 依舊要求供應商在成交公告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供貨, 不過, 此後的2個月供貨時間則被要求為收到採購計畫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

回應文件有效期延長。 除了對供貨時間做出調整外, “並行採購”試行後, 招標文件對回應文件有效期的規定從120日曆天延長至180日曆天。

履約監管力度加大。 此次公佈的招標檔指出, 成交供應商未按磋商檔要求或回應檔承諾履約的, 扣分從原來的1分提升至5分,

累計不超過20分。

物流查詢系統得分要求更詳細。 招標檔要求, 成交供應商所公佈的國采中心批量集中採購成交廠家物流查詢系統網址, 至少提供一個二級功能變數名稱。 二級功能變數名稱統一規範如下:使用者訪問abc公司的物流查詢系統, 該公司官網功能變數名稱為www.abc.com, 其物流查詢系統功能變數名稱應為http://wlcx.abc.com。 如所提供的物流查詢系統擁有説明圖文或視頻的可以得0.5分, 實現移動端查詢的也可以獲得0.5分。 APP移動端版本或微信公眾平臺被明確列在招標檔中。

企業觀點

據本報記者從國采中心瞭解, 此次試行的“並行採購”的計畫採購數量是參考2017年4月、5月、6月採購數量後預估的, 而2018年5月、6月實際採購數量則以當月財政下達採購計畫為准。

那麼, 針對一系列的變化, 供應商怎麼看呢?

同方電腦有限公司市場部副總經理劉傑鵬表示:“採用'季度採購'有助於緩解備貨壓力和客戶緊急需求, 但需要供應商擁有較強的適應能力、應對能力, 對供應商運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任何一種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 原來要求20天必須供貨, 現在'季度採購'就需要供應商加大與終端使用者的溝通和協調, 確保及時掌握客戶的供貨需求和供貨節奏, 其中的風險在於是否有可操作的流程、系統記錄雙方的行為, 在關鍵時間節點上有需求、配置、數量的提出, 供應商需要確認。 任何一個細節溝通不好就容易互相扯皮, 互相指責, 最終客戶滿意度還是會受影響。

某公司政府行業總監表示:“試行批量集中採購每季度一次, 國采中心從採購人出發, 是為採購單位著想, 可以加快履約進度, 讓採購單位以最快速度買到產品, 是一件好事。 因為季度採購數量巨大, 對後2個月的數量是預估, 這就考驗各供應商對投標產品的保障能力, 是有壓力的。 建議2個月招標一次更加合理, 因為有時產品更新快的問題有可能導致不能按時履約完成。 ”

“並行採購”的試行, 不僅對調整優化組織實施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對於採購人或者供應商而言也都是一次全新的挑戰。 後續, 本報記者將對首輪開標做詳細跟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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