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近日,
中辦、國辦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規定》明確,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阻撓、干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將被問責。
記者瞭解到, 這是我國第一部安全生產領域的黨內法規, 《規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其中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包括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
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擬任人選時, 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在“責任追究”部分, 《規定》內容顯示, 存在阻撓、干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等情形,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將被問責。 應當根據情況採取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者處分等方式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 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此外,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 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 都應當嚴格追究其責任。
依據《規定》, 黨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幹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說, 這兩條硬規定是針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 長期以來, 有的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政績觀錯位, 安全生產工作“說起來重要, 做起來往後靠”;有的地方黨政班子中,
《規定》的出臺對於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來說有什麼意義?上述負責人回應稱, 當前安全生產形勢比較穩定, 但仍然嚴峻,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安全生產仍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 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少數”, 他們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強不強、責任清不清、落實嚴不嚴、問責到不到位, 直接影響一個地區的安全生產形勢是否穩定。 對於剛剛組建的應急管理部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