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7時45分許, 當地醫院宣告墜深井被卡的男童已無生命體征。 17日16時許, 山東濰坊安丘市一5歲男童墜入一口岩芯井, 救援隊出動近10輛挖掘機施救, 經近15小時救援後男童被救出送醫。 據悉, 深井口徑約20公分, 估計深100米, 男童卡在距離井口約6米位置。 據悉, 事發時男童母親正在地裡挖野菜。 (4月18日新京報)
又是一次本可以避免的悲劇。 試想, 其一, 如果當時母親看孩子盡心點, 或者到達一個陌生地, 事先搞好環境安全的偵查, 若發現枯井及時找東西掩蓋上, 再不行帶著孩子遠離並通報給當地有關部門, 也不至於讓5歲的孩子墜井。
其二, 如果對這一些廢棄的岩芯井, 落實好誰打井、誰管護, 棄用之後誰負責填埋的規定, 這樣的“吃人井”也不至於會存在。 但是, 在大部分地區, 人們習慣了一方面打井沒有約束, 想在哪裡打就在哪裡打;另一方面棄用之後不及時填埋, 或者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這就為傷人害命埋下了隱患。
其三, 對打井與枯井監管的失察縱容了枯井吃人。 面對屢屢發生的枯井吃人, 地方管理者不汲取教訓, 甚至是熟視無睹, 既是失職更是在拿人民群眾的性命做賭注。 而實際上, 只要基層幹部切實負起責任, 對打井和枯井做到“心中有數”,
那麼, 枯井到底有沒有辦法管理, 以徹底扭轉有人打有人用廢棄之後沒人管的局面?或許當下沒有更為詳細的管理辦法, 但這也不能成為枯井管不了、管不好的藉口。 比如, 一方面加強日常排查, 對出現的枯井及時督促使用者填埋;另一方面做好安全警示教育, 避免人墜枯井的悲劇;再者, 對於無主枯井, 政府應主動出資進行填埋。
當然, 最有效的辦法還是出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以及監管手段, 以規範農田打井和使用管理行為, 尤其是應完善“問題井”的管理辦法, 從而做到萬無一失。 據瞭解, 一些地方針對枯井管理已經做出了探索,
總之, 枯井吃人絕非是“天災”, 而真切的是“人禍”。 即便事故之後可能會追責問責, 但也彌補不了一個家庭失去孩子的痛苦;而人禍之後的不長記性, 更會為下一起的事故埋下重大隱患。 對此, 當地幹部、打井用井棄井戶, 更應該深刻反思, 更理當採取有效措施, 以避免類似的悲劇再發。 同樣, 對於其它地區而言, 未嘗不是又一次的安全警示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