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有記憶以來, 我就一直嫌棄我的家庭, 我媽是個瘋子, 我爸是個殘疾人, 我們家裡很窮, 當年我爸眼看要打光棍了。 後來在村裡人的張羅下,
因為我們家的情況, 所以上學的時候我就受盡了小夥伴們的欺負。 在我十五歲的時候, 我們家因為沒有錢, 所以我就輟學了。 可是我很不甘心, 我的家庭為什麼就不像被別人家那麼有錢呢?我真的是受夠了貧窮的日子。
所以後來我就偷了家裡給我爸買藥的錢離家出走了。 到了大城市以後, 因為我的年齡小, 所以也找不到什麼正規的工作。 但是像飯店洗碗這樣的工作我還是能做的。
就這樣,
我開始了獨立的生活。
後來大了以後,
我也發展的越來越好。
在工作的地方,
我還遇見了小美。
小美也是窮苦人家出身,
也許是相似的經歷吧,
我們彼此之間很吸引。
後來我就和小美結婚了。
因為我不喜歡我的家, 所以自從來了大城市以後, 我就再也沒有回去過。 但是其實在我的內心深處, 還是惦記我的親人的, 有時候我也會和小美說我的事情。
我實在受不了了, 於是就提出了離婚。 小美沒有任何怨言的答應了。 但是在小美走了以後, 我卻發現了小美留下的字條。 小美說, 她知道我掛念家裡, 但是又不敢回去, 因此這些日子一直在為我照顧我的家裡。 小美還說, 我的父母都很想我, 如果我有時間的話就回去一趟。
看見小美的字條, 我真的是後悔莫及, 有一個愛自己的人比孩子重要多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