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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

中商情報網訊:近日, 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立足省情社情民情實際, 針對當前四川最突出、最需要解決的三方面問題, 明確了十三項重點任務。 在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上, 明確要著力抓好加強社區黨建、突出政治引領, 堅持政府主導、厘清權責邊界, 優化社區佈局、深化居民自治, 培育多元主體、增強社會協同等四個方面的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原則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戶、城鎮按700至2000戶、農村按300至1500戶常住居民的規模設置1個社區。

制定縣(市、區)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厘清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權責邊界。 在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準上, 著力抓好豐富活動載體、增強參與能力, 加強設施建設、提高供給能力, 強化文化引領、提高文明程度, 推進依法治理、建設法治社區, 提升化解能力、建設平安社區, 強化科技支撐、增強治理能力等六方面工作等內容。

《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 省直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精神, 全面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水準和組織化程度,

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講話精神,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和改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決策部署, 堅持党的領導、以人為本、改革創新、因地制宜, 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關鍵、政府治理為主導、居民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為動力, 健全體系、完善體制、整合資源、增強能力, 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和諧有序、綠色文明、創新包容、共建共用的幸福家園, 為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加快建設美麗繁榮和諧四川提供可靠保證。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 基本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完善, 城鄉社區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城鄉社區服務設施規範達標, 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再過5到10年, 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更加完備, 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更為精准全面, 為夯實党的執政根基、鞏固基層政權提供有力支撐, 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重點任務

(三)加強社區黨建, 突出政治引領。 加強和改進街道(鄉鎮)、城鄉社區黨組織對社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 確保党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城鄉社區全面落實。 強化街道(鄉鎮)、城鄉社區黨組織的統籌功能,

深入拓展區域化党建, 健全區域資源分享機制, 深化“雙聯”“雙報到”“結對共建”等活動, 整合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各類資源和社會力量, 持續推進街道(鄉鎮)、城鄉社區與駐社區單位共建互補。 推動管理和服務力量下沉, 引導基層黨組織強化政治功能, 聚焦主業主責, 推動街道(鄉鎮)黨(工)委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基層黨組織建設上來, 轉移到做好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轉移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公共環境上來。 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擴大城市新興領域黨建工作覆蓋面。 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工作的有關制度。 加強城鄉社區黨風廉政建設, 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城鄉社區延伸。

(五)優化社區佈局, 深化居民自治。 合理確定城鄉社區管轄範圍和規模。 原則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戶、城鎮按700至2000戶、農村按300至1500戶常住居民的規模設置1個社區。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 對現有社區進行調整。 選齊配強居民小組長、居民代表, 健全居民代表聯繫戶制度, 有效發揮其作用。 豐富自治形式, 積極推動開展院落、樓門棟自治。 加快工礦企業所在地、國有農(林)場、城市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工作, 推進自治組織全覆蓋。 建立健全居務監督委員會, 推進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促進基層群眾自治與網格化服務管理有效銜接。 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弘揚公序良俗,促進法治、德治、自治有機結合。

(六)培育多元主體,增強社會協同。鼓勵縣(市、區)建立社區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平臺,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進、資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在城鄉社區開展糾紛調解、健康養老、教育培訓、公益慈善、志願服務、防災減災、文體娛樂、鄰里互助、居民融入及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引導駐社區單位、社會力量參與城鄉社區治理,建立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治理的責任約束和評價激勵機制。支持建立社區老年協會參與社區治理。積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強農村社區治理能力。積極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提升社區治理專業化水準。

(七)豐富活動載體,增強參與能力。加強基層民主協商,提高社區居民議事協商能力,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群眾協商解決。發現和宣傳社區誠通道德模範、好人好事,鼓勵開展信用戶、信用社區評定活動,褒獎善行義舉,引導社區居民崇德向善。拓展流動人口有序參與居住地社區治理管道,豐富流動人口社區生活,促進流動人口社區融入。積極引導駐社區單位將文化、教育、體育等設施逐步向社區居民開放,增強社區吸附居民的能力。

(八)加強設施建設,提高供給能力。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按照每百戶居民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到2020年,實現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中心城區在15分鐘基本公共服務圈建設多功能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率先推動貧困地區易地搬遷安置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覆蓋,加快幸福美麗新村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新建社區公建配套社區服務設施移交制度,探索先由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接收、待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後交其使用。認真做好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不動產登記工作。落實城鄉社區服務設施水、電、燃氣等按民用價格收費的政策。堅持“一室多用”和免費開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所有以社區居民為物件的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願服務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應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提供。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社區服務。提升城鄉社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準。支援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網點向城鄉社區延伸。落實城鄉社區公益崗位人員,突出做好“三留守”關愛服務。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著力增加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供給。

(九)強化文化引領,提高文明程度。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社區教育網路,推進學習型社區建設。大力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心口相傳的城鄉社區精神。大力實施“書香四川”全民閱讀和全民藝術普及行動計畫。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名人故里、古鎮、古村落、古建築等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加強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運用社區口述史、社區戲劇、社區小報、社區公共空間營造等方式,增進社區文化認同。組織居民群眾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宣導移風易俗,形成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區氛圍。不斷加強民族團結,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營造民族團結的社區環境,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社區。大力推進安全教育進社區,不斷提升居民群眾的安全文明水準。

(十)推進依法治理,建設法治社區。積極推動立法工作和改革決策相銜接,探索將基層實踐上升為法規和規範,根據立法權限出臺城鄉社區治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逐步形成城鄉社區依法治理的法治體系。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健全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完善社區幹部集中學法制度。推動法治文化廣場、法治宣傳長廊(專欄)、法律圖書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傳陣地建設,把法治元素融入城鄉建設規劃設計和社區公共空間。鼓勵引導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大專院校法律專業師生加入社區普法志願者隊伍,深入基層開展法治宣傳。組織開展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法治化水準。

(十一)提升化解能力,建設平安社區。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党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社區制度,落實代表委員聯繫職責,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完善心理疏導機制,依託社會工作機構等專業社會組織,加強對城鄉社區社會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困境兒童、重點青少年群體、婦女、老人等群體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加強對社區精神障礙患者、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加強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推動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用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推進社區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深化拓展網格化服務管理,把服務管理落實在網格,提升矛盾糾紛預測預警預防能力。深化城鄉社區警務建設,強化社區平安隊伍建設。加強城鄉社區治安防控網建設,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強化對突出治安問題的排查整治,防範打擊黑惡勢力擾亂基層治理,全面提高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準。深入推進安全社區建設,進一步夯實公共安全基礎。加強城鄉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不斷提升調解能力。

(十二)強化科技支撐,增強治理能力。依託“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重點工程,加快推進以市(州)為單位的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資訊平臺建設,推動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資訊互通共用、政府公共服務流程優化和部門協同聯動,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強化“一門式”服務模式在社區的應用。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計畫,加快互聯網與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加強農村社區資訊化建設,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示範行動”。持續推進“雪亮工程”,加快推進城鄉社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推進實施“網路扶貧行動計畫”。

(十三)優化資源配置,改善人居環境。組織開展城鄉社區規劃編制試點,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加強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銜接;發揮社區規劃專業人才作用,廣泛吸納居民群眾參與,科學確定社區發展項目、建設任務和資源需求。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農村危房改造。加強城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著力解決農村社區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稈焚燒及散埋亂葬等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綠化管護行動,加強衛生城市和衛生鄉村創建工作。實施城鄉“廁所革命”攻堅行動。

(十四)推進社區減負,增強為民實效。全面清理要求社區出具的各類證明。建立社區工作事項准入制度,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不得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依法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應當按照費隨事轉原則,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進一步清理規範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精簡社區各類會議和工作臺賬。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十五)改進物業管理,保護合法權益。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及社區社會組織多方聯席會議協調機制,依法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指導和監督轄區內住宅社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日常運作,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完善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依法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暫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探索通過業主大會決定社區居民委員會在一定時期內代行業主委員會相應職責。無物業管理的老舊院落、無責任單位的社區、幸福美麗新村普遍實行院落(社區)自治,自主選擇自管、託管、共管等物業管理服務方式。探索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在自願自治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農民集中居住區維修資金繳存機制。

三、保障措施

(十六)健全領導體制,完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領導協調機制。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區居民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社區治理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果公開機制。各市(州)黨委、政府要建立研究決定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重大事項制度,定期研究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縣(市、區)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街道党工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履行好具體責任。

(十七)拓寬投入管道,加強財力保障。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將基層組織活動和公共服務運行經費、社區幹部基本報酬、社區服務設施和資訊化建設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統籌使用各地、各部門投入城鄉社區的符合條件的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重點支持做好城鄉社區治理各項工作。不斷拓寬資金籌集管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重點投向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城鄉社區治理領域。創新資金使用機制,推進實施社區公益創投專案,有序引導居民群眾參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和服務專案,全過程監督服務專案實施和資金使用。

(十八)加強隊伍建設,完善激勵機制。加大從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聘)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注重把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街道(鄉鎮)領導崗位,推動符合條件的社區黨組織書記或班子成員通過依法選舉擔任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人或成員。大力實施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建設“四個一批”工程。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由基層政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崗並按規定招聘,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統一管理,社區組織統籌使用,支援其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經費由縣級政府統籌解決。加大培訓力度,每3年對社區專職工作者進行全覆蓋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積極開展城市和諧社區建設、農村幸福社區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和城鄉社區結對共建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弘揚公序良俗,促進法治、德治、自治有機結合。

(六)培育多元主體,增強社會協同。鼓勵縣(市、區)建立社區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平臺,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進、資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在城鄉社區開展糾紛調解、健康養老、教育培訓、公益慈善、志願服務、防災減災、文體娛樂、鄰里互助、居民融入及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積極引導駐社區單位、社會力量參與城鄉社區治理,建立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治理的責任約束和評價激勵機制。支持建立社區老年協會參與社區治理。積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強農村社區治理能力。積極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提升社區治理專業化水準。

(七)豐富活動載體,增強參與能力。加強基層民主協商,提高社區居民議事協商能力,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群眾協商解決。發現和宣傳社區誠通道德模範、好人好事,鼓勵開展信用戶、信用社區評定活動,褒獎善行義舉,引導社區居民崇德向善。拓展流動人口有序參與居住地社區治理管道,豐富流動人口社區生活,促進流動人口社區融入。積極引導駐社區單位將文化、教育、體育等設施逐步向社區居民開放,增強社區吸附居民的能力。

(八)加強設施建設,提高供給能力。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按照每百戶居民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到2020年,實現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中心城區在15分鐘基本公共服務圈建設多功能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率先推動貧困地區易地搬遷安置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覆蓋,加快幸福美麗新村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新建社區公建配套社區服務設施移交制度,探索先由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接收、待社區居民委員會成立後交其使用。認真做好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不動產登記工作。落實城鄉社區服務設施水、電、燃氣等按民用價格收費的政策。堅持“一室多用”和免費開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所有以社區居民為物件的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願服務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應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提供。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社區服務。提升城鄉社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準。支援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網點向城鄉社區延伸。落實城鄉社區公益崗位人員,突出做好“三留守”關愛服務。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著力增加農村社區公共服務供給。

(九)強化文化引領,提高文明程度。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社區教育網路,推進學習型社區建設。大力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心口相傳的城鄉社區精神。大力實施“書香四川”全民閱讀和全民藝術普及行動計畫。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名人故里、古鎮、古村落、古建築等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加強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運用社區口述史、社區戲劇、社區小報、社區公共空間營造等方式,增進社區文化認同。組織居民群眾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宣導移風易俗,形成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區氛圍。不斷加強民族團結,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營造民族團結的社區環境,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社區。大力推進安全教育進社區,不斷提升居民群眾的安全文明水準。

(十)推進依法治理,建設法治社區。積極推動立法工作和改革決策相銜接,探索將基層實踐上升為法規和規範,根據立法權限出臺城鄉社區治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逐步形成城鄉社區依法治理的法治體系。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健全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完善社區幹部集中學法制度。推動法治文化廣場、法治宣傳長廊(專欄)、法律圖書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傳陣地建設,把法治元素融入城鄉建設規劃設計和社區公共空間。鼓勵引導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大專院校法律專業師生加入社區普法志願者隊伍,深入基層開展法治宣傳。組織開展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法治化水準。

(十一)提升化解能力,建設平安社區。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党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社區制度,落實代表委員聯繫職責,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完善心理疏導機制,依託社會工作機構等專業社會組織,加強對城鄉社區社會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困境兒童、重點青少年群體、婦女、老人等群體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加強對社區精神障礙患者、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加強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推動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用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推進社區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深化拓展網格化服務管理,把服務管理落實在網格,提升矛盾糾紛預測預警預防能力。深化城鄉社區警務建設,強化社區平安隊伍建設。加強城鄉社區治安防控網建設,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強化對突出治安問題的排查整治,防範打擊黑惡勢力擾亂基層治理,全面提高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準。深入推進安全社區建設,進一步夯實公共安全基礎。加強城鄉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不斷提升調解能力。

(十二)強化科技支撐,增強治理能力。依託“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重點工程,加快推進以市(州)為單位的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資訊平臺建設,推動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資訊互通共用、政府公共服務流程優化和部門協同聯動,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強化“一門式”服務模式在社區的應用。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計畫,加快互聯網與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加強農村社區資訊化建設,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示範行動”。持續推進“雪亮工程”,加快推進城鄉社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推進實施“網路扶貧行動計畫”。

(十三)優化資源配置,改善人居環境。組織開展城鄉社區規劃編制試點,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加強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銜接;發揮社區規劃專業人才作用,廣泛吸納居民群眾參與,科學確定社區發展項目、建設任務和資源需求。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農村危房改造。加強城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著力解決農村社區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稈焚燒及散埋亂葬等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綠化管護行動,加強衛生城市和衛生鄉村創建工作。實施城鄉“廁所革命”攻堅行動。

(十四)推進社區減負,增強為民實效。全面清理要求社區出具的各類證明。建立社區工作事項准入制度,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不得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依法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應當按照費隨事轉原則,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進一步清理規範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精簡社區各類會議和工作臺賬。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十五)改進物業管理,保護合法權益。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及社區社會組織多方聯席會議協調機制,依法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指導和監督轄區內住宅社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日常運作,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完善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依法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暫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探索通過業主大會決定社區居民委員會在一定時期內代行業主委員會相應職責。無物業管理的老舊院落、無責任單位的社區、幸福美麗新村普遍實行院落(社區)自治,自主選擇自管、託管、共管等物業管理服務方式。探索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在自願自治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農民集中居住區維修資金繳存機制。

三、保障措施

(十六)健全領導體制,完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領導協調機制。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區居民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社區治理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果公開機制。各市(州)黨委、政府要建立研究決定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重大事項制度,定期研究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縣(市、區)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街道党工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履行好具體責任。

(十七)拓寬投入管道,加強財力保障。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將基層組織活動和公共服務運行經費、社區幹部基本報酬、社區服務設施和資訊化建設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統籌使用各地、各部門投入城鄉社區的符合條件的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重點支持做好城鄉社區治理各項工作。不斷拓寬資金籌集管道,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重點投向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城鄉社區治理領域。創新資金使用機制,推進實施社區公益創投專案,有序引導居民群眾參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和服務專案,全過程監督服務專案實施和資金使用。

(十八)加強隊伍建設,完善激勵機制。加大從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聘)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注重把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街道(鄉鎮)領導崗位,推動符合條件的社區黨組織書記或班子成員通過依法選舉擔任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人或成員。大力實施社區工作者隊伍專業化建設“四個一批”工程。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由基層政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崗並按規定招聘,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統一管理,社區組織統籌使用,支援其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經費由縣級政府統籌解決。加大培訓力度,每3年對社區專職工作者進行全覆蓋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積極開展城市和諧社區建設、農村幸福社區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和城鄉社區結對共建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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