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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老闆”的相親騙局

冒充“高富帥”騙財騙色,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後, 仍不思悔改。 刑滿出獄不到一月, 故伎重演, 通過相親, 先後對兩名年輕女網友下手, 詐騙和盜取財物。 今年3月22日, 被告人林某某因涉嫌詐騙罪、盜竊罪被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冒充工程老闆 吳某上當

現年42歲的林某某家境貧寒, 20歲以前在老家務農, 後又輾轉到某銅礦廠上班, 一直未結婚。

2007年林某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刑滿釋放後無所事事, 四處流浪。

2016年2月, 因無收入來源, 又喜好揮霍, 林某某便心生歹意, 冒充“高富帥”與女網友戀愛,

趁機騙取錢財, 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同年8月, 林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於2017年10月19日刑滿釋放。

孰料出獄後林某某仍不思悔改, 總想著不勞而獲, 於是決定重操舊業。

2017年10月底, 林某某再次以女性身份註冊某社交軟體, 化名“小小”與被害人吳某聊天, 並謊稱自己是空姐, 要給吳某介紹一名“工程老闆”當男朋友。

待吳某答應相親之後, 林某某又搖身一變化名“王某”, 稱自己即是“小小”給吳某介紹的男朋友, 並與吳某約定見面。

吳某將住處資訊發給林某某, 兩人見面後, 林某某謊稱自己是做工程的老闆, 母親是某醫院院長, 家庭條件很好, 但因自己之前做生意被騙了, 剩下的錢在銀行存的定期, 需要先預約才能取到錢。

此外, 林某某還謊稱要給吳某10萬元零花錢, 但是在沒取到錢之前則需要從吳某這裡預支下生活費。

21歲的吳某涉世未深, 對該“工程老闆”的相親騙局深信不疑。 通過瞭解, 吳某得知與林某某還是同鄉, 又聽林某某描述的家庭經濟條件相當不錯, 吳某便與林某某以男女朋友的關係相處, 對林某某的要求更是有求必應。

在取得吳某信任後, 林某某便編造各種理由, 以借錢的名義騙取吳某的錢財。

11月2日, 林某某到某服裝城買衣服, 因身上沒錢, 便打電話給吳某, 以給自己母親買保險為由騙取吳某1700元, 並將商家的支付寶帳號發給吳某讓其轉帳, 謊稱是自己朋友的帳號。

後為取錢方便, 林某某還讓吳某辦了一張農業銀行卡供自己使用。 11月6日, 林某某謊稱談工程項目要請人吃飯為由, 騙取吳某3000元。

11月14日, 林某某又以看病為由騙取吳某900元。

11月15日, 林某某稱要去銀行將10萬元取出來, 以取定期存款需要保證金為由騙取吳某5000元。

11月21日, 林某某又以去淮南談項目為由騙取吳某1000元。

次日, 又稱專案沒談成, 需要請客吃飯拉關係為由騙取吳某5000元。 短短一個月不到, 林某某就騙取吳某共計16600元。

吳某本身並沒什麼積蓄, 這些錢大多是吳某通過網貸所借。 而林某某騙得吳某這些錢後, 很快揮霍一空。

再設騙局 範某手機被盜

林某某在設局欺騙吳某的同時, 又以同樣方式於社交軟體上化名空姐“小小”、工程老闆“王某”結識了16歲的範某。

11月初, 在騙取被害人范某的信任後, 11月6日, 兩人相約在某路口相見。 見面之後, 范某發現林某某本人長相與照片上出入太大, 感覺不是很滿意, 但林某某熱情地要請範某吃飯, 範某也就沒有推辭。

席間, 林某某繼續謊稱自己是搞工程的, 並暗示範某自己家中條件不錯。 飯後, 又帶著范某一同去附近銀行取款3000元(顯示自己有錢),

而這筆錢其實是從吳某處所騙得的。

之後兩人便一同去範某家中, 因打遊戲玩到很晚, 範某便讓林某某留宿在自己家裡。

當天半夜, 林某某趁範某熟睡之機, 盜走範某放在床頭的兩部手機, 然後迅速逃離現場, 趕往吳某住處(經鑒定, 兩部手機價值共計人民幣4809元)。

第二天, 林某某便打電話給獄友, 謊稱自己妻子撿到一部手機要賣掉。 經該獄友介紹, 林某某以12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部手機轉手賣給他人。

當天下午, 又謊稱另一部手機是女朋友坐計程車撿的, 以400元的價格賣給路邊收手機的商販, 所得款項又被林某某揮霍一空。

範某醒後, 發現林某某已離開, 手機也不翼而飛, 急忙報案。 林某某於12月6日在某賓館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林某某於12月6日在某賓館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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