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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奸殺鄰居坐牢25年再審將宣判,家屬:無證據,90%判無罪

文丨AI財經社 楊凱萌

編丨鹿鳴

2018年4月20日, 吉林省高院將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 在開庭前3天, 4月17日晚, 劉忠林收到公開宣判通知, 意味著這場“馬拉松”式的再審案件在超期6年後, 終將迎來宣判。

劉忠林的姐夫王貴貞表示, 他對審判結果充滿了期待。 “我認為百分之80、90 改判無罪, 因為這個案件很清楚, 沒有證據。 ”“如果改判無罪, 下一步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維持原判, 則繼續上訴。 ”

事情要追溯到28年前, 1990年10月28日, 已失蹤一年多的鄭殿榮屍體在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被附近村民發現。 據被害人家屬介紹, 鄭殿榮當年被侄女親眼目睹綁架後失蹤, 被發現後屍檢鑒定書中顯示鄭殿榮已懷有身孕。 在警方調查時, 同村村民作證稱, 劉忠林曾透露過鄭殿榮懷孕一事, 並表示要帶被害者做引產。 警方隨後將偵查視線鎖定在劉忠林身上, 不久, 劉忠林被警方帶走調查。

劉忠林在接受央視新聞採訪時稱,

在警方審訊期間, 讓他交代犯罪事實時, 一開始堅稱自己無罪, 但在6次無罪供述, 9次有罪供述後, 最終還是做了有罪供述。 “我就是受不了折磨, 我就說我招供”劉忠林解釋當年自己的招供。 面對檢方在法庭上的指控, 劉忠林否認了之前做的有罪供述, 堅稱自己無罪。

劉忠林稱, 十指因遭逼供留下傷痕

劉忠林被抓4年後, 1994年7月,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 認定劉忠林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判決後, 劉忠林曾提出上訴, 但只是口頭提出, 並沒有寫書面上訴狀, 法院便沒有受理上訴請求。

判決1年後, 1995年8月, 吉林高院核准了這一判決。

此後, 劉忠林的家屬到處奔波尋求法律幫助, 經過多年申訴, 2012年3月28日, 吉林高院對案件作出再審決定, 給遼源法院發函要求做DNA鑒定。 但挖開被害人墳墓後, 已是空墳。 同時, 當年警方提取的屍骨和胎骨都早已銷毀。

2016年4月25日, 該案開庭重審, 此時, 坐了25年監獄的劉忠林已於2016年1月刑滿出獄。

再審開庭時,

劉忠林一方也聘請了代理律師對其做無罪辯護, 代理律師表示, 當年認定劉忠林為兇手的證人證言存在漏洞;劉忠林供述自相矛盾, 甚至很多內容並不存在;被害人侄女目睹到拖走被害人的不是劉忠林。

王貴貞談到宣判之後的安排時說, “如果維持原判, 我們就繼續上訴, 劉忠林現在已落下殘疾, 他一直強調追究刑訊逼供的人的刑事責任。 ”據媒體此前報導, 劉忠林十根手指已殘廢, 同時右腳大拇指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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