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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首例私藏破壞共用單車案,男子被拘10日罰款1465元

掌上曲靖訊4月17日, 記者接到共用單車管理人員電話稱:“有一名男子因私藏破壞共用單車被警方拘留10日並被罰款, 賠了我們1465元。 ”因私藏破壞共用單車而受到法律制裁, 這在曲靖來說尚屬首例。 於是, 記者多方採訪瞭解了事情的原委。

事情的來龍去脈

4月11日下午接近五點, 哈羅單車運維工作人員發現一輛共用單車在後臺系統中處於失聯狀態, 於是, 工作人員根據單車定位系統在益甯街道盧家檯子村91號房中找到了被破壞的共用單車, 隨後立即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麒麟公安分局益甯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經調查後發現, 在盧某家院子裡停著兩輛共用單車, 其中一輛鎖和二維碼已經損壞, 另一輛被盧某鎖在自己家裡“獨享”。 經調查, 這些行為均屬盧某所為。 盧某, 34歲, 曲靖人, 無固定職業, 他在離家幾公里以外的地方打工, 共用單車剛進入曲靖的時候他就掃碼使用過,

覺得很方便, 而為方便自己上下班出行, 他便將共用單車車鎖和二維碼破壞騎回家占為己有。 目前, 盧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盜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盧某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多數市民稱大快人心

共用單車在曲靖成長之路可謂歷經磨難, 被砸被撕被毀還被私藏, 尤其近期被破壞的現象更為嚴重, 大部分市民怨聲載道但也只能以無奈收場, 當得知盧某因破壞私藏共用單車而被拘留10日, 很多市民一邊肯定此舉一邊希望相關部門繼續嚴管加大懲罰力度。 “好事, 多抓點, 地圖上有車, 就是找不見。 ”“幹得漂亮!”“近期很常見, 該嚴管了!”“還有很多類似的人,

希望嚴懲!”等等。 不少市民稱大快人心, 紛紛為民警此舉叫好點贊。

共用單車方面表示對違法用戶將追究其拘留及罰款等責任

“我們在曲靖運維人員有700多人, 每平方公里有2個運維人員管理轄區內的車輛, 在每平方公里運營網格裡有多少車子我們系統都能顯示得一清二楚, 被破壞的也都能清楚地看到。 而這次正是我們發現有共用單車被破壞的跡象, 才根據定位來到了盧某家, 看到他不僅破壞單車同時還私藏了, 使得他最終面臨法律的懲罰。 ”當說到怎麼發現盧某破壞並私藏單車時, 共用單車負責人朱先生告訴記者。 朱先生還說:“針對給車輛被上私鎖或遭到破壞等問題, 運維人員將重點進行跟進。 針對違法用戶,

公司接下來將配合公安部門, 針對其違法程度, 將追究其拘留及罰款等責任。 ”

民警提醒不要把共用用成獨享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共用單車對於曲靖市民來說是非常方便的, 但在共用單車的使用過程當中, 它畢竟不屬於公民的私人財產, 希望在廣大市民使用過程當中不要把共用用成獨享。 不要為了貪圖一點小便宜而受到道德的譴責甚至法律的追究, 這是不值得的。

哪些行為算違法?

1.強行使用, 暴力損毀車鎖、破壞二維碼;2.發洩私憤, 將單車仍進河道, 惡意損毀;3.非法佔有, 上鎖專用、私藏單車;4.貪圖小利, 拆卸零件據為己有等。 這些行為給共用單車的管理運營帶來諸多問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給共用單車輛上私鎖、不同程度破壞車輛,

這樣的行為構成對供應商財產權的侵犯, 屬於以非常佔有為目的違法行為, 符合盜竊罪的構成條件。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的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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