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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千棵古棗樹案件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看看庭審爭議焦點

河南商報記者孫科

2014年2月11日, 《河南商報》以《百年古棗樹一夜之間搬了家》為題報導了新鄭薛店鎮花莊村上千棵古棗樹被鎮政府移栽一事。

隨後, 公益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針對此事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2017年12月28日,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當地鎮政府、村委會被判擔責。

日前, 這事有了新進展, 當地鎮政府和村委會對一審判決不服, 提起了上訴。 4月18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庭審共持續了兩個半小時, 並未當庭宣判。

【事件】

千棵古棗樹案件二審

500多人旁聽

2014年1月中旬, 花莊村村支書帶人挖了該村上千棵古棗樹, 堆放在距離花莊村不遠的王張村的一片空地上。

“以前吃不飽、穿不暖的時候, 這些古棗樹救過我們的命, 我們就是拿著樹上結的棗去換的大米……被移走的棗樹很多都枯死了。 ”村民們表示。

當時, 薛店鎮一名負責人解釋, 花莊村棗林處要引進建設多項工程, 所以將棗樹移栽。 2016年5月5日, 綠發會針對此事提起訴訟, 鄭州中院受理了此案。 2017年12月28日, 鄭州中院一審宣判, 鎮政府、村委會被判賠償361萬餘元。

昨日上午8點多,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圖書館門前已聚集了不少人, 其中, 有來自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的7位村民和一直關注此事的環保公益人士。 再過半小時, 該校圖書館1號報告廳內, 將審理這起案件, 此時, 報告廳裡500多個座位已座無虛席。

【庭審】

8點40分左右, 庭審開始, 雙方主要的爭議焦點為“涉案棗樹是否屬於古樹名木”“原審法院判令支付服務功能損失361萬餘元是否合適?應該如何裁判?”

焦點

涉案棗樹是否屬於古樹名木

上訴人:

上訴人薛店鎮政府稱, 在相關政府檔中, 本案所涉及的林木所在的土地都是經濟林地, 而非古樹名木管理的林地。

薛店鎮政府出示了一組照片, 稱照片是幾天前在相關林地拍攝的, 這些棗樹樹齡較大, 大部分現在還沒發芽, 據當地的村民說, 一部分都已經得了會傳染的“棗瘋病”。

另外, 薛店鎮政府又出示了四份證人證言, 以證實這些樹木在10年內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且有相當一部分生了病, 喪失了經濟價值。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綠發會則表示, 這些照片恰好充分證明, 如果被毀的古棗樹與照片上的類似的話, 本案被毀的就是古棗樹。

其次, 照片上的樹木是現有生長在地上的, 不是本案中被毀的古棗樹。 而且上訴人拍攝的照片也不是古棗樹發芽的時間拍的。

另外, 被上訴人還表示, 根據相關規定, 無論是何種樹木, 只要樹齡在百年以上, 都應該屬於古樹。

焦點

一審法院判賠361萬餘元

是否合適

上訴人:

一審忽略了一個事實, 案件涉及的198.5畝棗林地上的樹木, 僅僅是一部分被移栽了, 而不是全部。 因此, 計算的依據有誤。

上訴人還提供了一份示意圖, 並表示, 從示意圖和現場勘測的情況來看, 198.5畝的棗林地上, 實際移栽的樹木為1521棵, 涉及的土地是74畝左右。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則表示, 該示意圖反映不出製作人、出處, 只是電腦所製作的一般的示意圖, 其證明力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原審認定被毀林地的面積, 是根據新鄭市當地有關部門所出具的法律文書記載的面積認定的,

並非沒有依據。

被上訴人還稱, 一審法院認定的五年服務功能損失應該提高到五十年, “本案被毀的棗樹都是百年以上的古棗樹, 按照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 應當最少提高到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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