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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可讓而不讓執行任務特種車 將被記3分罰款200元

蘭州警方發出倡議:禮讓急救車 打通生命線

可讓而不讓執行任務特種車 將被記3分罰款200元

每日甘肅網4月19日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李升)隨著城市車輛日益增多, 交通道路擁堵已成常態。 而許多危急重症患者的最佳搶救時間非常短, 一旦錯過最佳搶救的黃金時間, 會危及患者的生命, 造成本可避免的死亡或殘疾。 究其原因, 通常認為是由於廣大交通參與者存在“不知讓、不會讓、不敢讓和不願讓”的問題。 4月18日, 蘭州公安交警通過新聞媒體向廣大市民發出倡議:禮讓急救車, 打通生命線。

避讓急救車,

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 更是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 更是對生命價值的尊重, 是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的重要標誌。 蘭州公安交警呼籲廣大人民群眾行動起來, 形成禮讓急救車的良好習慣, 為急救車讓行, 為生命讓路!

如何禮讓急救車呢?民警介紹, 遇執行緊急任務的急救車時, 急救車的前方(含相對方向)車輛打起轉向燈向兩側避讓;在路口遇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 急救車前方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可越過停止線停車避讓;急救車所在車道可正常前行時, 其他車道車輛不得左右變道, 應當減速讓急救車快速通過;嚴禁加速並行、穿插、超越、阻礙執行緊急任務急救車。

記者瞭解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警車、消防車、急救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 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急救車、工程救險車的記3分罰200元。 有條件避讓而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 記3分罰200元。

此外, 依法避讓急救車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常式規定》第21條第3款,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資訊中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應當予以消除。

交警部門還將建議衛生部門對每一輛120救護車前強制安裝監控設備, 對插隊、攔截、不禮讓的車輛進行即時取證, 交警部門在認真核查後錄入系統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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