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新網
傳銷組織者以銷售化妝品返利為名, 誘騙他人加入, 最終難逃法網。 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18日披露, 該院審結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組織者黃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08年以來, 黃某和桂某、丁某、蔣某、張某(均已判刑)等人陸續在河北省保定市、福建省閩侯縣等地, 加入以銷售“雅婷佳枝蟲草潤顏五件套化妝品”為名的傳銷組織。
據法院透露, 該傳銷組織層次明確, 實行業務員、主管、主任、經理、總經理五級制, 其中黃某為總經理, 桂某為經理,
2017年9月22日, 黃某被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黃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屬共同犯罪。 鑒於被告人黃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法庭上自願認罪, 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