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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淘寶網上賣假貨獲刑後,再被淘寶告上法庭判賠5萬!

在網路上售賣假貨的商家的生存空間是越來越小了。 高某, 富陽人, 之前因為在淘寶網上賣假冒品牌服裝, 被法院判緩刑2年多。 今天上午, 高某又因這件事成了被告, 這次狀告他的是淘寶網, 淘寶網認為高某賣假貨違背了合同約定, 並導致其商譽因此受損, 他被淘寶網索賠11萬餘元。

今天上午, 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網上賣假貨獲刑

高某的事情要從2014年說起。

2014年12月, 高某用朋友的身份資訊, 註冊了一家淘寶網店, 向全國各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ROEM和MO&CO的服裝賺取差價, 累計銷售額達10萬餘元。

到2015年時, 相關品牌的權利人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後, 高某的這個店被查了。

2016年1月, 因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高某被富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緩刑1年6個月, 並處罰金6萬元。

然而, 對高某來說, 這件事情並沒有因為他執行刑罰完畢而結束。 2017年12月, 淘寶網將高某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淘寶網認為其商譽受損

淘寶網認為, 由淘寶網與高某簽署的《淘寶服務協定》約定:用戶不得在淘寶平臺上銷售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商品, 如果用戶的行為使淘寶網遭受損失, 用戶應賠償。

庭上, 淘寶網的代理律師說:“被告明知其在淘寶網上銷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也明知淘寶網上不允許出售假貨, 仍然持續大量在淘寶上出售假貨。 ”認為高某的行為降低了公眾對淘寶網的良好評價, 損害淘寶網財產權益和商譽, 構成嚴重違約。

此外, 淘寶網表示, 作為平臺, 為了制止售假侵權, 投入了大量的成本, 這也是淘寶網的損失之一。 “我們以賣家的銷售額為限, 進行違約訴訟追償, 但賣家售假對淘寶網造成的實際損失大於這個數字。 ”

淘寶網一方起訴要求高某賠償10萬餘元損失, 並賠償律師費1萬元。

被告稱自己與淘寶沒有合約

高某則表示, 他只是利用朋友的淘寶店鋪進行售假, 該行為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

且他並非售假店鋪與原告之間網路服務合同的當事人, 不需要按照淘寶服務協定的約定承擔合同上的違約責任。

高某一方還提出, 淘寶網對於自己所遭受的損失無法舉證, 所主張的損失賠償請求依據不足, 不應該承擔全部損失和律師費。

法院一審宣判, 賠5萬

“被告售假增加平臺正常招商及商家維護的成本, 直接損害平臺長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平臺良好形象, 降低平臺的社會評價, 對平臺的商業聲譽顯然具有負面影響。 ”法院認為, 被告售假行為對原告造成的損失客觀存在。

綜合考慮售假數量與規模、平臺的知名度等因素, 法院最終認定高某酌情賠償淘寶網損失4萬元, 並支付淘寶網合理支出(律師費)1萬元。

據瞭解,

此案是杭州互聯網法院成立以來審理的首起電商平臺訴售假賣家案。 除此案外, 另有6起淘寶網訴售假賣家案已起訴至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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