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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貼罰單 赤峰女車主掌摑民警……

近年來, 辱警、暴力襲警案件時有發生。 近期, 在巴林左旗、阿魯科爾沁旗就發生了兩起襲警辱警事件, 給員警執法和社會秩序帶來威脅。 那麼, 襲警行為將會受到哪些處罰?小編就針對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以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 對辱警襲警說“不”。

不滿被貼罰單

女車主掌摑民警

4月9日, 巴林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隊的一位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了一輛小型汽車存在違章停車行為。 於是民警在車輛附近等待車主未果後, 對違停的車輛開具了違章停車告知單。

就在民警準備離開時, 一名女子出現, 自稱是車主王某。

對於民警張貼違章停車告知單的行為極其不滿。 民警在反復告知王某其行為構成違章停車後, 情緒激動的王某不但將民警的執法記錄儀打掉, 還對現場的多位民警進行推搡、辱駡, 阻止民警現場錄影取證。 期間, 還打了執勤民警一耳光。

目前, 車主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 已被刑事拘留。

(▲一把奪過民警手中告知單並進行辱駡)

(▲將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拍在地上)

(▲期間不斷對執法民警進行人身攻擊)

(▲左勾拳、右勾拳, 惹毛我的人有危險!)

(▲更過分是的對執法民警扇耳光!)

校門口違規停車

車主暴力抗法襲警

無獨有偶, 在4月9日那一天, 阿旗也發生類似的襲警案件。

4月9日13時許, 阿旗交通管理大隊護學民警在天山某小學崗點執勤時,

突然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在校門口北側禁行路段不顧學校保安的勸阻強行駛入。 為了保護師生安全, 民警立即上前將違法車輛攔停檢查。

但此時車輛副駕駛上下來一名女子, 強行從民警手中搶過證件, 拒絕接受檢查。 執勤民警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口頭警告後, 該女子不但不收斂, 反而對民警進行辱駡並拳打腳踢, 期間還將民警手機搶走。 隨後天山街道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女子傳喚到派出所。 目前女子李某因觸犯相關法律, 被行政拘留十日。

襲警案件為何頻發?

人民警察是社會安全的保障者, 在其依法執行任務時, 民眾應給予配合而不是阻撓甚至侮辱襲擊。 對於案件的發生原因, 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介紹說:隨著社會不斷發展, 人們的公民意識也不斷增強,十分關注保障自身合法權利。而公安民警、輔警常年處於執法執勤一線,處在社會矛盾的利益交織點,所以當少數群眾不瞭解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式,或者發現民警無法為自己解決問題時,就會出現矛盾甚至衝突。但這樣的情況是偶爾發生,大部分交通參與者對民警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援。

其次,在日常工作中,部分公安民警在抓社會安全防範工作中,很容易忽視自身安全防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缺乏對執法中危險因素的正確認識,這也容易導致事件的發生。

襲警辱警 後果嚴重

縱觀上述兩起案件,雖然違法行為人都依法受到了處罰。但這種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公安機關的正常的工作,也嚴重傷害了廣大的公安民警的個人權利和身心健康。

那麼對於辱警、襲警等行為,究竟要受到哪些處罰呢?紅山晚報律師服務團成員、內蒙古松川律師事務所律師烏日罕介紹: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條文明確賦予人民警察以正當的執法權,並且針對辱警、襲警等侵犯執法權威的行為明文規定了法律責任。

如《人民警察法》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等6種行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相關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從上述發生的這些辱警襲警事件來看,涉事員警均系依法執法,卻遭遇侮辱和襲擊,辱警和襲警者已經違反了法律。

律師提醒:公民加強法制意識 民警加強執法水準

知法而後守法。公民應當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熟知惡意報警擾亂110接處警秩序、威脅謾駡甚至採用暴力方式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故意毀壞警用器具等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

民警個人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切實加強政治法律學習、業務培訓和實戰訓練,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覺悟、法律素質、實戰技能和執法水準,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法。總之,暢通的交通環境需要每一個公民共同維護,民警在依法執行職務時,應堅持端正執法態度,規範和改進執法能力。而作為公民,應當守法遵法。遇事冷靜,主動配合,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衝突,切莫觸碰法律底線。

紅山晚報記者 | 趙美美

人們的公民意識也不斷增強,十分關注保障自身合法權利。而公安民警、輔警常年處於執法執勤一線,處在社會矛盾的利益交織點,所以當少數群眾不瞭解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式,或者發現民警無法為自己解決問題時,就會出現矛盾甚至衝突。但這樣的情況是偶爾發生,大部分交通參與者對民警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援。

其次,在日常工作中,部分公安民警在抓社會安全防範工作中,很容易忽視自身安全防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缺乏對執法中危險因素的正確認識,這也容易導致事件的發生。

襲警辱警 後果嚴重

縱觀上述兩起案件,雖然違法行為人都依法受到了處罰。但這種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公安機關的正常的工作,也嚴重傷害了廣大的公安民警的個人權利和身心健康。

那麼對於辱警、襲警等行為,究竟要受到哪些處罰呢?紅山晚報律師服務團成員、內蒙古松川律師事務所律師烏日罕介紹: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條文明確賦予人民警察以正當的執法權,並且針對辱警、襲警等侵犯執法權威的行為明文規定了法律責任。

如《人民警察法》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等6種行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相關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從上述發生的這些辱警襲警事件來看,涉事員警均系依法執法,卻遭遇侮辱和襲擊,辱警和襲警者已經違反了法律。

律師提醒:公民加強法制意識 民警加強執法水準

知法而後守法。公民應當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熟知惡意報警擾亂110接處警秩序、威脅謾駡甚至採用暴力方式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故意毀壞警用器具等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

民警個人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切實加強政治法律學習、業務培訓和實戰訓練,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覺悟、法律素質、實戰技能和執法水準,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法。總之,暢通的交通環境需要每一個公民共同維護,民警在依法執行職務時,應堅持端正執法態度,規範和改進執法能力。而作為公民,應當守法遵法。遇事冷靜,主動配合,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衝突,切莫觸碰法律底線。

紅山晚報記者 | 趙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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