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淄博4月19日訊(記者 丁穩)4月19日, 大眾網記者從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 日前, 《淄博市住建系統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專案負責人, 在組織評先推優時, 將被“一票否決”。
據瞭解, 本制度適用於在淄博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各方責任主體和相關人員, 市政設施、公園景區運行維護的各方責任主體和相關人員。 外地企業、人員在淄博市從事住建系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活動, 或淄博市住建系統行業領域企業、人員在外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納入市級 “黑名單”管理:一年內發生死亡1人(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或雖未造成人員死亡, 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 謊報、瞞報或故意、惡意遲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不具備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後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 或不具備相應證照資格非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被吊銷相關職業資格,
記者瞭解到, 責任單位和人員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 為自公佈之日起一般為6個月, 對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別為1年、2年、3年;連續進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 從第2次納入“黑名單”管理起, 管理期限加倍。 存在第四條第四款情形的,
淄博市住建局要求, 要將列入“黑名單”管理的責任單位作為重點監管物件, 建立常態化明查暗訪機制, 不定期開展抽查;加大執法檢查頻次, 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抽查, 每半年至少約談1次其主要負責人。 各級在組織評先推優時,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項目負責人應予以“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