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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種鏟毒專項行動:花不能隨便栽,這種更不行

近日, 四川宜賓臨港公安石鼓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抓獲違法嫌疑人楊某, 剷除罌粟95株。

罌粟花(來源網路圖片)

當天, 石鼓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開展禁種鏟毒宣傳工作時, 接到群眾的舉報稱在石鼓大坪壩叢樹坡的菜地裡看見幾十株鮮花, 疑似前期民警禁毒宣傳中的罌粟花, 請求民警出警來看一看。 接到報警後, 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在民警到達現場後,

經仔細辨認確定該菜地的鮮花就是罌粟花, 並查證到罌粟系違法嫌疑人楊某種植。 面對臨港公安民警的訊問, 楊某對種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 臨港公安對違法嫌疑人楊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並現場剷除了非法種植的罌粟。

公安機關提醒:

罌粟和大麻、古柯並稱為三大毒品原植物, 我國法律規定, 一株都不能種, 種一株就是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買賣、運輸和使用罌粟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強制剷除。 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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