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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查處一起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收繳汽油330升

大眾網東營4月17日訊近日, 山東省濱海公安局基地分局科通派出所接群眾舉報, 依法嚴厲查處一起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

對違法嫌疑人劉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現場依法扣押奇瑞牌轎車和宗申牌三輪車各1輛以及汽油桶28個、汽油330升, 及時消除了一重大社會安全隱患。

4月13日12時許, 科通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在轄區某社區內有人私藏汽油。 因在居民區私藏汽油, 後果不堪想像。

接到舉報後, 值班民警迅速出擊, 依法對該處進行了全面檢查, 發現在該處所南側院落改建的房間內發現汽油桶7個, 其中6個裝有汽油, 房間內散落著銷售汽油的宣傳卡片若干;西側路邊停放的奇瑞牌轎車內及後備箱共發現汽油桶17個, 其中6個裝有汽油;北側停放的三輪車廂式車鬥內發現空汽油桶4個。 民警立即將違法嫌疑人劉某某帶至分局辦案中心審查。

經調查, 違法嫌疑人劉某某於今年4月6日來東營投奔女兒。 因在家中無事便到處閒逛, 看見在路邊有用小電動三輪車拉著油桶賣汽油的, 便上前搭訕, 見有利可圖, 便打定主意準備大幹一場。 從4月7日開始, 他便騎著電動三輪車, 先後從墾利區一私人加油站拉油8趟, 每趟8桶或10桶, 向周圍的鄰居等人出售, 每桶賺取差價人民幣15元左右, 從中非法獲利1000多元。

目前, 違法嫌疑人劉某某因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 已被基地分局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並收繳汽油桶28個, 汽油330升,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延伸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違反國家規定, 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三款?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 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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