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時代的規則完全不一樣, 喬丹那個年代對於身體接觸吹得更松, 在1990年以後才有了惡意犯規, 要知道喬丹之前的6個賽季都是沒有惡意犯規的環境下生存的,
回答給那些不打籃球、或者打籃球很業餘、還喜歡為詹姆斯狡辯的太監們。
1、先說規則, 最大的區別就是handcheck。 在球場表現為防守可以用手搭在你身體的任何位置(除投籃動作), 要知道當你用手搭在進攻隊員身上時候, 你不僅影響進攻隊員的技術動作, 還能感覺到他的重心, 甚至有時候黑點戳他下, 那可占到不少便宜。 剛剛說的是手, 還有一種是用手臂駕著、格擋在進攻隊員身上, 那就更佔便宜了, 不停格擋逼迫對方走另一邊, 效果可想而知。
關於這點, 我20年前打比賽或者訓練的時候, 教練就是這麼教的, 手/手臂給我架起來,
每個時代的規則都是根據當時的比賽狀況逐步改進的, 沒有必要老是拿以前的規則和現在這個時代的比賽來比較, 沒有可比性!喬丹活在拉塞爾那個時代, 所有的籃球技術還不是跟那個時代一樣!人家那個時候沒有三分, 還不是有球星創造了那個時代的籃球理念!不同的對抗表現在球員的身體素質和精神毅力, 喬丹這兩方面都不錯, 但是也不能否定其他球星的表現!沒有前輩的摸索努力, 籃球不會很好的延續下去, 現在的球員接班做的也很好, 很多資料, 球技的觀賞性不亞于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