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17日訊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 發佈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試行)》(統稱共同條令),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頒佈的內務條令在第二百五十條關於“遵守財經紀律”的規定中明確, “不得侵佔官兵經濟利益”“不得設賬外賬和‘小金庫’”, 進一步加強了財務監督。 並在第二百五十一條中明確“由基層單位掌管的各項經費”, 要做到“精打細算”。
第二百五十條和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條 軍隊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第二百五十一條 軍隊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經費標準和供應實力領報各項經費。 由基層單位掌管的各項經費, 應當建立帳目及時記帳, 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精打細算, 按照規定範圍計畫開支, 及時公佈, 定期檢查。 由基層單位代領代報的工資、津貼、探親路費、差旅費等, 應當按時領取, 及時發放和結算。
【編輯: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