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新內務條令明確軍隊財務不得設“小金庫”,用錢要“精打細算”

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17日訊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 發佈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佇列條令(試行)》(統稱共同條令),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頒佈的內務條令在第二百五十條關於“遵守財經紀律”的規定中明確, “不得侵佔官兵經濟利益”“不得設賬外賬和‘小金庫’”, 進一步加強了財務監督。 並在第二百五十一條中明確“由基層單位掌管的各項經費”, 要做到“精打細算”。

第二百五十條和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條 軍隊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加強財務監督。 不得侵佔官兵經濟利益, 不得虛報冒領經費物資, 不得用公款公物請客送禮, 不得拖欠、克扣、挪用伙食費, 不得擴大伙食費開支範圍, 不得設賬外賬和“小金庫”, 不得私分公款公物, 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不得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 不得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第二百五十一條 軍隊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經費標準和供應實力領報各項經費。 由基層單位掌管的各項經費, 應當建立帳目及時記帳, 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精打細算, 按照規定範圍計畫開支, 及時公佈, 定期檢查。 由基層單位代領代報的工資、津貼、探親路費、差旅費等, 應當按時領取, 及時發放和結算。

【編輯:李茜】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