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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為什麼不能用作非糧食生產?這次說清楚了,別再違法了

導讀:

在農村, 有一塊地不是你想用它來種什麼就種什麼的, 這塊地就是基本農田。 在農村, 土地的所有權為集體所有, 而農民只有使用權, 既然使用權交給了咱們農民朋友, 為什麼卻不能隨我們自己使用?主要有以下這些原因。 (訂閱:老三侃三農, 瞭解天下三農事)

我國是一個耕地少, 人口多的國家, 人口占到了世界人口的1/4多, 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大國裡, 吃飯問題是顯得如此重要。 都說民以食為天, 國以農為本,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根基, 根基不牢固, 國民經濟這幢大夏就會搖搖欲墜。

所以從建國以來, 歷屆政府都將糧食生產擺在了突出的位置了來抓, 進入新世紀後, 國家不僅取消了農業稅(也就是我們說的公糧), 更是對種糧進行補貼。 當了大半輩子的農民朋友壓根想不到: 種地不僅不用交公糧, 還有補貼!

可是由於糧食是關乎每個人的吃飯問題, 其價格不可能完全市場化, 國家必須進行調控, 既不能太高, 更不能太低。 太高了, 大部分人都買不起, 會影響社會穩定, 太低了, 農民種糧賺不到錢, 挫傷種糧積極性。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 卻是出現了種植很多經濟作物的效益都高於種糧, 於是種糧的人越來越少。

很多地方甚至將國家劃定的, 用於糧食生產的基本農田用作或水果生產, 或挖塘養魚, 完全背離了用地初衷, 更有甚至在基本農田上蓋房子。 由於這些行為在很多地方都有一定程度的發生, 於是國家考慮劃定糧食生產優勢區, 制定嚴格的法律來保障用於糧食生產。

其實為了保證基本農田用作糧食生產, 也是有法規規定的,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近年來,對於基本農田的使用,國家也放寬了,比如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中講到,對於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如果是搞規模化糧食生產,可以適當把基本農田用來做相關配套設施農業用地,比如晾曬場、糧食儲備場、農資農具放置場等。

基本農田作為我們的保命田,其唯一用途就是糧食生產,是事關十幾億中國人飯碗問題的大事。國家已經明確表態,要牢牢的將飯碗端在我們中國人手中,所以相信將出陸續出臺政策,鼓勵大家種糧,同時保障大家種糧的利益。對於上述分析,大家是怎麼看的?歡迎在最下方的寫評論處各抒己見、暢所欲言!(每天堅持更新文章,實在不易,如果喜歡本文,請在最下方打賞下小編或點個贊,以示鼓勵唄!謝謝!)

近年來,對於基本農田的使用,國家也放寬了,比如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中講到,對於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如果是搞規模化糧食生產,可以適當把基本農田用來做相關配套設施農業用地,比如晾曬場、糧食儲備場、農資農具放置場等。

基本農田作為我們的保命田,其唯一用途就是糧食生產,是事關十幾億中國人飯碗問題的大事。國家已經明確表態,要牢牢的將飯碗端在我們中國人手中,所以相信將出陸續出臺政策,鼓勵大家種糧,同時保障大家種糧的利益。對於上述分析,大家是怎麼看的?歡迎在最下方的寫評論處各抒己見、暢所欲言!(每天堅持更新文章,實在不易,如果喜歡本文,請在最下方打賞下小編或點個贊,以示鼓勵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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